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身故后存活的子女只有一个,可以报独生子女。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可以共同向孩子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领证夫妻具体对象包括: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的;依照本条例规定生育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结婚生育子女前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此外,属于下面三种情形的也可以单独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夫妻中依法只生育一个孩子的一方;再婚夫妻中一方系离婚者且只生育一个孩子,未育且不再生育的另一方;夫妻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离婚或丧偶后,没有再婚的一方。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符合领证条件的夫妻共同向孩子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并报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审定,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名义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法律依据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奖励。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原本虽然生育了二胎,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只有一个子女存活的,如果不再继续生育是可以报独生子女的,在国家提倡只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可以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书》,并享受相应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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