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外地医院死亡后遗体怎么处理?
患者外地医院死亡后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患者家属或单位应及时将死亡原因清楚的患者尸体移至社会法定停尸场所或火化。在拿着骨灰回家办丧事。
卫生部公安部通告卫通第八条: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其尸体必须按规定及时处理。传染病患者的尸体必须及时火化;其他病因死亡患者的尸体应立即移放太平间。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尸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内其他场所。死者家属对患者死亡原因有异议时,可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要求进行尸检。患者家属或单位应及时将死亡原因清楚的患者尸体移至社会法定停尸场所或火化。
二、尸体检验的对象是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4条及公安部《规定》第199条,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或者开棺检验,并且通知家属到场。对于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尸体检验还要注意当地群众的风俗习惯。
在检案工作中,检验对象主要是尸体,有时亦可遇见离体器官组织的检验、审查及与尸体检验有关的其声像资料。死体检验是法医学研究的最重要对象,主要 检查目的是判明死亡原因、推断死亡时间、确定损伤部位、形状和程度,鉴别生前伤和死后伤,以及受伤时间、伤后行为能力、推断致伤凶器、分析作案方式确定死 亡性质(自杀、他杀、灾害)、有无中毒和疾病体貌特征检查,证明死亡是否涉及法律问题。
检验尸体需要遵循的程序规定如下:
(1) 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检验中需要解剖尸体的, 应当征得其家属的同意。
(2) 解剖未知名尸体,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3) 检验尸体结束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 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公安 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有些人可以工作或者其他情况去到外地,不幸在外地发生意外,此时在医院的遗体先是由医院转移至太平间,等待家属的处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活化之后,家属可以拿着骨灰回到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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