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分立登记需要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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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公司分立登记是需要的,对于公司需要进行分立的,那么就需要由股东作出决议,并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和债务人处理相关的事宜,并向工商部门提供相关的材料,这样才能处理成功。
如果公司分立登记需要吗?

如果公司分立登记需要吗?

公司分立是需要进行相应的登记的。公司需分立的,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并按《公司法》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处理债权债务义务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分立类型和登记流程

(一)派生分立

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出去另设一个或若干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另设的新公司应办理开业登记,存续的原公司办理变更登记。

1、分立后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和公司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分立的决议(主要写明分立出几个公司,分立的主要内容);

(4)公司在报纸上发布三次分立公告的凭证;

(5)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公司新一届股东会决议(主要写明:总股本及其股本构成、公司领导班子有否变化、公司章程修改、其他需变更的事项);

(7)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8)由新一届股东会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若有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还需提交职代会选举的任职文件;

(9)《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

(10)《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1)《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

(1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13)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及由工商局档案室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2、派生新设公司办理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和其他开业登记材料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和原公司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分立的决议(主要写明分立出几个公司,分立的主要内容);

(4)原公司在报纸上发布分立公告的凭证;

(5)原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原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新设分立

新设分立是指公司将全部资产分别划归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原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新设公司办理开业登记。

1、新设公司办理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和其他开业登记材料;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和原公司股东会(或所有者)同意分立的决议(主要写明分立为哪几个公司,分立的主要内容);

(4)原公司在报纸上发布分立公告的凭证;

(5)原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原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分立解散公司(即原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公司股东会同意分立和注销决议(主要内容是因公司分立同意注销);

(4)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

(5)公司在报纸上发布三次分立公告的凭证;

(6)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司进行分立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流程来,而且在确定分立时需要先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并提交相关的分立材料,这样才能确保公司可以分立成功,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相关的部门,避免让自己承担法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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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立案登记?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立案登记制是指案件受理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改革的意见》提出的要求,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立案信息的网上公开力度。推动完善诉讼收费制度。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条件的,应当接收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做出决定是否立案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登记立案: (一)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人民主管和受诉人民管辖的; (二)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的; (三)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被害人告诉,且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属于受诉人民管辖的; (四)生效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属于受申请人民管辖的; (五)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提出申请,对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作出的赔偿、复议决定或者对逾期不服,提出赔偿申请的。
事故立案登记表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是该表格填写的重点,应详细叙述报案人报案的基本内容,亦即目睹的交通事故发生经过或发生后所见到的情形。具体说,应写清何年何月何日,报案人在何处发现或目睹了何交通事故,抢救伤者结果如何等,文字要简练,叙述的线索要清晰; 主要填写清本次事故所造成的人员死亡情况,如死亡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住址。作者的写法亦如上,并写明其正在实施抢救。如涉及到财产损坏,还应写明财产的物品名称,损害程度等; 此栏目应由案件承办人写出如何处理的意见,如“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的规定,请予立案”并签名,注出签署意见的日期; 由领导签出意见,作为履行审批手续的依据。如“同意立案”等,并签名,注出签署日期。表格格尾底部写明填表人的姓名及填表的日期。 1、报案时间及事故地点要填写得准确、具体。报案时间不仅要具体写明报案的年月日。事故地点要具体写出事故发生地的所在区域公路的里程处。如“107国道黄河大桥南500米处。” 2、叙写报案内容不要拖泥带水,写得累赘冗长,应用精练的语言概括,同时还应注意其叙事的完整性及准确性。 3、人员伤亡及损失情况应清楚具体填明死亡、受伤人员的身份及受损财物的名称,受损程度,所估价格等,以便作为确定交通赔偿的依据。 发生交通事故后,有的当事人不了解案件审理程序,担心打官司麻烦,时间长,为了息事宁人,与肇事方了签订赔偿协议。如果不了解案件赔偿程序,草率签订协议,会严重侵害您的权益,以致赔偿数额较低,事后不能再行主张。 发生交通事故后,特别是受害人被送到医院后,因肇事者不愿支付医疗费,受害人家属延误治疗,以等待肇事者支付医疗费再治疗。建议家属及时治疗,先行垫付医疗费,事后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掌握对方信息(包括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等信息,对于外地车辆,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保障权利能力得到主张,判决能够得到履行。
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怎么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是该表格填写的重点,应详细叙述报案人报案的基本内容,亦即目睹的交通事故发生经过或发生后所见到的情形。具体说,应写清何年何月何日,报案人在何处发现或目睹了何交通事故,抢救伤者结果如何等,文字要简练,叙述的线索要清晰; 主要填写清本次事故所造成的人员死亡情况,如死亡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住址。作者的写法亦如上,并写明其正在实施抢救。如涉及到财产损坏,还应写明财产的物品名称,损害程度等; 此栏目应由案件承办人写出如何处理的意见,如“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的规定,请予立案”并签名,注出签署意见的日期; 由领导签出意见,作为履行审批手续的依据。如“同意立案”等,并签名,注出签署日期。表格格尾底部写明填表人的姓名及填表的日期。 1、报案时间及事故地点要填写得准确、具体。报案时间不仅要具体写明报案的年月日。事故地点要具体写出事故发生地的所在区域公路的里程处。如“107国道黄河大桥南500米处。” 2、叙写报案内容不要拖泥带水,写得累赘冗长,应用精练的语言概括,同时还应注意其叙事的完整性及准确性。 3、人员伤亡及损失情况应清楚具体填明死亡、受伤人员的身份及受损财物的名称,受损程度,所估价格等,以便作为确定交通赔偿的依据。 发生交通事故后,有的当事人不了解案件审理程序,担心打官司麻烦,时间长,为了息事宁人,与肇事方了签订赔偿协议。如果不了解案件赔偿程序,草率签订协议,会严重侵害您的权益,以致赔偿数额较低,事后不能再行主张。 发生交通事故后,特别是受害人被送到医院后,因肇事者不愿支付医疗费,受害人家属延误治疗,以等待肇事者支付医疗费再治疗。建议家属及时治疗,先行垫付医疗费,事后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掌握对方信息(包括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等信息,对于外地车辆,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保障权利能力得到主张,判决能够得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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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未工商登记能否撤销分立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司分立未工商登记能否撤销分立,公司分立的两种形式是什么存续分立: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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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是指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立案登记制是指案件受理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改革的意见》提出的要求,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立案信息的网上公开力度。推动完善诉讼收费制度。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条件的,应当接收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做出决定是否立案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登记立案: (一)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人民主管和受诉人民管辖的; (二)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的; (三)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被害人告诉,且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属于受诉人民管辖的; (四)生效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属于受申请人民管辖的; (五)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提出申请,对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作出的赔偿、复议决定或者对逾期不服,提出赔偿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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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人民主管和受诉人民管辖的;
(二)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的;
(三)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被害人告诉,且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属于受诉人民管辖的;
(四)生效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属于受申请人民管辖的;
(五)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提出申请,对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作出的赔偿、复议决定或者对逾期不服,提出赔偿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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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请时,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以及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等。
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授权部门或者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公司章程。
5、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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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如何设立登记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地役权如何设立登记问题解答如下, 地役权如何设立登记
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而进行的地役权设立登记。
1、地役权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军官证》等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及法定代表人等身份证明材料;
(3)、《房屋所有权证》;
(4)、公证后的地役权合同;
(5)、其他必要材料。
2、办事程序:
(1)、申请人到登记大厅测绘窗口进行测绘;
(2)、申请人到登记大厅抵押预告登记窗验证件及所需材料,办理登记受理手续;
(3)、申请人到登记大厅收费窗口缴费;
(4)、按领证单领证日期持身份证、领证单到产权登记大厅发证窗口领取地役权登记证明。
3、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2)、交易手续费:住宅3元/㎡,非住宅8元/㎡。
4、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
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不动产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一)设立地役权的形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二)地役权登记效力: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地役权的期限: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
(四)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五)地役权的效力
1.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2.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3.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地役权的抵押: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七)地役权的变动:
1.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2.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公司设立登记的流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公司设立人应当向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由董事会作为申请人。
提出申请时,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以及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等。
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授权部门或者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公司章程。
5、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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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怎样设立登记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地役权怎样设立登记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地役权如何设立登记
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而进行的地役权设立登记。
1、地役权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军官证》等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及法定代表人等身份证明材料;
(3)、《房屋所有权证》;
(4)、公证后的地役权合同;
(5)、其他必要材料。
2、办事程序:
(1)、申请人到登记大厅测绘窗口进行测绘;
(2)、申请人到登记大厅抵押预告登记窗验证件及所需材料,办理登记受理手续;
(3)、申请人到登记大厅收费窗口缴费;
(4)、按领证单领证日期持身份证、领证单到产权登记大厅发证窗口领取地役权登记证明。
3、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2)、交易手续费:住宅3元/㎡,非住宅8元/㎡。
4、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
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不动产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一)设立地役权的形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二)地役权登记效力: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地役权的期限: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
(四)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五)地役权的效力
1.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2.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3.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地役权的抵押: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七)地役权的变动:
1.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2.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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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何设立登记分公司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公司如何设立登记分公司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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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登记的步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司设立登记的步骤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公司设立人应当向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由董事会作为申请人。
提出申请时,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以及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等。
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授权部门或者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公司章程。
5、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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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立案登记制度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立案登记制是指案件受理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改革的意见》提出的要求,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立案信息的网上公开力度。推动完善诉讼收费制度。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条件的,应当接收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做出决定是否立案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登记立案: (一)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人民主管和受诉人民管辖的; (二)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的; (三)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被害人告诉,且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属于受诉人民管辖的; (四)生效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属于受申请人民管辖的; (五)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提出申请,对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作出的赔偿、复议决定或者对逾期不服,提出赔偿申请的。
立案登记制度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立案登记制是指案件受理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改革的意见》提出的要求,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立案信息的网上公开力度。推动完善诉讼收费制度。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条件的,应当接收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做出决定是否立案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登记立案: (一)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人民主管和受诉人民管辖的; (二)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的; (三)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被害人告诉,且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属于受诉人民管辖的; (四)生效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属于受申请人民管辖的; (五)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提出申请,对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作出的赔偿、复议决定或者对逾期不服,提出赔偿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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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怎么设立登记分公司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司怎么设立登记分公司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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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立案登记制度?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立案登记制是指案件受理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改革的意见》提出的要求,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立案信息的网上公开力度。推动完善诉讼收费制度。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条件的,应当接收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做出决定是否立案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登记立案: (一)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人民主管和受诉人民管辖的; (二)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的; (三)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被害人告诉,且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属于受诉人民管辖的; (四)生效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属于受申请人民管辖的; (五)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提出申请,对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作出的赔偿、复议决定或者对逾期不服,提出赔偿申请的。
一个案件要去上诉,因为去申请立案的时候不予立案,所以需要了解一下,关于不予立案登记的行政上诉状中不予立案登记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法律规定,如果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法院工作人员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如果法院已经受理,需要补充的内容,可以在庭审前,证据交换时解决;当然确实需要对起诉状进行补充的,法律也不禁止。
  《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起诉条件,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起诉审查: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起诉救济: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这是
不予立案登记的行政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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