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另外可以协商争取孩子抚养权,如果无法协商,由人民法院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综合评判后判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一般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受教育程度、居住环境、平时和子女的相处情况、脾气性格等,建议准备一下相关证据。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对于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会考虑子女的意见。
我们所说的离婚过错方赔偿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1、 物质损害赔偿的标准
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看得到的损失,如,调查过错方有重婚情况的花费、起诉离婚的起诉费、家庭暴力治疗的医疗费等等。根据法律的规定,物质损害赔偿需要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不能因为赔偿得到多于损失的赔偿。因此,物质损害赔偿的标准就是实际的损失额。具体的损失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所以,在此需要提醒各位,保存好因过错方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证据,如收据、发票、医疗费清单等等。
2、 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精神损害赔偿是指无形的损失,是在精神上造成的损害。具体的如,因家庭暴力造成的肉体精神损害、因婚外情造成的精神崩溃、因虐待造成的心灵损害等等。精神损害赔偿没有具体的数额标准,根据对方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以及所造成的后果等情况确定。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由于参考事物不一,地区之别,因此,精神损害赔偿并没有具体的明确的数额标准。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离婚过错方赔偿一般是以离婚为前提的,不离婚就不能请求离婚过错方赔偿。但是如果过错方提起离婚,无过错方不想离婚的,也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也就是说,无过错方不想离婚且也未提起离婚过错方赔偿的,在法院判决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再行提起诉讼,请求过错方提起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当事人要求离婚赔偿的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才行,否则法院不会支持。而实际主张赔偿的时候,也要区分清楚一般的过错行为和《民法典》中规定的离婚过错情形,只有在后者的情况下,要求过错方做出赔偿才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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