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设立窗口,根据区(县)住房保障机构规定的申请受理期限,受理本街道(乡、镇)范围内城镇居民的廉租住房申请。申请对象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共同申请人户口不在同一街道(乡、镇)的,应当选择向一处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住房已出售或已征收(拆迁),如果拥有本市他处住房的,应当将户口迁入本市他处住房,然后向户口迁入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如果没有本市他处住房、或者户口暂时不能迁入本市他处住房的,应当向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在上海申请廉租房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廉租住房申请表
2、申请对象应当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申请对象的身份证明材料;
(3)户口簿
(4)申请对象的户口簿等户籍证明材料;
(5)婚姻状况证明
(6)申请对象的婚姻状况证明;
其中离婚人士,应当提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
(7)房地产权证
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住房和他处住房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凭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原住房已被征收(拆迁)的,应当提交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凭证;
(8)收入证明
申请对象在提出申请时上1个月末前溯1年内的收入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证明,实业证明,无业证明,领取各类补助、补贴的证明,领取赡养费、抚(扶)养费的收入说明,房屋出租协议或者合同,以及其他应当提供的收入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在上海住房困难的居民,可以申请廉租房或者购买经适房,这都是政府保障性住房。申请廉租房要带上材料去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事务中心,提交廉租房申请表、身份证、收入证明、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等。填写申请表务必确保内容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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