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写离婚诉讼书通常需要200-500元左右,具体根据案件情况和事务所收费标准。实际上离婚诉讼书的费用不是离婚诉讼中的主要费用,其中主要还是诉讼费、律师代理费、法院执行费等等。
离婚起诉书自己也可以写,当然,要是自己不会写的话,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把自己的情况跟法院接待法官说说。
诉讼离婚是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
(3)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
对于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合意离婚,如果当事人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进行离婚登记的,也可以适用诉讼离婚。
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三、离婚诉讼管辖问题是怎么样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起诉书需要在起诉时就需要写,但对于当事人需要支付一笔费用,不同的律师代写所存在的费用就会完全不一样,如果还需要律师进行代为诉讼的话,那么就还需要支付一笔,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可以多咨询一下,只有协商好才能更快的为自己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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