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约定内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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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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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借款合同约定内容有借款期限、借款方式和借款的金额。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容易产生争议的时间是缓缓的时间和欠条书写的时间,还款时间主要指的就是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偿还本息的具体时间。
借款合同约定内容有哪些?

一、借款合同约定内容有哪些?

借款合同约定内容有借款期限、借款方式和借款的金额。在民间借贷中,容易产生争议的时间包括两点:还款时间和欠条书写时间。

还款时间就是债权人债务人约定的应当归还本息的时间。现实中人们经常忽视这项约定,或未作出明确约定。最常见的表述为“一定时间后”还款,如“一年后”还款。“一年后”从字面上来讲是一个时间段,而非时间点。借款后两年、三年或更长时间还款都能够被理解为“一年后”还款。尽管法律上对此有着一定的解释规则,但这种书写方式毕竟增大了实现债权的不确定性。还款时间的不明确,在实践中也容易引发关于诉讼时效的争议。因此,在约定还款时间时,最好将其明确到年月日。

借条形成时间通常是债务人书写欠条的时间。这一时间的约定也应当具体到年月日。实践中,债务人往往有意或无意地漏写这一日期,或仅仅书写年月日的一部分。如债务人仅写明八月一日。尽管在书写借条时这一时间对债权人债务人都是明确的,但时过境迁,难免会对借条的形成时间产生争议。而借条形成时间的不明确则可能导致诉讼时效难以计算。债权人可能不得不面对借条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问题。尽管文书的形成时间有可能通过物证鉴定来确定,但这样做也并非绝对可靠,而且将增大当事人的费用支出。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用人可能随时归还,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归还。

二、借条要写清楚哪些内容

当事人在写借条时,除了要注意时间问题,还要写上以下事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在当代的社会,借款合同签订之后,需要明确的内容是比较多的,比如说有借款人的基本信息,还有就是放款人的信息,当然了,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都是需要明确的,否则是很容易发生一些争议,导致诉讼问题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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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条包括哪些内容日常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难免要借钱,那么怎样写好一个借条就变的很重要。一般来说,借条应写清楚这些内容:
1、出借款人、币种、
2、借款金额:金额应写大小写,且要一致,有人因为金额大小写不一致产生纠纷结果打官司。
3、用途:不能用于非法活动,如明知对方借钱用于非法活动还借其钱,则这种债权不受法律保护。
4、利率:和利息不一样,%利率为年息,‰利率为月息,约定的利率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以内受法律保护,超过部分法律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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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借款人(出借款人和借款人的姓名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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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如有证明人或担保人要让他签上名,但要写明是证明人还是担保人,以免发生纠纷。
二、借条对利息约定过高怎么办对于借款的利息,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借款期限、借款期间的利息及逾期借款利息有约定的,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应从其约定。民间借款合同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如果合同是有偿的,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应就利率的高低作出约定。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但必须合理,严禁高利贷。高利贷的标准,各地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具体处理。生产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对高利借贷,应认定合同无效,并可没收全部或部分本息,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有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在借贷时将利息扣除计入本金之内,也不得计算复利,搞利滚利,否则按照实际借贷额计息或将已收取的复利返还借贷人。合同约定借贷是有偿的,但没有约定利率或约定不明的,依《统一合同法》的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出借人应当特别注意,如果出借人的内心意愿是订立有偿借款合同,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条款。另外,《统一合同法》还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无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偿还期限已届满,借贷人未按期偿还,或者未规定偿还期限,但出借人再三催告后,借贷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除要求借贷人偿还本金外,还有权要求借贷人支付逾期利息。综上所述,如何支付借款合同的利息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和返还借款。如果当事人对支付利息和还款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虽然约定了,却约定得不明确,首先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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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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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 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即 利率 %的四倍。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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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含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给出借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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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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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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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去购买材料的时候公司需要人去给给他做的担保,签订合同,材料履约担保合同范本是什么
[律师回复] 合同履约保函
编号:
(下称贵公司):
鉴于贵公司与 (下称供方)就 产品标的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工业品买卖合同》(下称主合同),应供方申请,我公司愿就供方履行主合同约定的按期交货义务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向贵公司提供如下担保:
一、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公司的保证范围是供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按期交货的情况下,给贵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
我公司的保证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 元整,包括贵公司已预付给供方的货款及因供方违约所产生的违约金;
二、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公司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公司保证的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期限后六个月;主合同变更合同期限的,经我公司同意后,保证期间可做相应调整;
三、 代偿的安排
如果供方违约,贵公司要求我公司代偿的,应向我公司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供方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我公司收到贵公司的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 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公司未书面向我公司主张保证责任
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公司保证责任自动解除;
2、 供方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
日起,我公司保证责任解除;
3、 我公司按照本保函向贵公司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
金额时,自我公司向贵公司支付之日起,保证责任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公司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
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解除;
5、 我公司解除保证责任后,贵公司应在我公司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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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贵公司违约致使供方不能履行义务的,我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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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以上便是关于材料履约担保合同范本的相关内容,相信您看了本文后已有所收获。合同签订的风险较大,这就要求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同时一定要谨慎,最大限度地减少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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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借款利率
  利率是指一定时期借款利息与借款本金的比率。利率的高低对确定借贷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多少至关重要,借款合同不能没有利率条款。
  
6、借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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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采取何种结算方式将借款返还给贷款人。借款人一般可以采用一次结清和分期分批偿还,如果是分期的情况,应明确具体时间以及具体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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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借款合同中缺少了违约责任条款,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就失去了法律约束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就失去了保障,合同履行将受到严重的影响。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对于督促当事人及时、正确、全面地履行合同,保护当事人权益有重要意义,因此,也是合同的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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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购房者在合同中已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开发商要求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此外,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确定,可依据房款的总额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出金额,或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约定违约金,以要求房地产公司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要约收购,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律师回复] 什么是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 它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其标的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发行的股份。 要约收购的内容 1、要约收购的价格。价格条款是收购要约的重要内容,各国对此都十分重视,主要有自由定价主义和价格法定主义两种方式。 2、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证券法》未对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进行规定,《收购办法》第36条原则认可了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但《收购办法》第27条特别规定,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 股东选择。 3、收购要约的期限。《证券法》第90条第2款和《收购办法》第37条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4、收购要约的变更和撤销。要约一经发出即对要约人具有拘束力,上市公司收购要约也是如此,但是,由于收购过程的复杂性,出现特定情势也应给予收购人改变意思表示的可能,但这仅为法定情形下的例外规定。如我国《证券法》第91条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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