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害犯具体危险犯的区别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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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润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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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实害犯和具体危险犯的最大区别就是构成犯罪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实害犯要构成犯罪的,应当出现法定的实害结果,而具体危险犯要构成犯罪的,不需要出现实害结果,只需要对犯罪对方构成一定的危险,也就是说对法益会产生危险,就可以认定为构成犯罪。
实害犯具体危险犯的区别是怎样的?

一、实害犯具体危险犯的区别是怎样的

实害犯和具体危险犯最大的区别是构成犯罪的标准是不一样的,这两种要构成犯罪的,会有不同的犯罪构成

实害犯是以造成法定的实害结果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而危险犯是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比如《刑法典》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多个条文规定了危险犯,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等,都是典型的危险犯,它们是因为使用的犯罪方法特别危险或者侵害的对象特殊而受到刑罚处罚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行为,即使结果没有发生,也可能构成犯罪,如绑架罪敲诈勒索罪煽动分裂国家罪。因此实害犯和具体危险犯最大的区别是构成犯罪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实害犯要构成犯罪的,必须出现严重后果,而具体危险犯要构成犯罪的,不需要出现严重后果,只需要对法益产生一定的危险,就可以认定为构成犯罪,可以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二、实害犯和具体危险犯的含义

实害犯和具体危险犯的含义是这样的:

1、实害犯,亦称侵害犯,是危险犯的对称。对侵害客体已发生实际损害的犯罪。实害犯以对客体发生实际损害为成立要件。实害犯是以造成法定的实害结果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必须对刑法所保护的客体造成实际的损害,才构成既遂。

2、具体危险犯是将行为对象的实际损害危险作为要件的犯罪构成,表现为具体的行为对象处于现实客观的危险当中,结果的没有发生只是一种偶然,比如破坏交通工具,行为必须使对象的安全运行处于客观现实的危险,若仅拆毁车窗只能是盗窃或损毁财物。

实害犯是以造成法定的实害结果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而危险犯是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那么他们最大的区别就是构成犯罪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实害犯要成立犯罪的,必须出现一定的实害结果,而具体危险犯不需要出现实害结果,只需要对法益产生危险,就可以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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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危险犯实害犯的区别有哪些?
具体危险犯实害犯的区别关键在于是否发生涉及侵害行为,构成实害犯必须是对法益产生了实际危害,而危险犯则主要看其采取的犯罪手段是否危险。危险犯和实害犯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像破坏交通工具罪、放火罪及爆炸罪等,都属于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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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害犯和具体危险犯区别是什么?
实害犯和具体危险犯区别是内容不同、划分不同、结果不同等,对于实害犯的认定一般是属于对侵害客体发生了实际损害的犯罪,而结果犯是犯罪行为造成了危害结果的犯罪,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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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日,听街坊邻居说在我们上海大道纵四路那里就发生了一起因感情纠纷而对对方下了毒手,男方用把水果当杀害了女方。这类事件属于故意伤害是实害犯的吗。
[律师回复] 实害犯是指以造成法定的实害结果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举动犯的区别:
1、结果犯。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以故意杀人罪为例,行为人对被害人着手实施杀害行为后,只有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才能构成犯罪既遂,如果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只能成立犯罪未遂。
2、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即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而是以行为的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并非一着手即告完成,而是有一个实行的过程,要达到一定程度。
比如,诬告陷害罪是行为犯,在行为人实行了诬告陷害行为的场合,即成立该罪的既遂,至于被诬陷人是否受到了刑事处分不是成立该罪既遂所必要的。再如绑架罪,只要实施了绑架行为,实际控制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犯罪即告既遂,而不需要实际勒索到财物或达到其他非法目的。
3、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定的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比如,破坏交通工具罪,造成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的危险,就认为犯罪既遂。并不要求必须实际造成这些交通工具倾覆,才是犯罪既遂。
4、举动犯。也称为即时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
举动犯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存在既遂形态与预备形态及预备阶段的中止形态之别。如煽动分裂国家罪,即为举动犯,一着手实行煽动行为,即告既遂。
在我们的犯罪中,在我们的法律中有相关规定规定犯罪有很多种类型,最常见的就是行为犯、危险犯、是害犯行为犯、举动犯了,所以实行故意伤害是实害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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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危险犯与实害犯的区别是什么?
具体危险犯与实害犯的区别是犯罪行为的既遂的标准不同。在我国的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我国的危险犯是与实害犯相对应的概念,以对法益的实际侵害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称为实害犯;以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是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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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害犯和具体危险犯的区别是什么?
实害犯就是产生了实际的危险,而危险犯,是指存在危险的可能发生。相比较二者的犯罪而言,危险犯其实处罚更重,因为存在危险的可能就构成了犯罪,所以对于行为人的要求更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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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家庭暴力犯罪的成因及危害具体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家庭暴力的发生有四因素:一是感情纠葛,二是经济开支,三是心理障碍,四是偶发纠纷。家庭暴力的发生也有其伦理成因。道德文化的变迁,道德调控机制的弱化等等。如我院受理孙某某致其丈夫及丈夫情人轻伤案。孙常被丈夫解某某殴打,解某某与许某某公开。案发当日,解某某责备孙某某不该质询许某某,并对孙某某施以拳脚,孙遂持刀还击,解负伤而逃,孙又将许某某砍成轻伤。在这起案件中,涉及到了当事人的感情纠葛和伦理道德问题。
在中国,几千年小农经济的价值观念和传统的家长制残存在部分人的头脑中,大男子主义盛行,男人在家庭中独断专行,作风霸道,轻视家庭成员的人格。那些性格粗暴、品德不高的人采取暴力手段处理家庭矛盾和纠纷,家庭矛盾不断升级,从而导致家庭暴力出现。
(二)家庭暴力的危害性
家庭暴力得已实施以后,在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的同时,又极易导致婚姻破裂和家庭解散,对社会造成新的不稳定因素。家庭本应是一个温馨的港湾,然而家庭暴力无论是身体暴力、性暴力还是冷暴力都会使家庭失去其应有的属性,使家庭处于恐怖、紧张的气氛中,最终导致的结果是家庭的破裂。据有关部门调查,全国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案件占离婚案件总数的50-60,而在2.7亿家庭中有30不同程序的存在着家庭暴力。
1、家庭暴力严重侵害着当事人的身心健康。家庭暴力对他人身心健康的侵犯不是单方面的,对双方当事人的身心都有一定程度的侵害。当家庭暴力发展到极端,就会严重侵犯他人的生命权利。
2、家庭暴力严重危害着下一代人的健康成长。在一个充满暴力、叱骂、怨恨和悲愤的家庭中,其家庭成员不会是幸福的、快乐的。在这样的家庭中成长的子女,其心理和生理上必然受到很大伤害,会形成一定的心理障碍。
3、家庭暴力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危害了社会的安定。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会由无数个家庭组成。家庭不和谐,甚至出现暴力行为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安定,使家庭丧失了其应有的功能,为社会增添不安定的因素。暴力行为的产生不仅违背了社会责任原则,恶化了家庭环境的和谐,影响着下一代的健康成长,而且是诱发犯罪率的增高的直接因素。可以说家庭暴力如不能得到有效的扼制,遭受暴力者不能及时得到救济,不仅仅会影响家庭的安定,更会影响社会安定,导致刑事案件频繁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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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危险犯和实害犯的区别是什么?
具体危险犯和实害犯的区别是:内容不同、划分不同、结果不同等,对于实害犯是属于对受害人已经造成了实际侵害行为的情况,具体危险罪则可以并没有发生实际的犯罪侵权行为,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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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律师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形式多种多样,至于其具体包括哪些形式,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应把握以下两点:

1)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是指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过失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

2)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是指与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过失投毒的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因此,对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既不能作无限制的扩大解释,也不能任意扩大其适用范围。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下三个特征:

1)行为人实施了以其他危险方法,即除失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果采用的犯罪方法与失火、爆炸等方法的严重危险性显然不相称,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符合本罪的客观特征。

2)已经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致不特定的多数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如果未造成危害结果或者危害结果不严重,均不构成本罪。

3)严重后果必须是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造成。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对其使用其他危险方法可能发生的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结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这种严重结果可能发生,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严重结果。这两种过失对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均持否定态度,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其发生。这一特征是行为人负处罚的主观基础。
侵犯著作权的危害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著作权侵权对著作权人的侵害 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通过以上对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表现的论述可知,其直接危害了著作权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著作材山权。同时,对作品篡改、歪曲并在网络上传播等行为,也会给著作权人的名声、尊严造成极坏的影响,严重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其他合法权益。 著作权侵权对个人的危害有哪些 二、著作权侵权对社会秩序的侵害 网络用户和著作权人的利益遭到侵害,必然会导致网络秩序的不稳定。各种虚假、错误信息的传播,会误导的走向,甚至造成的恐慌,这会直接对社会秩序的安定造成威胁。 三、著作权侵权对用户利益的侵害 网络的虚拟性,网络资源的易复制、修改的特点,使许多网络资源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篡改,资源的真实性被破坏,用户将得到歪曲了的甚至颠倒了的信息。而当大量的虚假信息资源充斥网络时,人们就会因对网络资源怀疑而不知所措,这些都大大损害了网络用户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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