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片面对向犯存在的三种类型有哪些?
1、有的犯罪的全部情形均属于片面对向犯。例如,《刑法》第 363 条第 1 款规定的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只处罚贩卖行为不处罚购买行为。再如,《刑法》第 140 条至第 148 条规定的各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仅处罚销售行为,而不处罚购买行为。
2、 有的犯罪中只有部分情形属于对向犯( 可谓部分对向犯) 。例如,《刑法》第 272 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显然,行为人挪用给自己使用时不 是对向犯,但“借贷给他人”时,则需要他人实施接收资金的行为。《刑法》第 272 条仅规定挪用资金的行为构成犯罪,而没有规定使用挪用的资金的行为构成犯罪,因而属于片面对向犯。
3、 虽然从刑法分则条文中看不出其表述的是对向犯,但事实上包含了对向犯。例如,《刑法》第 384 条规定的挪用公款罪只有“归个人使用”的表述,而没有“借贷给他人”的规定; 该条仅规定挪用公款的行为构成犯罪,而没有规定使用挪用的公款的行为构成犯罪。但事实上,挪用公款罪中有大量的案件是借贷给他 人使用。
二、对向犯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首先,共同犯罪的形式是指共同犯罪形成、结构和共犯人结合行驶的总称,共同犯罪的形式不同,其社会危害性就不同。一般理论上,共犯形式主要有集中划分方法,一种是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一种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我们主要讲第一种,就是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任意共同犯罪就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实行可以由单人实行的犯罪(故意杀人罪等),这种犯罪可以由一人实行,也可以两人通谋实行;
必要共同犯罪就是指刑法分则规定了的必须由两人共同实施的犯罪(聚众犯罪等),
而必要共同犯罪中,又包括对向犯、聚众共犯和集团共犯三种。题主讲的对向犯,也就是这里提及的这个对向犯,其含义为“存在两人以上相互对象的行为为要件的犯罪”,而对向犯呢,有存在于三种:
(2)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都不同的犯罪,比如贿赂犯罪中的行贿罪和受贿罪;
(3)只处罚一方的行为,比如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只处罚贩卖者,不处罚购买者。
综合上面所说的,片面对向犯就是只处罚一方的犯罪行为,但对于这种行为也是存在不同的类型,执法人员在进行判断的时候也会结合实际情况来,但不管是哪一种犯罪的状态,只要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必定就需要接受法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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