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建筑合同违约金如何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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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建筑合同违约金应当是按照双方当事人自主约定的内容来进行计算,如果说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之下,也是应当根据合同的总价款和实际损失来计算。它是根据《民法典》的要求来确定的。
法律规定建筑合同违约金如何计算?

一、建筑合同违约金如何计算?

(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

(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

(3)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

二、建设工程合同应具备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工程概况:指工程的地点、内容、承包范围、承包方式、工程性质、定额工期总天数、开工日期、竣工日期、质量等级、合同价款等;

3)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4)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的法律;

5)图纸的提供,指提供图纸日期、套数、保密要求、费用的承担等;

6)甲方住工地代表,任命书、委任书;监理总工程师等;

7)乙方住工地代表,任命书等;

8)甲方的工作,如施工条件(水、电、电讯成份的时、要求,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时间等)

9)乙方的工作,如:提供施工计划,报表名称及完成时间,施工保卫要求,向甲方提供办公、生活设施及费用承担,交通、噪音管理,工程成品、古树、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费用承担,施工现场卫生要求等;

10)进度计划,如乙方提供施工的组织计划、进度时间,甲方监理确认时间等;

11)延期开工,推迟开工的原因、日期、顺延的时间等;

12)暂停施工,暂停的时间、原因、费用的承担、违约责任等;

13)工程的延误,指工程量变化、设计的变更、不可抗力、违约责任等;

14)工程提前,比定额总天数提前××天,采取赶工增加的经济支出,甲方应提供的条件,每提前竣工一天奖励金额和计算方法等;

15)质量检查和返工,返工的原因、费用的承担、工期的顺延等;

16)工程质量,约定的质量等级、违约责任等;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验收的部位、时间、内容、继续施工条件等;

18)试车(应按承包范围确定)试车的内容、时间、地点,甲方应提供的条件、双方的责任、费用的承担等;

19)验收和重新检验,参加验收的人员、验收工期、费用的承担、造成损失的赔偿等;

20)合同价款的调整,发生什么情况下工程造价可调整;

21)预付工程款,时间、比例等;

22)工程量的核实确认,甲、乙双方核实工程量报告的时间要求;

2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支付的时间、方式、违约责任;

24)甲方供应材料设备,设备材料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到货地点、费用的承担、违约责任、损失的赔偿等;

25)乙方采购材料设备,采购的名称、规格、型号、合格证明、甲方验收时间违约责任、质量不合格的解决办法、费用及损失的承担、因此延误工期的责任等;

26)设计的变更,设计变更的提出、费用的承担、工期的顺延等;

27)确定变更价款, 变更价款的支付方式、工期的顺延等;

28)竣工验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日期、验收的时间、达不到要求工程应顺延等;

29)竣工结算,乙方提供结算报告、尾款的支付、工程的保修期等;

30)保修,应签订保修合同,乙方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

31)争议的解决方式;

32)违约责任;

33)索赔,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以向甲方以书面形式进行索赔;

34)安全施工,甲、乙双方对安全的责任、事故费用的承担等;

35)地下障碍和文物的处理,影响施工费用的承担;

36)工程的分包,发包责任的承担、发包的结算等;

37)不可抗力;

38)保险(如有时),保险的内容、金额、费用承担等;

39)工程停建或缓建,原因、费用的承担等;

40)合同生效与终止的期限;

41)合同份数。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很多都是不知道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实际上我们国家对这方面是尊重当事人自主意思表示的,这也就说明了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某种合同的时候,就可以直接约定具体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这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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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 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各城市都有依此制定的实施细则或相应法规。
2、
(1)如果在城市建成区,可向城市管理部门或规划部门投诉,要求。
(2)如果在农村,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投诉并要求。
3、如果上述部门,可向当地人民政府举报,或向国土资源的上一级部门投诉,要求。
4、根据你所述,此类情况应为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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