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责任范围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6
浏览10w+
包同贺律师
包同贺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高级合伙人江苏...事务所
专家导读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法律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也是一种强制保险,即法律直接规定的,必须由所有应投保的机动车所有人投保的保险,而不是而非当事人自愿购买的保险。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责任范围是什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垫付与追偿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发生伤害事故,被保险人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后,保险代理机构将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在一定范围内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并在医院对受害人进行抢救和后续治疗费用按标准列明,按标准预付。在处理事故时,要明确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范围,承担自己的责任,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6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1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责任范围是什么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4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7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5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3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0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5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0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2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0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0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2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4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4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5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0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范围是什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摩托车强制险赔偿范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摩托车强制保险赔偿标准 7种严重违法行为和交强险联系浮动,还将和原先执行的事故理赔进行累加。 交强险保费=基准费率×((1±与事故相关的费率浮动系数±与违法相关的费率浮动系数)。基准费率是指国家公布的各种不同使用性质的机动车辆交强险费率。 基准费率因为车型不同而不同,一共分6大类35小类(摩托车、拖拉机除外),可以咨询保险公司。 交强险浮动遵循从车原则,按照机动车上一保险年度已处理交通违法记录情况实行联系浮动。当年初次登记的新车、当年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在用车、外省籍车以及上一保险年度超出费率浮动实施时间内的车辆不进行与违法行为联系浮动。摩托车、拖拉机费率浮动标准另行制定。 强制险的赔偿对象有哪些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具体包括: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对象,是不包括被保险车辆本车人员及被保险人的。 (二)赔偿对象是被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其他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三)是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被摩托车撞了怎么办 1、不要随便签署交通事故赔偿协议 2、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治疗 3、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掌握对方信息 4、理赔中不要将任何原件交给对方 5、切勿自行委托伤残鉴定 无证驾驶保险赔偿吗 对于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保险公司应否担责?在现实中争议较多,有的认为对无证驾驶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对无证驾驶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承担的是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责任。 保险公司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应分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两部分,对不同部分的损失应适用的不同处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交强险保险责任范围有哪些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10w+浏览
交通事故
强制指定辩护的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强制指定辩护的范围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只规定了指定辩护制度。指定辩护的范围:
1、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3、未成年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4、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5、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能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6、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已委托辩护人,而该被告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7、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8、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9、人民认为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有问题,有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于指定辩护的规定。一般而言,指定辩护是指被指控人因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无力聘请辩护人的情况下,为其指定辩护人。指定辩护可分为任意性指定与强制性指定。强制性辩护是指定辩护的一种形式。而免费为被指控人指定辩护律师是国家进行法律援助的一种形式。德国、日本等国家建立了强制辩护制度,被告人必须有将辩护人为其进行辩护则法庭审判活动方为合法有效。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140条
第一款规定,具有下述情况时必须有辩护人参加诉讼:州高级或者州
第一审审判;被指控人被指控犯有重罪;程序可能禁止执业等;
第二款还规定,在其他情况下,如果案情重大或者因为事实、法律情况复杂,认为有辩护人参加之必要,或者发现被指控人无力自行为自己辩护,尤其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为被害人指派了律师时,审判长应当依申请或依职权指定一名辩护人等。日本刑事诉讼法第289条第一款规定:“于审判适用死刑或无期或最高刑期超过三年惩役监禁的案件中,如无辩护人,不得开庭。”在强制辩护外的场合,根据本人的请求提供辩护人;如果没有申请,没有辩护人进行的审判也不违法。强制辩护是以救济性为宗旨,以国家强制力为属性的一种国家的强制权。强制权,强调的是国家权力属性,即具有不容置疑性。对能力有缺陷的诉讼参加人进行帮助这是国家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内容。因为在立法者看来,程序上的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保证与基础,辩护权应当是嫌疑人的固有权利,在其权利可能缺失的情况下,国家有义务补正。而救济权,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权利,对救济的对象来说,具有可选择性。强制辩护有别于任意性指定辩护之处即在于此,也是其存在的意义所在。强制辩护制度的建立,是国家公正理念在辩护制度上的体现。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81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国家强制保险包括哪些范围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旅行社责任强制险  旅行社因为从事旅游业务,所以必须要购买旅行社强制保险。旅行社投保强制险后,投保的有关单位对被保人旅行社,在从事旅游活动时,旅游者们如果发生意外伤害及财产损失时,属于旅游公司承担的责任,由投保单位进行赔偿。旅游发生意外险  当旅游单位组织发出旅游时,必须为旅游者办理旅游发生意外的保险,保证所提供的保险对于旅游游客的人身、财物安全的保障必须符合;对在旅行中可能会出现危及游客人身、财物安全的事项,要及时向游客真实的说明和鲜明警示,要采取一定的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建筑工人意外伤害险  建筑单位是较容易发生意外的危险行业,本着对建筑工人切身利益着想,我国强制建筑单位必须为建筑工人购买意外伤害险。 煤矿工人意外伤害险  煤矿单位是一个意外事故较高发生单位,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切身利益,我国法律特别规定,煤矿单位必须为煤矿工人,购买煤矿工人意外伤害险。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险  凡是购买合法铁路搭乘车票的的旅客,必须购买铁路旅客意外伤害险。手续由铁路代为办理,不另外发给保险凭证。 工伤社会保险  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本单位从业职工购买工伤社会保险。 失业保险  我国所有国有企业、国有事业等单位为本单位的职工办理失业保险。  机动车交通强制险  凡是我国境内的机动车辆上路必须购买机动车交通强制险。强制保险包括哪些保障范围呢主要是车辆上的财产损失最高赔偿是2000元,第三方的医疗费用最高的赔偿是10000元,第三方的死亡或伤残的最高金额赔偿是110000元。 沉船打捞责任险、船舶污染责任险  确保我国海域环保工作及海上打捞的危险性、实施困难性。船舶经营者必须缴纳船舶沉船打捞责任险和船舶污染责任险。此两种险可以由财物担保代替。  具体的我国强制险保险包括哪些还有很多条,以上只是简单的叙述了,我们身边常见的,其他具体的就不一一赘述了。  从以上的几种强制险种可以看出,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保险就是强制保险,必须购买。强制保险包括哪些的问题应该已经可以得到解答,其他的商业保险皆为商业险属于自愿购买。如果有需要细看强制保险包括有哪些范围的朋友可以找有关的法规书籍仔细阅读。
基层法院强制执行标准的范围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完成义务的行为。因此,即由债务人所有,其主体是依照执行法律规范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并能够引起执行程序发生、发展或终结的组织和个人。它不仅包括在执行程序中起主导作用的人民,而且还包括执行当事人及参加执行任务的其他参与人。由于执行主体的多样性,执行程序是人民执行人员完成任务和申请执行人(以下称债权人),并用于履行义务的物或权利,可称之为主客体;二是人民的执行机构与其他参与人之间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被申请执行人(以下称债务人)进行活动时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是民事诉讼法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实现的程序〔6〕(p.423~425)。在执行程序中存在着人民与债权人之间、人民与债务人之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这种执行中的法律关系称为执行法律关系。在执行法律关系中,以及人民与其他协助执行的人员之间等多方面的法律关系,其执行客体也不尽相同,一是人民的执行机构与执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协助完成执行任务的行为,可称之为次客体。设立执行程序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因此执行标的简单的说是指您要的钱的数额。执行标的就是您想从对方让执行局要回多少钱,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执行是人民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1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分不分主次责任?
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是不分主次责任,一般只会按有责还是无责来进行计算,对于超出交强险责任范围之内的就会由有责的一方来承担超出来的部门,有商业保险的可以让此保险来进行承担。
10w+浏览
交通事故
强制医疗手续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行为人如果同时满足一下三个条件,无论家属是否能够或同意履行监护职责,都应入院接受强制医疗。
1、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
立法将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局限于具有暴力倾向以及主动攻击意识的精神病人,这在客观上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并造成一定危害结果,即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2、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侦查、审查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权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在审判阶段,针对控辩双方有争议的鉴定意见进行核实时,可以启动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近亲属在审查阶段有权申请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对于侦诉机关已经进行的鉴定应当将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应告知被害人的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时其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
3、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精神病人的社会危险性,是指已经实施了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再次实施危害行为的可能性。对于精神病人的社会危险性,可以从主观状态和客观表现两个方面作出衡量和判断。
首先,精神状况作为影响主观状态认定的主要因素,应由精神病鉴定过程中附加作出相应评估。
其次,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和造成的危害结果可以被视为社会危害性的客观表现。
最后,应由在综合考虑上述两方面的基础上,对精神病人是否具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性作出判断和认定。
强制医疗流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强制医疗流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行为人如果同时满足一下三个条件,无论家属是否能够或同意履行监护职责,都应入院接受强制医疗。
1、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
立法将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局限于具有暴力倾向以及主动攻击意识的精神病人,这在客观上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并造成一定危害结果,即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2、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侦查、审查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权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在审判阶段,针对控辩双方有争议的鉴定意见进行核实时,可以启动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近亲属在审查阶段有权申请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对于侦诉机关已经进行的鉴定应当将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应告知被害人的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时其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
3、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精神病人的社会危险性,是指已经实施了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再次实施危害行为的可能性。对于精神病人的社会危险性,可以从主观状态和客观表现两个方面作出衡量和判断。
首先,精神状况作为影响主观状态认定的主要因素,应由精神病鉴定过程中附加作出相应评估。
其次,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和造成的危害结果可以被视为社会危害性的客观表现。
最后,应由在综合考虑上述两方面的基础上,对精神病人是否具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性作出判断和认定。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有责任交强险赔偿范围是那些?
现在我们都交保险,但是我们交的保险给我们什么方面保险那,我们都想知道,因为天有不测风云,万一有什么事情发生的话,我们赔偿的范围有什么那,下面我整理了一些有责任交强险赔偿范围是那些,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有责任交强险赔偿范围是那些?
10w+浏览
交通事故
行政强制法查封扣押对象的范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政强制法查封扣押的对象有哪些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这条规定明确了查封、扣押的对象和范围。 1、查封对象特定原则。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查封、扣押仅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所谓“涉案”,是指与处理的案件有关,即与正在查处的违法行为有直接的联系。 具体而言,查封、扣押的对象主要有以下4类: (1)作为违法结果的物品。例如,企业生产的不符合质量卫生安全标准的产品。 (2)作为违法行为工具的物品。例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的工具和设备。 (3)证明违法行为存在的物品。例如,《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将查封、扣押的对象界定为“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 (4)违法行为场所。即违法生产、经营的场所。 2、最低生活保障原则。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实施查封、扣押过程中,应当充分照顾到当事人及其家属的生存权利,对涉案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查封、扣押必须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这里的扶养指特定亲属之间在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照顾。从扶养权利义务关系的主体来分,有夫妻间扶养、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和兄弟姐妹间扶养4种情形。所谓生活必需品的认定,则有赖于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依据当事人的经济状况自行裁量和判断。 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明确列举的8类不得查封、扣押的财产具体执行。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因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予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8)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3、不得重复查封原则。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某一特定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上,在同一时间内只能排他性地存在一个查封措施,而不论该查封措施的性质及目的是什么。同时性是重复查封的一个基本特点,如果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财物曾经一度被查封,但是查封措施已经解除,可以依据法定程序对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采取查封措施,此时,并不构成重复查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1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交强险有责任赔偿范围是什么?
交强险有责任赔偿范围是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交强险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行人。无论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有无责任,保险公司均会根据保险条例进行赔付,这其实是一种强制保护,为的是维护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车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车主有责的,赔偿最高可以是12.2万元。
10w+浏览
交通事故
交强险赔偿范围,交强险赔付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1)抢救期间的医疗费用 原则上医疗费用按医保标准执行,需特殊处理的伤情, 首先根据医院监护和护理的级别判断抢救; 其次依据伤情需要,对合理的、必要的自费药品和进口药品、监护费用等进行审核,并核对使用剂量、次数是否与伤情相符,对相符部分予以认可。如手术、止血药、输血(输血互助费除外)输氧、监测等。生命体征平稳后,应立即转入普通病房。 (2)住院期间医疗费用 审核住院期间费用全部按照医保标准审核:与伤情无关的费用不予赔付;与伤情有关的预防性医保用药给予赔付、非医保用药不予赔付;与治疗伤情有关的在使用了同类型其他药物情况下医保限制性用药、与医保药同名的进口药根据病情需要考虑可最高赔付50;对住院期间常规的、与伤情无明显的直接因果关系的各种检查如B超、光、心电图、化验等最多可赔付1次;与伤情无关的大型的检查不予赔付、与伤情有关的根据病情需要予以赔付、对不必要的重复检查不予赔付;对牙齿冠折、缺失需要镶牙、补牙的给予补偿修复原则,价格视当地标准300元600元以内酌定(含治疗费),对资料不齐全(如无病历、清单等)元以下的费用在客户签字同意自负30后审核,元以上的经负责人签字后按批示意见审核。对事故诱发某种疾病或加重原有病情的特殊情况需要报总公司批准后审核。 (3)手术材料及辅助用具:按医保规定的国产普及型标准核定,使用国产豪华型或进口材料,其差价部分由客户自行承担。 (4)床位费:按当地医保标准。若因急性-脑外伤、复合性内脏损伤昏迷需住C(重症监护病房)者除外,但脱离危险后应立即转入普通病房。 (5)康复理疗费:按当地医保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3种,医保范围以外的康复理疗不予赔偿。 (6)换药及康复功能指导训练:按当地医保标准结合病情需要核定。 (7)救护车费:按当地卫生部门及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计算。 (8)续医费:被保险人为提前结案,对伤者未来可确定且必须的续医费用可提前支付。必须在出院证明或诊断证明上主管医生有明确记录需要继续治疗或半年、一年后取内固定物或是定期复查或是记录了后续治疗费用,同时被保险提供的赔偿支付凭证上记录已经支付了后续费用的才可审核续医费。审核续医费根据病情需要,对明显超出病情需要的不予赔偿。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681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最近经常听说税收强制执行,因为学历有限不是很了解,所以我想在这里咨询一下,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1.适用范围。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范围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不包括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2.适用的前提条件。适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前提条件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即他们都是逾期未履行纳税义务的。此外,对已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纳税人,限期内仍未履行纳税义务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3.强制执行措施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是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4.适用强制执行措施的具体条件、程序和应注意的问题。
(1)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必须坚持告诫在先、执行在后的原则。
(2)强制执行必须发生在限期缴纳期满之后。
(3)采取强制执行前,应当依法报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4)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5)扣押、查封、拍卖或者变卖等行为具有连续性。
(6)个人及其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的范围内。
(7)税务机关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变价抵缴税款时,应当交由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拍卖。
适用对象
与税收保全措施只适用于纳税人不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对象既包括纳税人,又包括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这里有两种情况:一是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第40条);二是在税务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时,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第55条)。
2.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扣缴义务人(第40条)。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所担保税款的纳税担保人(第40条)。
(三)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当事人(第88条)。《税收征管法》既有针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处罚款,也有对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处罚规定。因此,上述当事人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而不仅限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我叔叔有一个债务纠纷官司,想请问律师那个关于那个订婚债务纠纷强制执行范围的问题,谢谢
[律师回复] 强制执行的财产范围,在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中是有规定的.
《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被执行人应当报告的财产范围非常宽,《执行解释》第三十二条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
该条规定应报告的财产既包括现金、动产、不动产,也包括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既包括当前的财产情况,也包括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发生的财产变动情况.《执行解释》第三十三条则做了具体的补充报告的期限:“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后,其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券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补充报告.”在第三十四条规定了查询和保密制度.第三十五条规定了执行法院可以依申请或职权调查核实制度.现实生活中,有一些被执行人有财产,就是故意拖延不执行.在我国执行程序中不仅首次明确规定了财产报告制度,并且解释做了进一步的具体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一项法定义务,财产报告使法院在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方面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可以保证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工作和学习所必须的费用;自然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基于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金融机构交存在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及其营业场所、使用中的运钞车; 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等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为完成公益事业所必须的房屋、器械、设备及其他物品;国家机关的财政性资金及履行职务不可缺少的财物,法院不能执行.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责任 >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责任范围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