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最新修订 | 2024-09-10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行政立法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一般针对不特定对象的抽象行政行为。且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机关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定并颁行有关行政管理事项普遍应用的规则的活动。
行政立法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一、行政立法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行政立法行为属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虽然不对某一具体事件或特定人作出具体处理,但一切具体事件和特定人的行为合乎抽象规范的,均在其适用范围以内,抽象行政行为的结果,往往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和条件。

抽象行政行为并不直接对具体人或事作出处理,在中国不能针对其提起行政诉讼。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査属于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的职权。

立项由国务院依职权决定,在程序上表现为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和调整。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在执行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憾。

列入行政法规立项的条件是:适应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有关的改革实践经验基本成熟;所要解决的问题属于国务院职权范围并需要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审查机构和审查内容。审查的对象是报送国务院的送审稿,审查的目的和工作结果是在对送审稿修改的基础上,形成行政法规草案和对草案的说明。

二、行政立法的概念是什么?

行政立法,指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我国宪法在规定国家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的同时,还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可以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部门规章。地方组织法又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这表明,在我国,不仅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享有立法权,而且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和某些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也享有一定的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行政立法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综上所述,行政立法的主体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建立的国家行政机关。由于国家对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干预增多和行政权力的相对扩大,单靠立法机关立法已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k字,预估阅读时间7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3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行政立法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一键咨询
  • 161****41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5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7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7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0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6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0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1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5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6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3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0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7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5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1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行政不作为属于什么行政行为?
行政不作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存在行政不作为的情况下,当事人是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起诉来要求进行判罚的,显然是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
10w+浏览
行政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内部行政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吗
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有:1、具体行政行为是法律行为。2、具体行政行为是对特定人与特定事项的处理。第1、就特定事项对特定人的处理。第2、就特定事项对可以确定的一群人的处理。第3、就特定事项对不特定人的处理。3、具体行政行为是单方行政职权行为。4、具体行政行为是外部性处理。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3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政确认属于什么行政行为?
行政确认属于要式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确认行为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并按照一定的技术规范要求作出。行政确认是羁束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进行行政确认时,只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并尊重客观性质中性 非处分性。
10w+浏览
行政类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行政征收属于什么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是国家行政单位为了社会和国家公共利益的需求,向行政相对人无偿的征收数额或实物的行政行为,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行政征收,包括税收,征收滞纳金,排污费,资源费征收等都属于行政征收,行政征收具有的特点就是是强制性的。
10w+浏览
征地拆迁
立筒仓属不属于房屋产权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筒仓是否缴纳房产税 一,关于房产的解释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根据总局(86)财税地字第008号文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因此,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即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的,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二,关于房屋附属设备的解释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符合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移动板房和构筑物如筒仓等,属于房屋的概念,按规定应该缴纳房产税。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23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3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政裁决不属于行政行为吗?
行政裁决属于行政行为。在我国的行政法规的规定中,我国的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产生法律的效果。
10w+浏览
行政类
婚姻登记是不是属于行政登记,属于婚姻行政许可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婚姻登记是否属于行政许可?婚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不是行政许可行为。 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是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确立或者终止当事人之间婚姻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从性质上讲,婚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即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认定某一事实或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一种行为,其目的在于依法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即意味着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其它人必须承认并尊重他们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即意味着他们的婚姻关系已经终止,他们之间不再存在夫妻权利义务关系。 在实践中,不少人都把婚姻登记理解为一种行政许可行为。 事实上,婚姻登记并不属于行政许可。所谓行政许可,是指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的根本区别在于:行政许可是“授权”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查清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定条件、能否被授予某种资格和权利。行政许可的结果是赋予申请人某种资格或权利,而这种资格或权利是申请人在取得行政许可之前所不能享有的。行政确认则是“确权”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查清某种事实或权利是否客观、真实、合法地存在。行政确认的结果只不过是就这种事实或权利是否存在做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结论。 我们说婚姻登记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是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婚姻自由权,公民可以自主决定结婚还是不结婚,也可以自主决定维持或者终止婚姻关系,而不需要由来赋予这种权利。在婚姻登记中,的职责只不过是对当事人行使婚姻自由权的合法性及其结果进行审查确认。此外,婚姻登记不同于行政许可还表现在其它一些方面,如行政许可往往可以附期限、附条件,而婚姻登记既不可能附期限,也不可能附条件;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应当对被许可人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而婚姻登记机关则无权对当事人婚姻登记之后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规定或者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时,可以依法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而婚姻登记则不可撤回。由此可见,婚姻登记和行政许可有着本质的区别,绝不能将婚姻登记理解成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处罚 > 行政立法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