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时,是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的,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依据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度。因此对于在离婚是因为家庭暴力导致的情况下,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如故不能协商一致,可以到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1.在因家暴离婚的案件当中,若法院经查实,夫妻一方确实存在家暴情形的,则可以认定实施家暴的一方具有一定的过错。在分割离婚财产时,对于遭受家暴的一方予以一定的照顾考虑,酌情可以予以多分。
2.家暴离婚案件,除了对遭受家暴一方在财产分割方面予以酌情照顾外,受害方还可就实施家暴方要求对方进行相应的赔偿。
3.鉴于以上的规定,应对于家暴的受害方应尽可能及时地保留、固定证据,以备后续在离婚诉讼当中作为证据之用。
二、离婚赔偿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依资料来看家庭暴力诉致离婚的话,财产基本是平均分的,但是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度,也就是说家暴的一方按法律的规定会少分得一些财产,并且还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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