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离婚女儿一般怎么判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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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抚养权归属男方女方都有可能,主要看子女的年龄和父母的自身条件,与孩子自身年龄无关。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的主要原则就是看谁能给孩子提供更高的生活环境,所以一般考虑的要素会比较多。
一般离婚女儿一般怎么判

一、一般离婚女儿一般怎么判

抚养权归属男方女方都有可能,主要看子女的年龄和父母的自身条件,与孩子自身年龄无关。

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不是看孩子的性别,而是结合双方的生育能力、经济收入、文化水平、工作性质、生活习惯、生活环境等方面综合考虑。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判决给女方。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优先考虑孩子的意愿。一般来说,对于年龄在“2岁以下”,法律的一般逻辑是“对于2周岁以下孩子,由于子女年龄过小,需要母亲照顾,尤其有些尚处于哺乳期。因此一般子女随母亲生活;但如果母亲有不良行为或者身体原因不适合抚养孩子,法官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允许由父亲抚养”,以下是对于抚养权的相关说明:

1、孩子与祖父母生活时间比较长,在双方各自条件差不多的情况下会优先判给男方抚养。

2、孩子与外祖父母生活时间比较长,在双方各自条件差不多的情况下会优先判给女方抚养。

3、对于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不再有抚养义务,虽然大多数父母仍然会支付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但这些都是基于亲情和社会伦理道德,并非父母的义务。

二、没有抚养权一方不给抚养费可以不可以?

离婚后不可以不给抚养费,除非双方协商一致不给付抚养费是可以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所谓抚养,就是照顾未成年子女的日常起居、饮食以及其他生活方面。如果夫妻一方不能亲自照顾子女,或者不能与子女生活在一起,那么其必须定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夫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离婚子女抚养费给付问题上,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2.子女的实际需要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因为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说,由于其不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无法通过劳动取得生活必需的基本用品,所以为了其能健康成长,父母就必须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

即使没有孩子的抚养权,但在现实当中依旧是孩子的父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应该子女支付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的抚养费。在支付抚养费的过程中,需要考虑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子女实际的一个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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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0条有明确规定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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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带齐上述证件到所属办事处办理《入户证明》,一般小孩是随母亲户口的,要随父入户还必须提供女方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派出所出具新生婴儿无在女方入户的证明。不过这次去居委会听说如果两夫妻户口不在一起,随母亲入户也要出具没有在父方入户的证明。有这种情况的可以先打电话到办事处和派出所问下比较保险。
三、到辖区派出所上户口,所需资料如下:
1、居委会盖过章的出生申报书(原件)。
2、办事处出具的入户用的计划生育证明书(原件)。
3、宝宝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注意,复印时要把副页打开一起印。
4、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最好每张常住人口登记卡都和写有户别、户主名的那页印在同张纸上。
5、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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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女方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有字有章的页面都要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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