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之后认罪认罚后还能上诉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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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犯罪之后认罪认罚后是可以上诉的,但是要符合上诉的程序的规定。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的程序中,如果是被告人认罪认罚,在一审中已经与检察机关达成了量刑协议签署了具结书,一审人民法院采纳指控罪名,在量刑建议范围内对犯罪嫌疑人做出判决即可。
犯罪之后认罪认罚后还能上诉吗?

被告人一审认罪认罚后可以上诉。

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认罪认罚后可以反悔,如果法院已判决,可以上诉。法律规定,在第二审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上诉人有权撤回上诉。上诉人一经撤诉,便丧失了上诉权 ,不能再提起上诉 ,并应负担诉讼费用

上诉人撤回上诉是行使处分权的体现,根据当事人处分不能违背法律、法规的原则,上诉人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第二审法院依法做出裁定。如果第一审裁判确有错误,即使上诉人要求撤诉,也不应批准,第二审法院仍要按上诉审程序进行审理,以便做出合法的裁判。这是因为设立第二审程序的基础之一就是上级法院的审判监督权。

将上诉的认罪认罚案件划分以下两个情形:第一种情形是被告人认罪认罚,在一审中已经与检察机关达成了量刑协议签署了具结书,一审法院采纳指控罪名,在量刑建议范围内做出判决;第二种情形是被告人与检察机关达成量刑协议签署了具结书,但一审法院未采纳量刑建议,在量刑建议之外做出判决。

就第一种情形而言,可以对被告人的上诉权进行适当限制。量刑协议和具结书具有契约性质,被告人和检察机关均受到具结书的约束[25] 。由于被告人违背了承诺,受到不利的后果与制裁具有正当性,检察院就其违反承诺进行抗诉具备正当性。如被告人上诉且检察机关抗诉,法院需要审查全案事实,审查犯罪的性质,情节,动机等因素,结合被告人上诉理由进行处理。如一审判决没有错误或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不能成立,被告人以量刑过重或无罪等理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应当维持原判,即使检察机关以被告人反悔原判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法院同样不得加重处罚。

就第二种情形而言,需进行进一步的分类。第一种亚分类是法院做出有罪判决且处罚重于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第二种亚分类是法院的处罚轻于量刑建议,或单纯宣告有罪,或无罪判决。就第一种亚分类而言,由于被告人接受量刑协议签署具结书的合理期待完全落空,因此当然享有完全的上诉权,按照上文的第一种情形处理即可,即二审不得加重处罚;如一审判决存在法律规定的错误,检察机关才可抗诉,以量刑过轻抗诉在本情形中不具有可行性和意义。就第二种亚分类而言,由于被告人获得了更多的利益,一定程度上受到量刑协议的约束,按照上文的第二种情形处理即可。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不服裁判即可提出上诉,但不要求被告人上诉采用特定的形式,并不要求其说明上诉的理由与请求。这一规定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性质显然是不匹配的。可在日后的立法和释法中规定认罪认罚案件的被告人上诉应当说明上诉理由:对于采取书面上诉的被告人,可要求其写明上诉的理由;对口头上诉的被告人,法院可以建议被告人或辩护人改采书面上诉并写明上诉理由;如其坚持口头上诉,二审法院应当询问其上诉理由并记录在案,在二审审理中予以重点审查。

为保障被告人上诉权的行使,应严格限制认罪认罚案件的抗诉。《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在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检察机关应当抗诉,在实践中检察机关经常因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上诉而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加重被告人刑罚。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如被告人与检察院达成了量刑协议并签署具结书,检察院抗诉应当被限制,宜限于被告人恶意上诉,量刑错误,事实错误和枉法裁判等四种情形。此外,如果被告人没有与检察机关达成量刑协议未签署具结书,那么检察机关无权以量刑过轻为由抗诉。

一审判决被告人认罪认罚后,仍然可以上诉。这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一审中被告人与检察机关达成了量刑协议,并在建议范围内获得量刑。另一种是检察机关并没有在建议范围内对犯罪嫌疑人量刑,但法律都给与被告人上诉权,并且检察机关不能抗诉。

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是我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之一,此时我们不小心触犯了刑事法律的规定的话,应当主动的承认自己的罪名,并且主动的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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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的分类及从犯该怎么认定处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从犯的分类
根据我国刑法的这一规定,从犯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这就是指起次要作用的正犯。
所谓起次要作用的正犯是相对于起主要作用的正犯而言的,是指虽然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衡量其所起的作用仍属于次要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行为,但在整个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比如,在犯罪集团中,听命于首要分子,参与了某些犯罪活动;或者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参与实施了一部分犯罪活动。一般地说,起次要作用的正犯具体罪行较轻、情节不严重,没有直接造成严重后果。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这就是指帮助犯。
所谓帮助犯是相对于正犯而言的。是指没有直接参加犯罪的实行,但为正犯的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一般是指为实施共同犯罪提供方便,创造有利条件、排除障碍等,例如,提供犯罪工具,窥探被害人行踪,指点犯罪地点和路线,提出犯罪时间和方法的建议,事前应允帮助窝藏其他共同犯罪人以及窝赃、销赃等。
我认为,次要作用与辅助作用虽然是从不同的角度对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的分类,但两者有着内在的联系,也就是说,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也就意味着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反之则不然。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帮助犯都属于从犯。
二、从犯的认定处罚
1、认定
从犯是相对于主犯而言的。认定从犯,要从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实际参加的程度、具体罪行的大小、对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等方面,去具体分析判断,看其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次要的作用或者辅助作用。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行为,但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在犯罪集团中,听命于首要分子,参与了某些犯罪活动,或者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参与实施了一部分犯罪活动,但不起主要作用的,一般属于从犯,例如参与盗窃时望风放哨。
一般来说,次要的实行犯罪行较轻、情节不严重,没有直接造成严重后果。
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一般是指为共同犯罪行为事先提供方便、创造有利条件、排除障碍等。例如,提供犯罪工具。
2、处罚
我国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从犯与主犯相比,无论是主观恶性还是客观危害,都要轻一些。因此,我国刑法规定的从犯的处罚原则具有科学根据。
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从犯的刑事责任是同主犯应负的刑事责任相比较而言,比主犯应受到的刑罚处罚要轻。
但也不是说,所有的从犯实际受到的处罚一定比主犯轻。因为主犯可能具有从轻或者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情节(例如自首),当从犯没有这样的情节时,当然不应随主犯的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而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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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刑法》第二十六条) 2、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刑法》第二十七条) 3、 起主要作用,是指在共同犯罪中直接实施犯罪行为,而且其行为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或是事前拉拢、勾结他人,提起犯意,出谋划策的教唆犯。起次要作用或辅助作用,是指: (1)虽直接实施犯罪行为,但对整个犯罪的预谋、实施和完成,所起的作用不大; (2)只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帮助。如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标、排除犯罪障碍、看风、转移赃物等。 4、 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区分主、从犯。若他们的地位和作用一致或相当,则均认定为主犯。 5、 在共同犯罪中,数名被告人互相推卸罪责,其它证据又不能确定他们之间地位和作用大小的,应认定他们在共同犯罪中起同等作用,不分主、从犯。 6、 同案人在逃,从现有证据证实已抓获的被告人确实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如看风、转移赃物等)的,应认定为从犯。 根据犯罪行为所具有的事实情况应当归属的法定刑幅度,依照刑责相一致的原则确定主犯的刑种或刑期,不应从重处罚。 (1)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① 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是就刑事责任而言,而不是比照主犯的宣告刑从轻、减轻处罚。如果主犯有其他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存在,其宣告刑可能与从犯一样,甚至更轻。 ② 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只能就共同所犯之罪而言,共同犯罪以外的罪的处罚,不能成为比照的对象。如果主犯犯有数罪,从犯犯一罪,从犯只能比照与主犯共犯的一罪处罚。 ③ 在主犯是连续犯的情况下,从犯只能比照与主犯共同参与作案的犯罪事实及主犯对比应处的刑罚来进行处罚。主犯单独作案的犯罪事实及应处的刑罚,应被排除在比照的范围之外。例如主犯与从犯共同盗窃,之后主犯又单独连续实施了多次盗窃的,从犯应比照的是主犯与其实施共同盗窃应受的刑罚。 1、 所犯罪行的性质。看从犯所参与的犯罪是法定刑较高的重罪,还是法定刑较轻的轻罪。如果从犯所参与的是重罪,如参与入户抢劫,主犯判处了十年以上徒刑,从犯就不能免除处罚,而只能比照主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从犯参与的是轻罪,如参与销赃(最高刑为三年徒刑),对从犯可以免除处罚。 2、所起作用的大小。如盗窃罪的从犯只提供了作案工具,没有到现场,没有分赃或分赃很少,可比照主犯减轻处罚,对参与犯罪的性质不很严重的,甚至可以免除处罚。对已参与作案,并分得部分赃物的,则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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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认罪认罚之后怎样处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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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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