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想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2、审理: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进行诉讼程序,做好判决前所做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双方准备材料,陈述案情,阐述事实证据等。审理分为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3、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日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想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二、离婚起诉地点
依照中国民事诉讼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需要准备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离婚起诉书阐述离婚理由、财产分割要求和孩子归属要求等。还需要准备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感情破裂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影音资料、聊天记录等)、财产证据、有利于子女抚养的证明材料等。
四、起诉离婚要具备哪些条件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4、《民法典》第1079条,对于起诉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 ,另一方提出离婚起诉的 ,应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1082条:当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起诉离婚,需要先把相关材料准备完成后向法院提交,尽可能充分提交在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等方面的有利证据,在收到法院传票确定开庭日期后按时到达。宣判完成后如果不服宣判结果可向上级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