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宿费是指交通事故伤残者确有必要到外地就医、配置残具、参加事故处理人员等所需的住宿费。其标准按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伤者到外地就医就诊等待检查结果,需等待床位等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伤者需要转院治疗,往返途中伤者及陪护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3、伤者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参加事故处理人员一般不超过三人。
二、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不够怎么办?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标准:
1、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上述第 (1)项外,还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费用外,还增加: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保险公司所支付的赔偿金不足以支撑交通事故中的损失,应该由责任方承担剩余的赔偿责任。由其支付受害者的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以及受害者或者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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