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费减免申请的条件有啥?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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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院对生活困难,无经济来源,享受国家补助政策或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可以适当的减免执行费。当事人若要申请减免费用,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还要提供证据证明确实存在经济问题,无法支付执行费。
法院执行费减免申请的条件有啥?

一、法院执行费减免申请的条件有啥?

法院执行费减免申请的条件,可参考以下

(一)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

(二)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

(三)系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

(四)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

(五)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六)为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的;

(七)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减免申请执行费的其他情形。 免交申请执行费的措施只适用于经济确有困难的自然人、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当事人申请减交、免交申请执行费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等书面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减免申请执行费的事实、理由和请求,并提供足以证明存在减免申请执行费情形的证据材料。

二、法院被执行人有哪些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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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当事人交纳执行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执行费用的司法救助。执行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2、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予免交执行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3、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予减交执行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人民准予减交执行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4、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予缓交执行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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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行费缓、减、免交程序
1、申请执行人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执行费用的,应当在申请执行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被执行人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执行费用的,应当在人民通知其交纳执行费用的期限内提交上述材料。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执行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2、人民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3、申请执行人申请缓交执行费用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人民应当在决定立案之前作出准予缓交的决定。
4、人民对申请执行人提供司法救助,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5、人民准予当事人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应当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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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吧知道因为什么事情遇到了官司,由于家里生活困难一下子拿不出执行费。请问法院执行费减免申请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1、当事人交纳执行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执行费用的司法救助。
  执行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2、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执行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3、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执行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执行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4、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执行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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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费缓、减、免交条件
  
1、当事人交纳执行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执行费用的司法救助。
  执行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2、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执行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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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执行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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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执行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4、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执行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二、执行费缓、减、免交程序
  
1、申请执行人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执行费用的,应当在申请执行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被执行人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执行费用的,应当在人民法院通知其交纳执行费用的期限内提交上述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执行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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