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决书写错了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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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裁定写错、计算错误、诉讼费遗漏、计算错误或其他笔误的,原审可以重新作出裁定更正。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内向二审提出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对当地人民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上诉。
行政裁决书写错了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判决错误的,要视情况来确定该如何处理:

1、如果是一审判决未生效的,则可以在上诉期内(民事案件的上诉期为15天、刑事案件为10天)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则上级法院来重新审理和判决。

2、如果是生效的一审判决或二审判决的,则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第二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对法院判决、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但行政诉讼同样适用二审终审制度。上诉结果一般为最终结果。因此,行政相对人必须对一审行政裁定提起上诉。如果这样做,必须准备足够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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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行政诉讼法》第69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撤销判决。《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①主要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职权的;

⑤的;

⑥明显不当的。
(3)给付判决。《行政诉讼法》第73条规定,人民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4)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在五种情况下,人民判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一是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是行政行为程序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三是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四是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五是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同时《行政诉讼法》第75条规定,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判决确认无效。人民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行政诉讼法》第76条规定,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5)变更判决。《行政诉讼法》第77条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可以判决变更。人民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少原告的利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6)履行判决。《行政诉讼法》第78条规定,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本法第12条第1款第11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判决被告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被告变更、解除本法第12条第1款第11项规定的协议合法,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人民判决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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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行政诉讼法》第69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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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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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行政诉讼法》第75条规定,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判决确认无效。人民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行政诉讼法》第76条规定,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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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书错误该如何补救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动仲裁裁决书错误该如何补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仲委有权对原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遗漏事项进行补正,也可以重新作出裁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53条规定:“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及时予以补正并送达当事人。”根据补正内容的不同,其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一)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或具体裁决意见等予以纠正并重新作出新的裁决的,当事人对新裁决书不服的,可在收到新裁决15日内向人民提讼。
(二)对仲裁裁决书中的笔误,在制作该裁决书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补正后,若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就不视为新的裁决,其权限定在收到原裁决之日15日内。劳动争议仲裁裁决遗漏仲裁请求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人民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可以增加新的诉讼请求。如果新增加的诉讼请求与诉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果新增加的诉讼请求属于的劳动,则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该规定,你可以向人民提出新的诉讼请求,但由于你所新提出的诉讼请求属于的养老保险争议,与以前的加班费的诉讼请求不具有不可分性,因此,对于该请求人民将不予处理,而会告知你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新的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案中,对遗漏仲裁请求事项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处理。“第41条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仲裁法第56条规定,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补正;当事人目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请求仲裁庭补正。据此,仲裁庭对仲裁裁决书的补正,限于三项:一是仲裁裁决书中的文字错误;二是仲裁裁决书中的计算错误;三是它经裁决但在仲裁裁决书中被遗漏的事项。补正可以由仲裁庭自行补正,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也可以请求仲裁庭予以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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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在裁定书中写明当事人双方的身份信息以及法院的裁定结果的。当公民的权益受到侵犯后是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权解决的,那么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法院也会首先确认是否具有管辖权利的,当该法院不具备管辖权也是需要将案件移交至具有管辖权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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