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和不作为犯之间有什么联系?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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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作为是一种危害行为,不作为犯是一种犯罪类别,这是两者的主要区别。不作为犯罪,简单来说,就是应为、能为而不为,其具有隐蔽性,消极性,间接性的特征。不作为是犯罪构成中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
不作为和不作为犯之间有什么联系?

一、不作为和不作为犯之间有什么联系?

“不作为”是犯罪构成中犯罪客观方面之一危害行为的一种区别于“作为”的行为方式。

不作为犯罪”是指在满足“不作为”危害行为这一条件下,还应根据具体法定符合其他犯罪构成(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等)的一种犯罪类别。

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 简单概括不作为犯罪,用六个字简述就是应为、能为、不为。就其法律特征而言则具有隐蔽性、消极性、间接性和违法性等。

(1)真正不作为犯: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如遗弃罪、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2)不真正不作为犯:作为犯与不作为犯的区分标准:是否负有法律要求履行的积极义务。如果有,不履行的,就属于不作为犯作为犯与不作为犯除了行为方式存在差异之外,其他方面如罪过形式、犯罪停止形态等方面完全一致)。不作为犯,也可以由作为(如偷税罪、遗弃罪)与不作为(遗弃罪)两种方式。不作为实际上是相对于履行特定义务而言的,对特定的对象而言,人们没有做什么。但是这不妨碍人们有其他的举动。

二、不真正不作为犯有什么特征?

1、不真正不作为犯是违背防止危害结果发生义务的犯罪 。

(1)不真正不作为犯作为不作为犯的一种,必然具有不作为犯的本质特征,即违背法定义务。在刑法理论中所有不作为犯罪的问题无不以特定义务为基础, 它反映了不作为犯罪的基本犯罪事实和构成要素,是决定不作为犯罪能否成立以及属于何种性质的主要依据。由此可看出,不履行义务是不作为的本质特征,不真正不作为犯是不作为犯的一种,自然具有共同的本质特征。

(2)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不是明文规定于刑法规范之中,而是来源于非刑法规范或产生于特定的法律事实。这是与真正不作为犯的重要区别之一。所谓非刑法规范,是指除了刑法典和附属刑法之外的法律规范。产生于非刑法规范的作为义务并不直接具有刑法上的意义,只有经刑法规范确认或使刑法所保护的客体于受侵害的境地或危险时,才转化为刑法意义上的作为义务。

2、不真正不作为犯是发生犯罪构成要件结果的犯罪。

不真正不作为犯是以危害结果发生为必要条件的犯罪。一般而言,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明文规定于刑法规范之中,违反该义务即构成犯罪, 受到刑法的否定评价,而不以危害结果的发生为必要条件。

不真正不作为犯具有两个特征,一个是不真正不作为犯是发生犯罪构成要件结果的犯罪;另一个是不真正不作为犯是违背防止危害结果发生义务的犯罪。其中,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犯罪义务不是法律上明文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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