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应包括哪些内容?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股东名册是公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表明公司的股东构成,是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重要依据。
凡是记载于股东名册的人员,一般应认为具有股东的资格,是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的权利。
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股东权利大概有以下八项内容:
1、股东身份权,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置备股东名册。
2、参与决策权,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股东通过股东会实现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
3、资产收益权,股东有权分取红利,在公司清算后分配剩余财产。
4、退出权,在特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份。
5、知情权,股东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经营状况的权利。
6、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7、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优先受让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的优先认购权。
8、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股东义务,主要有以下三项内容:
1、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
2、按期足额缴纳认购的出资额的义务。
3、公司验资完成后,不得抽逃出资的义务
综合上面所说的,股东名册只能是属于出资的人员才能记册在内,一般所包括的内容主要是股东的基本信息,还有出资的情况,只有确定清楚,这样才能保障到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一旦确定清楚,那么属于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就需要按公司法的条款来进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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