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路边违法建筑强拆程序是怎样的?
首先是调查取证,然后是认定违法建筑,然后是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下达执行文书等。
1.调查取证,对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证人证言等证据。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不能独立完成的,区规划部门派员参与指导调查。调查违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人口状况(每个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来源,除修建的违法建筑外,是否还有房屋,住房面积多大、违法建筑的用途(出租、自用、自住)等。现场勘验记录。违法建筑座落位置、面积、结构、修建时间。调取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到房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
2.认定违法建筑,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
3.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依照《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实施拆除行为。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应当作出《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在如果在《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听取其意见,并做好记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其证据,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予以采纳;规划部门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不成立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
4.下达执法文书,县(区)规划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到场下达执法文书的人员,必须两名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
3、对当事人不配合、不签收的,一是到场工作人员要在回执签字,并注明当事人拒签字样;二是将执法文书张贴于违建当事人的门上或所修建的违法建筑物明显位置,并通过影像资料锁定证据;三是邀请当地村组负责人到场见证送达情况。
4.强制拆除的审批,县(区)规划部门收集资料,按照案卷卷宗制作的相关要求,制作报批卷宗,然后按程序报批。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以县(区)政府的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组织强行拆除。乡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5条的规定,自行决定组织强拆。
6.制作拆除方案,市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
7.实施拆除,县(区)政府责令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涉及到的部门予以配合。
二、企业被强拆怎么投诉应该?
首先要看是不是合法的,如果是不合法的可以去房屋征收部门投诉。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如果强拆行为程序违法了应该怎么办?
可以向法院起诉。
1.司法强拆之前要通知被拆迁人,而且在达不成协议时应当先进行行政裁决,行政裁决以后,政府相关部门还要进行相关申请,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只有审批通过后才能实施强拆,而且就算要强拆,也要给被拆迁人留下足够的搬迁时间,否则就是程序违法,侵害被拆迁人利益,被拆迁人可以起诉。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有要求必须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理由的。
如果强拆程序已经违法了,是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司法强拆之前是要通知被拆迁人的,并且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是要进行行政裁决的,如果没有经过这些程序就进行强拆的话,那么就是不合法。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