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的履行期间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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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是一般担保,担保期为主要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保证的履行期间是多久

一般保证的履行期间是多久

1、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处理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均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4、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不影响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6、保证人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7、在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撤销权的相应范围内,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零二条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综上所述,《民法典》担保合同规定的担保期限按约定条件划分,最短期限为6个月。此外,合同虽有强制履行制度,但不能以绝对强制的方式对抗当事人的意识自由。这是不合理和有偏见的。具体情况以实际情况和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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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的履行期间是多久
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如果您现在正面临着关于一般保证的履行期间是多久的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的话,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来了解一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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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合同不履行多久后失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不履行多久后失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发现合同存在重大瑕疵,可以请求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成立后不能随意变更或撤销,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才可以。撤销的原因包括:
1.重大误解,行为人对行为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等发生错误认识,导致行为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背,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2.显示公平,交易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3.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一方利用这些手段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下签订合同。可撤销的合同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撤销后原则上溯及到合同成立时即不发生效力。
撤销权在合同签订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1年里,请求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合同,过期,撤销权消灭。撤销权的期限为不变期,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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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履行多久后失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不履行多久后失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发现合同存在重大瑕疵,可以请求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成立后不能随意变更或撤销,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才可以。撤销的原因包括:
1.重大误解,行为人对行为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等发生错误认识,导致行为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背,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2.显示公平,交易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3.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一方利用这些手段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下签订合同。可撤销的合同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撤销后原则上溯及到合同成立时即不发生效力。
撤销权在合同签订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1年里,请求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合同,过期,撤销权消灭。撤销权的期限为不变期,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履约保函有效期是多久,履约保险的风险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一、定义
银行履约保函是指承包商通过银行向业主提供的保证认真履行合同的一种经济担保。如果劳务方和承包方日后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所承建的工程,则银行将向业主方支付一笔约占合约金额5%~10%的款项。履约保函有一定的格式限制,也有一定的条件。
二、银行履约保函的有效期
1、一般按合同;银行最长一般提供24个月担保时间,如果继续要提供履约保函,要再行申请,而且银行方面也会向接受履约保函方提出到期的公函
2、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是在合同中约定好了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一般为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30天-180天。
3、当事方可以进行约定,银行的格式条款为:有效力将相应地保持到最终验收通知单签发日期,或合同终止后3个月,二者以先为准。
三、承包人面临的履约保函风险
履约保函是承包商履约担保的主要形式,通常由银行应承包人的要求向发包人出具,承诺当承包人违约时向发包人支付保函中所列的款项,以保证发包人能得到相应救济的保证文件。履约保函的主要作用是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完全履行合同。建立履约保函制度对促使承包人履约、防止承包人违约,督促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2款做了如下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但现实中,承包人提交了履约保函后却面临诸多风险。
(一)提交履约保函成为承包人单方的义务
在建筑工程领域,发包人的支付保函和承包人的履约保函体现合同双方平等的担保义务,按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4
1.1条规定: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合同本应反映缔约双方平等的权利义务,但实践中激烈的竞争使多数承包人不敢主张发包人向其提供支付保函,或是在招标文件中就已经剥夺了承包人的该项权利,因此合同内容并非是完全平等的。通常履约保函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15%,承包人以现金或其他物权抵押向银行提供了担保,同时还要承担一定的担保费用,而承包人整个工程的利润可能就仅限于此,或是更少。承包人将同时面临施工过程风险(尤其一次包死合同)、延迟付款风险和丧失保函金的风险。
(二)无条件保函加重了承包人的履约风险
常见的履约保函有两种形式:附条件的保函和无条件保函。附条件的履约保函是指保函中附成就条件,银行(担保人)只有在这些条件出现时才向发包人支付保函数额。如约定违约条件,即要求发包人证明承包人违约及由于承包人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也可是发包人提交某些文件,例如在工程未按期完成时提交显示工期延误的文件,而不用证明工程的延误是由于承包商的违约造成的。无条件履约保函是指银行在接到发包人以某种约定的通知形式要求时,即支付保函的数额。常见的发包人向银行发出“索赔通知书”,银行在接到通知后就必须支付保函额,而不论承包人是否存在异议。
发包人希望保函是无条件的,承包人则希望保函是附条件的。随着无条件履约保函在国际建设工程项目中越来越多地被使用,由此产生的争议也日渐增多。是否只要发包人提出要求就可获银行的支付,或是需要首先满足某些条件?需满足的条件是什么?是否只需提供某些文件或要以事实证明承包商已经违约?显而易见,如果发包人将无条件保函作为承包商履约保证的一项基本要求,承包人履约风险将会很大。
(三)没有完善的法律来保护承包人履约保函风险
我国《招标投标法》倾向了对发包人权益的保护,即“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但对如何保护承包人权益没有作出规定。比如,履约保证金交付的比例,如何监管,由谁监管等等,致使实践中出现较多的问题。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36条和第37条中,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履约保证金收取与管理没有任何规定,政府采购中心具体操作的时候也没有统一标准。建设部2005年5月推行的《承包商履约保函文本》(试行)虽然做出如下规定,“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商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包商违反主合同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但该文本仅处于在部分试点城市推广阶段,还不能对抗发包人无条件保函的要求。
(四)银行欠缺审查义务给承包人带来的风险
虽然银行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但通常不调查发包人的道德品质,不审查发包人的索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一般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格式出具履约保函,按发包人索赔通知支付保函项下款项,为发包人欺诈或滥用权利的索赔提供了极大的方便。我国目前对银行保函项下的欺诈认定和处理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风险也是客观存在的。
四、履约保函的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可用于任何项目中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担保的情况,常见用于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项目。
在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项目中,业主或买方为避免承包方或供货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给自身造成损失,通常都要求承包方或供货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以制约对方行为。履约保函是现金保证金的一种良好的替代形式。
履约保函的优点
对承包方或供货方:
减少由于缴纳现金保证金引起的长时间资金占压,获得资金收益;
与缴纳现金保证金相比,可以使有限的资金得到优化配置;
权益得到更好地维护。
对业主或买方:
合理制约承包人、供货方行为,良好维护自身利益;
避免收取、退回保证金程序的烦琐,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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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一般需要多久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4.2条规定,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即竣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这条规定说明的是: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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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履约保函有效期是多久,履约保险的风险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一、定义
银行履约保函是指承包商通过银行向业主提供的保证认真履行合同的一种经济担保。如果劳务方和承包方日后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所承建的工程,则银行将向业主方支付一笔约占合约金额5%~10%的款项。履约保函有一定的格式限制,也有一定的条件。
二、银行履约保函的有效期
1、一般按合同;银行最长一般提供24个月担保时间,如果继续要提供履约保函,要再行申请,而且银行方面也会向接受履约保函方提出到期的公函
2、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是在合同中约定好了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一般为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30天-180天。
3、当事方可以进行约定,银行的格式条款为:有效力将相应地保持到最终验收通知单签发日期,或合同终止后3个月,二者以先为准。
三、承包人面临的履约保函风险
履约保函是承包商履约担保的主要形式,通常由银行应承包人的要求向发包人出具,承诺当承包人违约时向发包人支付保函中所列的款项,以保证发包人能得到相应救济的保证文件。履约保函的主要作用是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完全履行合同。建立履约保函制度对促使承包人履约、防止承包人违约,督促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2款做了如下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但现实中,承包人提交了履约保函后却面临诸多风险。
(一)提交履约保函成为承包人单方的义务
在建筑工程领域,发包人的支付保函和承包人的履约保函体现合同双方平等的担保义务,按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4
1.1条规定: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合同本应反映缔约双方平等的权利义务,但实践中激烈的竞争使多数承包人不敢主张发包人向其提供支付保函,或是在招标文件中就已经剥夺了承包人的该项权利,因此合同内容并非是完全平等的。通常履约保函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15%,承包人以现金或其他物权抵押向银行提供了担保,同时还要承担一定的担保费用,而承包人整个工程的利润可能就仅限于此,或是更少。承包人将同时面临施工过程风险(尤其一次包死合同)、延迟付款风险和丧失保函金的风险。
(二)无条件保函加重了承包人的履约风险
常见的履约保函有两种形式:附条件的保函和无条件保函。附条件的履约保函是指保函中附成就条件,银行(担保人)只有在这些条件出现时才向发包人支付保函数额。如约定违约条件,即要求发包人证明承包人违约及由于承包人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也可是发包人提交某些文件,例如在工程未按期完成时提交显示工期延误的文件,而不用证明工程的延误是由于承包商的违约造成的。无条件履约保函是指银行在接到发包人以某种约定的通知形式要求时,即支付保函的数额。常见的发包人向银行发出“索赔通知书”,银行在接到通知后就必须支付保函额,而不论承包人是否存在异议。
发包人希望保函是无条件的,承包人则希望保函是附条件的。随着无条件履约保函在国际建设工程项目中越来越多地被使用,由此产生的争议也日渐增多。是否只要发包人提出要求就可获银行的支付,或是需要首先满足某些条件?需满足的条件是什么?是否只需提供某些文件或要以事实证明承包商已经违约?显而易见,如果发包人将无条件保函作为承包商履约保证的一项基本要求,承包人履约风险将会很大。
(三)没有完善的法律来保护承包人履约保函风险
我国《招标投标法》倾向了对发包人权益的保护,即“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但对如何保护承包人权益没有作出规定。比如,履约保证金交付的比例,如何监管,由谁监管等等,致使实践中出现较多的问题。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36条和第37条中,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履约保证金收取与管理没有任何规定,政府采购中心具体操作的时候也没有统一标准。建设部2005年5月推行的《承包商履约保函文本》(试行)虽然做出如下规定,“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商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包商违反主合同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但该文本仅处于在部分试点城市推广阶段,还不能对抗发包人无条件保函的要求。
(四)银行欠缺审查义务给承包人带来的风险
虽然银行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但通常不调查发包人的道德品质,不审查发包人的索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一般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格式出具履约保函,按发包人索赔通知支付保函项下款项,为发包人欺诈或滥用权利的索赔提供了极大的方便。我国目前对银行保函项下的欺诈认定和处理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风险也是客观存在的。
四、履约保函的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可用于任何项目中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担保的情况,常见用于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项目。
在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项目中,业主或买方为避免承包方或供货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给自身造成损失,通常都要求承包方或供货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以制约对方行为。履约保函是现金保证金的一种良好的替代形式。
履约保函的优点
对承包方或供货方:
减少由于缴纳现金保证金引起的长时间资金占压,获得资金收益;
与缴纳现金保证金相比,可以使有限的资金得到优化配置;
权益得到更好地维护。
对业主或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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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的合同起诉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继续履行的合同起诉时效是多久问题解答如下, 继续履行的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继续履行的合同诉讼时效
对方行为违约,你可以向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让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诉讼时效为三年,如果合同期满后再去,继续履行不太现实,只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换言之,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有二个前提条件,就是“权利人的权利要受到侵害”且权利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如果权利人的权利尚未遭受侵害,或者权利虽已遭受侵害,但权利人并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那么,就不存在需要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的问题。
二、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
合同的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或强制履行,是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基于非违约方的履行请求,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继续履行在一定程度上能使合同恢复到在正常履行条件下,非违约方能够达到的利益状态,是一种重要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判决合同继续履行应具备如下条件:
1、存在违约行为
2、必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即必须是基于债权人的履行请求权的行使
3、必须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应当说除了不能继续履行的合同,其他的合同都能够继续履行
三、继续履行和损害赔偿的适用
继续履行和损害赔偿是两种重要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关于二者在违约责任承担中的具体适用,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有所不同。大陆法系以合同的继续履行为主,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为辅,而英美法系以损害赔偿为基本的救济方式,继续履行为衡平法上的救济方式,只有在损害赔偿不充分不公平时才适用。产生这种区别的重要根源在于二大法系不同的契约理念。大陆法系基于道德的观念,认为:诺言、协议必须遵守,否则,国家和法律将强迫你履行。英美法系则认为:问题不在于诺言应被强制遵守,而在于对诺言加以认真考虑的承诺人在契约违反后不受损害,因此,损害赔偿几乎在所有的案件中都是一种合理的补救方法。
继续履行的合同起诉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继续履行的合同起诉时效是多久问题解答如下, 继续履行的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继续履行的合同诉讼时效
对方行为违约,你可以向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让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诉讼时效为三年,如果合同期满后再去,继续履行不太现实,只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换言之,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有二个前提条件,就是“权利人的权利要受到侵害”且权利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如果权利人的权利尚未遭受侵害,或者权利虽已遭受侵害,但权利人并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那么,就不存在需要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的问题。
二、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
合同的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或强制履行,是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基于非违约方的履行请求,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继续履行在一定程度上能使合同恢复到在正常履行条件下,非违约方能够达到的利益状态,是一种重要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判决合同继续履行应具备如下条件:
1、存在违约行为
2、必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即必须是基于债权人的履行请求权的行使
3、必须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应当说除了不能继续履行的合同,其他的合同都能够继续履行
三、继续履行和损害赔偿的适用
继续履行和损害赔偿是两种重要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关于二者在违约责任承担中的具体适用,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有所不同。大陆法系以合同的继续履行为主,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为辅,而英美法系以损害赔偿为基本的救济方式,继续履行为衡平法上的救济方式,只有在损害赔偿不充分不公平时才适用。产生这种区别的重要根源在于二大法系不同的契约理念。大陆法系基于道德的观念,认为:诺言、协议必须遵守,否则,国家和法律将强迫你履行。英美法系则认为:问题不在于诺言应被强制遵守,而在于对诺言加以认真考虑的承诺人在契约违反后不受损害,因此,损害赔偿几乎在所有的案件中都是一种合理的补救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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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一般需要多久?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中通用合同条款42条规定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即竣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这条规定说明的是: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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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继续履行的合同起诉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继续履行的合同起诉时效是多久问题解答如下, 继续履行的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继续履行的合同诉讼时效
对方行为违约,你可以向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让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诉讼时效为三年,如果合同期满后再去,继续履行不太现实,只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换言之,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有二个前提条件,就是“权利人的权利要受到侵害”且权利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如果权利人的权利尚未遭受侵害,或者权利虽已遭受侵害,但权利人并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那么,就不存在需要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的问题。
二、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
合同的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或强制履行,是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基于非违约方的履行请求,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继续履行在一定程度上能使合同恢复到在正常履行条件下,非违约方能够达到的利益状态,是一种重要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判决合同继续履行应具备如下条件:
1、存在违约行为
2、必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即必须是基于债权人的履行请求权的行使
3、必须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应当说除了不能继续履行的合同,其他的合同都能够继续履行
三、继续履行和损害赔偿的适用
继续履行和损害赔偿是两种重要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关于二者在违约责任承担中的具体适用,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有所不同。大陆法系以合同的继续履行为主,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为辅,而英美法系以损害赔偿为基本的救济方式,继续履行为衡平法上的救济方式,只有在损害赔偿不充分不公平时才适用。产生这种区别的重要根源在于二大法系不同的契约理念。大陆法系基于道德的观念,认为:诺言、协议必须遵守,否则,国家和法律将强迫你履行。英美法系则认为:问题不在于诺言应被强制遵守,而在于对诺言加以认真考虑的承诺人在契约违反后不受损害,因此,损害赔偿几乎在所有的案件中都是一种合理的补救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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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的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继续履行的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问题解答如下, 继续履行的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继续履行的合同诉讼时效
对方行为违约,你可以向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让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诉讼时效为三年,如果合同期满后再去,继续履行不太现实,只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换言之,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有二个前提条件,就是“权利人的权利要受到侵害”且权利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如果权利人的权利尚未遭受侵害,或者权利虽已遭受侵害,但权利人并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那么,就不存在需要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的问题。
二、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
合同的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或强制履行,是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基于非违约方的履行请求,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继续履行在一定程度上能使合同恢复到在正常履行条件下,非违约方能够达到的利益状态,是一种重要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判决合同继续履行应具备如下条件:
1、存在违约行为
2、必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即必须是基于债权人的履行请求权的行使
3、必须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应当说除了不能继续履行的合同,其他的合同都能够继续履行
三、继续履行和损害赔偿的适用
继续履行和损害赔偿是两种重要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关于二者在违约责任承担中的具体适用,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有所不同。大陆法系以合同的继续履行为主,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为辅,而英美法系以损害赔偿为基本的救济方式,继续履行为衡平法上的救济方式,只有在损害赔偿不充分不公平时才适用。产生这种区别的重要根源在于二大法系不同的契约理念。大陆法系基于道德的观念,认为:诺言、协议必须遵守,否则,国家和法律将强迫你履行。英美法系则认为:问题不在于诺言应被强制遵守,而在于对诺言加以认真考虑的承诺人在契约违反后不受损害,因此,损害赔偿几乎在所有的案件中都是一种合理的补救方法。
失信履行完毕多久才能删除黑名单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失信履行完毕多久才能删除黑名单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没有规定具体时间,一般来讲,被执行人提出申请,人民应当及时从“黑名单”中将其删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扩展资料:以下情形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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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时间是多久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标的物在合同订立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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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重婚判刑一般判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刑事案件判决时间要多少天一般一个案件从嫌疑人被刑拘到被审判大致要经历4个月或4个半月的时间,这只是一个平均时间,到每一个案件时则要看这个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是否充分、被告人是否认罪、人数是否众多等因素。
刑法规定,第一百三十二条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重婚判刑一般判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刑事案件判决时间要多少天一般一个案件从嫌疑人被刑拘到被审判大致要经历4个月或4个半月的时间,这只是一个平均时间,到每一个案件时则要看这个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是否充分、被告人是否认罪、人数是否众多等因素。
刑法规定,第一百三十二条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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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裁判拘留多久时间
在民事诉讼中,对于在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多久可对当事人进行拘留,并没有明文进行规定。具体情况,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决定。另外,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存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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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重婚判刑一般判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刑事案件判决时间要多少天一般一个案件从嫌疑人被刑拘到被审判大致要经历4个月或4个半月的时间,这只是一个平均时间,到每一个案件时则要看这个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是否充分、被告人是否认罪、人数是否众多等因素。
刑法规定,第一百三十二条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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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醉驾一般判多久
[律师回复] 对于江阴醉驾一般判多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醉酒驾驶的标准为:等于或大于80100,即车辆驾驶人员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毫克以上。据测算,80100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 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 《刑法》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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