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注册人享有的权利有什么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商标专用权应当包括: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二、商标的有效期是多久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期满之前12个月可以进行续展并交纳续展费用。每次续展有效期仍是10年。续展次数不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 6 个月的宽展期。若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予公告。
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加上商标有效期期满后的宽限期6个月。也就是说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零六个月。
商标注册人必须要严格按照商标法正确使用该注册商标,不能擅自进行修改,如需修改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等其他注册事项,必须要想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是修改商标图样或颜色,必须要重新递交商标注册申请。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