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应补充双方对混凝土工作性能不符合施工要求的判定方法和确认程序。应明确何种情况下混凝土可以调整后使用,何种情况下应退料。
2. 乙方对于现场调整混凝土工作性能的情况应提供书面的方案,并在现场有足够的相关原料储备以资应急。乙方对于混凝土工作性能的调整不得以损失强度为前提,其调整方法应在方案中明确并被项目部认可。
3. “甲方对现场的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有异议,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到现场处理,不得延误。” 应明确对于乙方不及时到场并作出符合预案和相关规范的处理,现场有权给予经济处罚。因乙方责任引起的质量事故等后果,应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经济损失。
4. 乙方应按规范要求进行配合比的设计。对于图纸上涉及到的所有强度、抗渗等级,以及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凡属于乙方供应的,乙方都应分别进行试配并出具设计通知单。
5. 对于雨季施工,乙方应根据骨料含水率的变化,对每个配合比进行重新设计。
6. 对于大体积混凝土,乙方应根据《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的相关规定单独进行设计,并向甲方提供胶凝材料水化热等用于计算大体积混凝土浇筑体的温度、温度应力、收缩应力、升温峰值、里表温差及降温速率的所有参数。
7. 合同里应该反映对水泥、砂石、外加剂等原料的稳定性做出约定的条款。对混凝土坍落度、初凝时间、混凝土罐车在路上的运输时间等应由项目部作出要求。以上如果不能事先在合同里明确,那么应该有相关条文进行说明,使得在每次浇筑前我们的相关要求具备约束力。
8. 在乙方责任里面应该相应规定:
搅拌站对于甲方试验员的现场取样结果、甲方现场混凝土施工作业和混凝土养护的规范性有异议的,应该当场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
混凝土浇筑结束后,若乙方提出在该次浇筑中甲方现场取样有问题和施工过程及后期养护不符合规范的主张,均视为无效。
9. 乙方责任里相应的:
混凝土搅拌站有责任根据气温条件、运输时间(白天或夜天)、运输道路的距离、混凝土原材料(水泥品种、外加剂品种等)变化、混凝土坍落度损失等情况来适当地调整原配合比,和发车频率,确保混凝土浇筑时的坍落度能够满足施工生产需要,确保混凝土质量。
当甲方判定乙方存在发车频率过快或过慢,运输时间不符合规范等问题,从而对现场施工造成影响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反馈进行调整。否则,现场有权给予经济处罚。
因乙方责任引起的质量事故等后果,应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经济损失。
10.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搅拌站的检查,开放实验室、控制室,以及需查阅的原材、成品质量控制资料以及搅拌站质量管理台账。
针对于签署合同,首先要确定好双方之间的义务和责任,在调款和工程款都确定好之后,双方最终在进行确定合同中的内容,确定完毕之后双方再进行签字,在订立合同时,一定要确定好违约措施。双方之间如果有一方进行违约的话,则按照违约措施来进行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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