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违章处理新规定包括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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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等等。
2024年违章处理新规定包括什么?

违章处理新规定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一)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九)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十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六)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八)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我国的机动车违章的情形都是被法律法规严格的规定好的,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不要违反相关的交通法规的规定,在必要的时候要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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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违章处理新规定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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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违章处理新规定包括哪些?
违章处理新规定包括:闯黄灯、就安吉、安全带以及拨打手机、超速驾驶等,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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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高速路违章行为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超速行驶  高速路,是你安全去往目的地的路而已,不是飚车的赛道。其实高速限速120公里/时,已经算够快的了,如果你还超速,也比120快不了多少,但是呢,危险系数却大大增加。 2、疲劳驾驶 驾驶疲劳,是指驾驶人在长时间连续行车后,产生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的失调,而在客观上出现驾驶技能下降的现象。疲劳驾驶的情况下,有木有发现眼睛看东西模糊?眼睛睁不开?车速越来越慢,原来是右脚松油了。 3、注意力不集中 比如行驶中打电话、在车内拿东西、与乘客打闹、抽烟等一切影响驾驶人注意力的事情。开车本就是一件注意力非常集中的事情,如果出现注意力不集中时,极有可能在对即将发生时,反应迟钝或者开车时预判延迟,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 4、不放三角警示牌 很多人在高速上遇到一些事情需要停车的时候,或者是高速上已经出现交通事故的时候,不放三角警示牌,只是打着双闪,或者放警示牌仅离车身2步路。在高速路上,这些行为似乎只是为了敷衍,而没有任何安全意识,最终的结果是容易发生二次事故。 5、侵占应急车道 应急车道是专门供工程救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或民警执行紧急公务等处理应急事务的车辆使用。 6、并线过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 第三项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第四项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高速违章的处理方法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高速违章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一般来说,高速违章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省内高速违章、省外高速违章以及异地市区违章。面对这三种不同的情况,车主应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车辆异地违章查询和处理。
如果是省内高速违章的话,可以到自己所在省份的高速交通管理官网上进行查询,也可以到高速交警大队便民窗口进行查询;
若是省外高速违章,那么则可在当地高速公路的收费站出口或者交警的执勤点等处进行问询,并按照要求及时就地处理;
至于异地普通市区的违章,可以到该市的交通网站查询或者到当地交管部门直接办理。如果是当地交警手开的罚单的话,那么最好按照罚单上的具体要求及时处理。
发生交通违章行为,而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具体的处理交通违章方法如下:
一般程序,包括:调查取证,告知处罚事情、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
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包括:
1、交通警察在现场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2、交通警察在非现场,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所以,采用简易程序的都是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才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注:
1、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对机动车驾驶员违章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对非本辖区(以直辖市和地、市范围为界,下同)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由交通民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
(2)在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和高速公路上,对非本辖区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上罚款,机动车驾驶员向交通违章行为发生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机动车驾驶员主动提出的。
3、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的,交通民警作出处罚决定后,可以当场收缴。当场收缴罚款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交通民警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交到所属单位。单位应当自收到交通民警上交的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代收机构。
4、对吊扣、吊销非本地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处罚决定生效后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及处罚决定书转至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高速违章的处理方法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高速违章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一般来说,高速违章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省内高速违章、省外高速违章以及异地市区违章。面对这三种不同的情况,车主应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车辆异地违章查询和处理。
如果是省内高速违章的话,可以到自己所在省份的高速交通管理官网上进行查询,也可以到高速交警大队便民窗口进行查询;
若是省外高速违章,那么则可在当地高速公路的收费站出口或者交警的执勤点等处进行问询,并按照要求及时就地处理;
至于异地普通市区的违章,可以到该市的交通网站查询或者到当地交管部门直接办理。如果是当地交警手开的罚单的话,那么最好按照罚单上的具体要求及时处理。
发生交通违章行为,而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具体的处理交通违章方法如下:
一般程序,包括:调查取证,告知处罚事情、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
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包括:
1、交通警察在现场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2、交通警察在非现场,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所以,采用简易程序的都是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才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注:
1、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对机动车驾驶员违章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对非本辖区(以直辖市和地、市范围为界,下同)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由交通民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
(2)在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和高速公路上,对非本辖区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上罚款,机动车驾驶员向交通违章行为发生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机动车驾驶员主动提出的。
3、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的,交通民警作出处罚决定后,可以当场收缴。当场收缴罚款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交通民警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交到所属单位。单位应当自收到交通民警上交的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代收机构。
4、对吊扣、吊销非本地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处罚决定生效后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及处罚决定书转至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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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包括哪些?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违章建筑包括哪些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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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交通违章记分卡的规定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交通违章记分卡的规定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交通违章记分卡的规定有哪些
比较常见的扣分和罚款。具体的交通违章扣分事项如下所示: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
一,一次记12分: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5、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6、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7、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
一,一次记6分: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公路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或违反规定载货的;
3、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违反规定载客的;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5、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6、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分隔带掉头的;
7、在高速公路上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
一,一次记3分:
1、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的;
2、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最低车速的;
3、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4、在高速公路上货运机动车车厢、二轮摩托车载人的;
5、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行驶的;
6、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7、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8、不按规定超车的;
9、不按规定让行的;
10、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1
1、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1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
1
3、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或空挡滑行的;
1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1
5、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1
6、逆向行驶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
一,一次记2分:
1、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没有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2、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3、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
4、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没有达20%的
5、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没有达30%的
6、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的
7、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8、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9、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10、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1
1、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1
2、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
1
3、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
一,一次记1分:
1、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2、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员没有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3、不按规定会车的
4、不按规定倒车的
5、摩托车后座乘坐没有满12周岁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载人的
6、驾驶机动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
7、其他违反机动车载物规定的
8、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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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包括哪些?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违章建筑包括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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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违章建筑认定主体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违章建筑的认定主体是谁 依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违章建筑的认定主体是违章建筑的违章建筑物的建设者,包括单位或者个人。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 对于违法建筑该怎么处罚 (1)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或农用地进行建设, 处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 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罚款。 (3)对历史和原因形成的违建处理:因为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居民房屋存在大量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规划手续情况,这种情况下不宜按照违章建筑处理,特别是在房屋征收和土地征收中这类矛盾尤为凸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和原则,应当组织规划、土 地、执法等部门对于未办理关手续的建筑物进行认定,认定为合法的要给予补偿,认定违法的不予补偿;但是也不能排除一些地方为实现拆迁速度,将一些历史原因 形成的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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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逾期不处理包括哪些后果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违章逾期不处理有哪些后果
1、现场单超过15天没有缴款,从第15天后起每天产生罚款金额3%的滞纳金,直至交款为止;(备注:滞纳金最高不超过罚款金额);
2、违章超过3单以上未处理的,交警核查到,会被扣证,情节严重的还会被扣车;
3、现场单未处理的,驾驶员的驾驶证要换证、补证或转证都不能办理;
4、章未处理的,发生事故、车损等,都将得不到车辆保险公司的理赔;
5、违章未办理的,不能通过车辆年审、季度审和综合审。
6、对驾驶证没有影响,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车管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违章行为人未在15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安巡察部门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并与违章行为的处罚合并执行:
(一)违章行为应当处罚款的,每逾期1天增加罚款5元;
(二)违章行为应当处吊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每逾期1天增加吊扣期限5天;
(三)违章行为应当并处罚款和吊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按本条第
(一)项和第
(二)项规定合并处罚。
违章行为人未在3个月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予以公告。
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
确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3个月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而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经当事人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实后,撤销原注销决定,准予恢复其机动车驾驶资格。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有交通违规的车主,应该及时去处理,避免带来后期不必要的麻烦。
公司的违章处理罚款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罚金的缴纳情况有哪些 我国刑法总则规定了裁量罚金数额的一般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但对于罚金的具体数额未作规定。 罚金的缴纳情况有哪些? 石家庄律师解答: 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罚金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 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 关于这里的指定的期限,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是指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限期分期缴纳使罚金缴纳时间有一定伸缩余地,在金额支付上可化整为零,有利于罚金刑的执行。 3.强制缴纳。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期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4.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这里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6条的规定,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说司法解释还规定,具有上述减免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 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刑法总则规定了裁量罚金数额的一般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但对于罚金的具体数额未作规定。在刑法分则对罚金数额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 1.无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在无限额罚金的情况下,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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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包括哪些?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违章建筑包括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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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罚款的缴纳情况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罚金的缴纳情况有哪些 我国刑法总则规定了裁量罚金数额的一般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但对于罚金的具体数额未作规定。 罚金的缴纳情况有哪些? 石家庄律师解答: 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罚金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 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 关于这里的指定的期限,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是指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限期分期缴纳使罚金缴纳时间有一定伸缩余地,在金额支付上可化整为零,有利于罚金刑的执行。 3.强制缴纳。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期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4.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这里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6条的规定,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说司法解释还规定,具有上述减免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 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刑法总则规定了裁量罚金数额的一般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但对于罚金的具体数额未作规定。在刑法分则对罚金数额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 1.无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在无限额罚金的情况下,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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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包括什么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司章程包括什么效力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公司章程的社团规章特性,决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及于公司及股东成员,同时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对公司的效力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必须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股东负有义务。因此,一旦公司侵犯股东的权利与利益,股东可以依照公司章程对公司提讼。
对股东的效力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章,每一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订的股东,还是以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对其均产生契约的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义务。股东违反这一义务,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但应当注意的是,股东只是以股东成员身份受到公司约束,如果股东是以其他的身份与公司发生关系,则公司不能依据公司章程对股东主张权利。
对股东相互之间的效力
公司章程一般被视为已构成股东之间的契约关系,使股东相互之间负有义务,因此,如果一个股东的权利因另一个股东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个人义务而受到侵犯,则该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另一个提出权利请求。但应当注意,股东提出权利请求的依据应当是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东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而不是股东与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如果股东违反对公司的义务而使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则其他股东不能对股东直接提出权利请求,而只能通过公司或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效力
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经理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因此,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然而,董事、监事、经理是否对股东直接负有诚信义务,则法无定论。一般认为,董事等的义务是对公司而非直接对股东的义务。因此,在一般情形下,股东不能对董事等直接。但各国立法或司法判例在确定上述一般原则的同时,也承认某些例外情形。当公司董事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公司章程的职责使股东的利益受到直接侵害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提出权利主张。有的国家的法律对董事、股东的某些直接责任作了规定,如日本《商法》第166条第3款中专门规定了董事对包括股东在内的第三者的责任;董事在执行其职务有恶意或重大过失时,该董事对第三者亦承担损害赔偿的连带责任。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董事对第三者的责任问题,也没有规定股东的代表诉讼。但《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中,为了适应境外上市的需要,与境外上市地国家的有关法律相协调,规定了股东依据公司章程对董事的直接的诉讼权利。该《必备条款》第7条还将公司章程的效力扩大至除董事、监事、经理以外的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即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述人员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章程包括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章程的内容应当包含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八个方面的事项,即: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除此之外,《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明确地强调了公司章程对于公司的重要性,公司章程对于公司而言不但是股东合意达成的协议,更是公司的“内部法律”。股东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公司章程进行个性化设计。国内很多公司的公司章程都是进行专门的个性化设计,比如:公司的AB模式、A公司合伙人制度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公司章程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我国公司形式中的一种,也是最普遍的一种公司形式。在公司设立之初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然后制定公司章程。那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哪些内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文所称的有限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我国目前没有无限责任公司或两合公司(个人独自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虽然承担无限责任,但不能称公司),注册资本也采用实收资本制,即公司注册资本必须一次实际到位(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允许注册资金分批到位),但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所负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有条件、有前提的,即只有公司股东依法设立公司时注册资本全部实际到位,且事后没有抽逃资金的情况下才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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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违章建筑主要包括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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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条款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包括哪些 一、公司名称 1.设立公司的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3.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二、公司住所地 (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二)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 (三)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四)确认住所地的法律意义至关重要: 1.公司住所是诉讼管辖的依据。 2.公司住所是法律文书收受的处所。 3.公司住所可以确定登记、税收等管理机关。 4.公司住所可以确定债权债务的接受地和履行地。 5.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公司住所是确认准据法的依据之一。 三、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1、法定代表人掌握着代表企业签订合同的最终决定权。 2、法定代表人是企业财务的最终控制者。 3、企业的诉讼权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来行使。 四、公司经营范围 1.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以工商部门登记核准的为准。 2.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3.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五、股东名册 1.股东名册上的股权持有者为本公司股东。 2.股东的信息要首先体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然后在体现在公司章程上。 3.股东的信息一般要注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和身份信息(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六、股东出资 (一)股东的姓名、名称,缴纳的数额,方式,占股份比例都需写明。 (二)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不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在范围内对出资时间和方式作出调整。 1.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劳务、姓名与名称、商誉、特许经营权等不能用于出资。 七、公司经营期限 是公司解散的事由之一与股东选择退出公司的一种方式。 八、股东表决权 1.可以进行特别规定,不一定必须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对瑕疵出资、抽逃出资的股东,需要对其表决权进行明确限制。 3.是否可以委托行使表决权,委托的对象和方式是什么,最好能够在章程中进行明确规定。 九、股利分配请求权 1.股利分配的方式可以由章程进行规定,不一定要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股利分配不一定是金钱形式,其它形式的财产或财产性利益也可以作为股利进行分配。 十、股东的知情权 对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尤为重要。在章程中,最好能够明确知情权的具体范围和查阅流程,防止实际经营中出现因规定不明而导致的推诿拒绝情况。 十 一、股权转让、赠与与继承权 合同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股权赠与与股权继承作出特别规定。 十 二、召集股东会请求权和自行召集权 股东应当在章程中约定好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条件。 十 三、确认决议无效权和请求撤销决议权 1.当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时,公司股东有权向提讼确认决议无效; 2.当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撤销决议。 3.如果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侵害了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有权同时提起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主张,并有权要求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十 四、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 回购股权价值的评估方式应当在章程中明确规定,防止出现不必要的争议。 十 五、股东代表诉讼权 要注意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后,利益是由公司享受的。因此,应当明确规定发生相关费用的承担主体。 十 六、股东直接诉讼权 建议明确规定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谁来承担。 十 七、申请公司解散权、申请公司清算权 对于申请公司解散权,可以由章程规定发讼的标准,防止公司处于不稳定状态。 十 八、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剩余财产的分配方式可以由章程进行规定,不一定要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十 九、出资义务 瑕疵出资承担的责任在前面已经有规定了,此处的特殊规定应当注意与前述的一致性。 二 十、股东清算义务 1.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股东有义务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2.清算股东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二 十一、股东之间股权转让 1.原则上股东内部进行股权转让,无须经过其它股东的同意。但是,如果考虑到争夺控制权等因素,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进行特别规定。 2.在多个股东均要求购买的情况下,除了按比例受让外,还可以约定竞价等其它方式来进行受让。 二 十二、对外股权转让 1.对外转让涉及两个股东权利: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异议股东的收购权。如果不行使这两个权利,又不表态的,应当视为同意转让。 2.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其他股东予以答复的期限只能多于法律规定的天数。 二 十三、转让股权的其它限制 章程可以自行约定股权转让的限制。 二 十四、瑕疵出资股东、抽逃出资股东转让股权的限制 和前面的瑕疵出资、抽逃出资的规定应一致。 二 十五、特殊的股权转让 1.章程应当就因为法定原因发生的股权发动后的处理方式进行约定。 2.股权的财产权利是当然获得的,但是,身份权利是否可以取得,应当进行明确规定。如果规定不能够承受股东身份权利的,还应当在章程中规定具体得处理方式。 二 十六、股东会职权 第 (一)到 (十)的股东会职权是法律规定的,其他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权利。(参看《公司法》第37条) 二 十七、公司投资、担保的特别规定 由于投资、担保所涉事项重大,因此,建议对这一块的内容单独进行规定。 二 十八、股东会会议种类 二 十九、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 公司章程中应明确召开公司会议所产生费用的承担主体。 三 十、股东会的提案 三 十一、股东会通知 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定期股东会议。 三 十二、股东会最低出席人数或表决权数 股东会需有代表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出席,方能举行。如果未达到最低出席人数,会议应当延期,延期的股东会应在一个月内召开。会议延期召开后如果出席人数仍达不到最低人数,则应当解散会议。 三 十三、股东会表决 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 十四、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范围应尽量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规定。 三 十五、董事会职权 第 (一)项到 (十)项的董事会职权是法律规定的,其他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权利。(参看《公司法》46条) 三 十六、董事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三 十七、董事长 董事长的选举与产生应由公司章程予以规定,对其亦应进行明确规定。 三 十八、董事会会议种类、通知 三 十九、董事会提案、最低出席人数 四 十、董事会决议 四 十一、公司经理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权利,例如投融资项目中,投资方通常会要求在董事会中拥有对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此时在公司章程中应将重大事项予以明确规定。 四 十二、监事会职权 第 (一)到 (六)项的的权力是法律规定的,后面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权利。(参看《公司法》第53条) 四 十三、监事 公司监事中股东代表与职工代表比例具体由公司章程予以规定。对于中小企业,也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 四 十四、监事会 监事会设一人。监事会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监事会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四 十五、监事会会议 四 十六、董事、监事、高管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四 十七、公司财务会计年度、半年度报告 四 十八、公司财务会计月度、季度报告 四 十九、股东财务会计报告的知情权 五 十、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及股利分配 股东之间约定不按照持股比例分取红利的,应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五 十一、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解聘权 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解聘权一般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五 十二、公司解散原因 公司解散原因还可以自行约定。 五 十三、成立清算组 五 十四、剩余财产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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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保政策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新社保政策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我国社会保险是国家建设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国家也在一步一步完善社保的政策与措施,那么新社保政策有哪些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新社保政策:
一、想要享受养老金至少等到退休后根据社保相关法律规定,想要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后享受到养老待遇,那么就必须至少累计缴纳十五年。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相信大家可以从规定中看出来,首先你必须以前缴纳过社保,并且在到达退休年龄后继续缴纳五年还没够十五年的,才有一次性补缴的资格。而这个时候,你已经比同龄退休的人至少少领了五年的养老金,一年一万的话也至少亏了五万。
二、只有拥有本地户籍才能享受这个政策从部分城市开放的一次性补缴政策可以了解到,想要补缴是需要有一个前提条件的,那么就是需要拥有本地户籍,并且“曾经与国有企业或县级、镇级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有些城市还要求出示“有过工作经历”的材料。如果连前提条件都达不到,那么一次性补缴更是想都别想,所以一次补缴没有你想的那么简单。
三、补缴时间没那么随意有标准限定有一次性补缴社保的城市所推出的政策当中,对于补缴时间都有标准限定,有的城市等于职工在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而应参保未参保的工作年限,有的要求不得超过十年,还有的会根据每个人的年龄、工龄和参保具体情况而定。并不是网上所流传的,一次性轻轻松松就可以把十五年全部补齐,有时候就算你有钱来补,也不一定能补上。
四、缴费基数比例比较高不划算大家都知道近几年来,社保的缴费基数比例一直在上调,如果从现在开始每月开始缴纳社保的金额,和你一次性缴纳十五年后的基数缴纳社保的金额相对比,其中的钱至少相差两倍。所以一次性补缴的基数比例还是很高的,这样算下来非常不划算,既然这个钱迟早要交,为什么不现在就交呢?
五、十几年之后未必有这样的政策社保政策通常都是根据当下的社会情况来进行出台修改的,之所以有些城市会有一次性补缴社保政策,也是因为之前的社会背景造成的,20世纪90年代期间很多单位职工并没有社保,所以国家开放了一条绿色通道,让这部分人群可以老有所养。随着社会保障政策的推行,加上一定的强制性质意味,现在缴纳社保的人数越来越多,相信“超龄补缴社保”的政策也会在不久的将来撤销掉。如果你现在还不考虑自己的养老生活该如何保障,那么等待你的很可能就是老无所依的境地,与其现在抱有一次性补缴社保的侥幸心理,还不如从现在开始缴纳社保,让自己的退休生活更加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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