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七条的规定,未取得合格的船员职务证书或者未通过船员培训,擅自上船服务的,依照《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和《船员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离岗,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对聘用单位处以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 违反《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或者操作的,依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和《船员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离岗,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并对聘用单位处以3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罚款。
广大船员朋友们可能对《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和《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比较熟悉,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对陌生,给大家普及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该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根据该条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船舶情节严重的要被处以拘留。“情节严重”主要包括多次无证驾驶和长时间无证驾驶两种情形,如果因无证驾驶造成水上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引起司法移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无证驾驶机动船舶是严重威胁水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无证驾驶者缺乏应有的驾驶技能以及应急处置能力,极易引发船舶碰撞、自沉等水上交通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因此,海事部门对此类违章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近年来,随着执法部门之间联合执法机制的日趋成熟,对无证驾驶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今后,无证驾驶人员面临的不仅是罚款,还有可能被治安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机动船舶的违法人员,情节严重的可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七条明文规定:船长、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格的职务证书。具体对于无证驾驶机动船舶认定的相关内容,可以参考上述内容。
据了解,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船舶的违法人员,海事部门除依法对其进行罚款外,还有可能依法将其移送司法机关,使其面临更为严厉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
此外,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证明文件的;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情节严重的,也可处以行政拘留。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只要是驾驶需要一定技术的车辆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并且一定要注意取得证件之后在进行驾驶,否则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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