中国房产税最新消息有哪些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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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针对房产税的最新规定是,房产税一般由产权人缴纳,如果房子出租,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屋租金,在司法实践中,国家单位所用的房产,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还有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等都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中国房产税最新消息有哪些规定

一、中国房产税最新消息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 本条例发布之日执行。

二、房产税的特点有哪些?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事实上房产税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征收,目前只在重庆和上海作为试点城市,开始征收房产税,由于国家还没有正式出台面向全国范围内的房产税政策,所以民众简单的了解一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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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爱人,想再生一个,听说现在有二胎政策,我想问问,单独二胎最新消息有什么?具体有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2014年1月17日起开始实施单独二胎政策
政策由浙江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决定》已于2014年1月13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1月17日)起施行。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删去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项。
安徽省
2014年1月23日起开始实施单独二胎政策
2014年1月22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中,全票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备受社会关注的安徽省“单独两孩”政策自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那就是2014年1月23日。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根据决定作相应修改,于今日全文公布。这也就意味着,从今日起,我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放开。根据新的《安徽省人口与 计划生育条例》,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这也使得我省成为浙江之后,在全国第二个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省份。
江西省
据江西电台《全省新闻联播》报道:从2014年1月18号起,我省开始实施单独二胎政策。
上海
2014年2月25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3月1日起,单独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规定从农村居民扩大到全市户籍人口,夫妻双方中一方为独生子女、且有一方为上海市户籍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4]
贵州省
2014年5月17日,贵州省十二届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该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贵州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落地。[3]
审议通过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将原条例中的第三十四条中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独生子女的”,市民期待已久的单独两孩政策正式落地。
同时贵州省条例修正案还将原条例中第三十五条中夫妻双方是农民,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男到独生女无儿户家结婚落户的”内容删除。
广东省
广东"单独二孩"已通过修法今日(3月27日)实施。今日上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将原有的"双独二孩"条款修改为"单独二孩",即日起实施。
“单独二孩”政策列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今日表决通过后实施。议案主要是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5]
北京省
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014年2月21日表决通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新条例规定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正案主要内容是将现《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情形的第(二)项“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6]
湖南省
2014年3月28日,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决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决议自公布之日起生效。[7]
9省份正式启动
2014年3月25日,《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正式提交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分析指出,该“条例”修法议案有望经表决通过后实施。在广东之前,全国已有浙江、江西、安徽、天津、北京、上海、广西、陕西、四川9个省份正式启动“单独两孩”新政。
值得注意的是,新政实施过程中是否设置生育间隔成为人们关心的问题。在已启动“单独两孩”的省份中,天津、北京和四川保留了这一限制。
其中,北京表示,该市继续坚持《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的规定。
天津表示,按本市《条例》规定,经批准生育二孩的,应当与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四年以上,但女方年满二十八周岁、再婚夫妻女方系初育者、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这三种情况除外。单独夫妻生育二孩同样要遵守以上生育间隔要求,这样有助于缓解生育堆积现象的出现。
四川则将继续执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前对其它生育政策的规定:“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除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者外,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
相较上述3地,浙江、江西、安徽、上海、广西、陕西等则没有强调生育间隔。
分析认为,设定生育间隔,可以让年轻妇女生二孩的年纪稍微往后推一推,最终实现政策的平稳过渡,今后也将逐渐取消生育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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