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不作为犯口诀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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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真正不作为犯的口诀是,刑法叫干,偏不干,意思就是法律认定的自己需要履行的义务,却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而且这种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是处于主观上的故意行为。
真正不作为犯口诀是什么?

一、真正不作为犯口诀是什么?

不作为犯:刑法叫干,偏不干(不履行义务)→能为、当为、不为

不作为犯是关于犯罪构成中危害行为的重要考点,每年均有涉及。具体考点主要涉及作为义务的来源的判断、结果回避可能性的判断并结合分则中的相关罪名进行考查,近年来呈现出难度逐渐加大的趋势。

作为犯:刑法叫别干,要干,违反了“禁止性规定”

1、分类标准:

违反刑法禁止性规范→作为犯②违反刑法命令性规范→不作为犯明文规定→真正不作为犯

无明文规定→不真正不作为犯

2、成立条件

①有作为的义务(注意义务的来源〉

②有作为的能力

③没有履行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不作为犯不是行为犯,且存在未遂)

二、不真正不作为犯

不真正不作为犯作为不作为犯中的一种,是指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作为义务的人,不履行该防止义务,以致发生危害结果,有的也可以由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特征:

(1)违反的作为义务类型

它违反的作为义务,是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

(2)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其成立的必要条件。

(3)实质特征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实质特征,是可以由不作为形式构成,也可以由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它包含两层含义:

其—,行为的性质是不作为,这种不作为是指违反作为义务的行为;

其二,行为的方式虽然是不作为,但就其能犯的罪名而言,也可以由作为形式构成。如杀人罪,可以由刀砍、枪击等积极的作为形式构成,也可以由不给吃穿,致使被害人冻饿而死等消极的不作为形式构成。

其中以不作为形式构成杀人罪的,即为不真正的不作为犯。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特征包括违反了作为的义务类型,还有就是危害的结果是不真正不作为犯成立的必要条件,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实质特征是不作为并且违反了作为义务,行为的方式可以又作为形式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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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在第四条当中明确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的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且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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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办案机关理解和掌握,经对各种多发易发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进行甄别分类,并结合具体发生领域和行为特征,“解释”第二条列举了10种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的具体情形:
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虚假广告在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中起着重要的推波助澜作用。《解释》规定,明知他人从事欺诈发行股票、债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债券,集资诈骗或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集资犯罪活动,为其提供广告等宣传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
“解释”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为非法集资活动相关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二年内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等四种情形的,应以虚假广告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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