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条例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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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依据国家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明确规定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避免法律应用错误。

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条例是什么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要做的就是抢救伤员、拯救财产,这样才能避免更大的损害出现。之后就是由交警部门对事故作出相应的处理,在这方面有专门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火车与车辆、行人在铁路道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公安部是国务院处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县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

第五条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第六条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体标准由公安部制定。

第二章现场处理

第七条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八条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第九条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真实情况。其他知情者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条在追缉交通事故逃逸者或者抢救伤者等紧急情况下,交通警察有权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用后立即归还;对造成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者折价赔偿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的道路状态等,应当根据需要,及时指派专业人员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检验或者鉴定。检验或者鉴定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根据检验或者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或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检验或者鉴定后应当立即归还。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也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的驾驶员和货物。

第十三条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有很多,包括违规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以及意外造成的交通事故。但有关情况应按上述程序和要求处理。对有关情形的认定有异议的,可以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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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条例是什么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的工作、学习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了。如果您现在正在面临着机动车交通事故条例是什么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的武器来帮助您的话,可以了解本篇文章中的法律知识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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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主次责任赔偿比例
[律师回复]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条例
[律师回复]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内容 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通常包含下列内容: ①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 的权利。 ②开发者身份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的权利以及在其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③使用权,即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复制、展示 、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其中的“翻译”是对软件文档所用的自然语言的语种间的翻译。 ④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即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和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⑤转让权,即向他人转让上述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的权利。 任何其他人若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行使了这些权利,将构成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将受到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方式 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软件著作权有效或登记申请文件所述事实的初步证明。 我国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实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 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通过登记,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2.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同时是向人民提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 3.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同时,国家权威部门的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4.合法的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5.申请人可享受产业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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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条例是什么
对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依据国家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明确规定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避免法律应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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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通过计算机非法窃取单位技术机密判刑案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通过计算机非法窃取单位技术机密判刑案例问题解答如下, 江阴黑客窃取商业秘密被判刑肠互斑就职脚办协暴茅中国江苏网3月13日讯3月2日,江阴市宣判一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告人陈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李某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李某与江苏某生态农林有限公司存在生意上的竞争关系。2011年4月17日,被告人陈某、李某未经该公司同意,擅自进入研发部办公室,在员工钱某的电脑上利用非法获取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计算机信息系统,浏览并复制了该公司“成本管理软件”及相关数据。因复制下来的“成本管理软件”无法连接该公司数据库,4月18日,被告人李某又从公司员工秦某处借到一台外网笔记本电脑并交与陈某。陈某从这台笔记本电脑上获取了“成本管理软件”的外网设置参数,从而成功登录至公司服务器数据库,复制到数据库查询语句30多个文档及6个数据库字典。两日后,该公司发觉含有公司大量商业秘密的“成本管理软件”被非法浏览复制,不得不将服务器关闭,同时增加软件设备并进行升级维护,导致各项经济损失近50万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与被害公司达成赔偿协议,承诺赔偿人民币50万元。考虑两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被告人李某投案自首、积极退赃,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机动车与弱势群体相撞的事例?
[律师回复] 合理照顾的原则,承担百分之五、行人有过错的,在处理时的责任认定和赔偿方面都有相关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特别是学龄前儿童,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财产损失的,承担百分之十,以人为本,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共同承担责任,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非机动车驾驶人,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非机动车、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但是,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二)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 (四)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承担百分之八十,承担百分之四十;不足的部分;又如、老人: (一)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四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 (三)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行人没有过错的、精神病人等、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盲人;第四十五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未保护现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但是。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 (二)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如、财产损失的,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这些各省地方交通法规均有相关规定); (五)非机动车驾驶人: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事故中通常所说的“弱势群体”是指交通参与者中的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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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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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机动车主要责任非机动车次要责任比例是多少
[律师回复] 事故的赔偿处理是按照事故的责任来进行的!本次事故是主要责任,,对方非机动车次要责任,那么事故的处理,就是,对方在交强险赔偿范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就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所以,你失可以由保险来理赔。延展回答: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要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划分,比如如果是大车与小车相撞引发交通事故通常责任较重一方为大车的驾驶者。如果是车与行人相撞如果行人未违反交通规则那么造事车辆将会负起全部责任。从法律上讲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指交通部门处理处理交通事故时对双方责任比例的认定,包括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除此之外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
我的男朋友刚刚买了新车,可是上路的时候,因为停车太快被别人给撞了,我问下机动车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比例什么样
[律师回复] 你好,对于机动车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比例的回答如下。
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2、第二种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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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第四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称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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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有一个哥们儿是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今天出去执法的时候不知道干嘛,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条例有什么权利
[律师回复] 是指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1)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2)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满14岁的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3)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15日以下;4)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一、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二、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三、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四、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行政处罚法除以列举方式规定了上述行政处罚外,考虑到这六种行政处罚可能不足以处罚行政违反行为,又授权法律和行政法规这两种全国性的法律文件可以创设六种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由法律和行政法规新创设的行政处罚主要有劳动教养、通报批评、强制履行兵役、驱逐出境、撤销注册商标、注销城市户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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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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