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一审开庭前变更诉讼请求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民诉证据规定》第34条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因同级别的法规,时间在后的效力优先。《民诉证据规则》的效力优先,因此,变更诉讼请求,应在举证期满前提出。但另一方面,《民诉证据规则》在实践中适用备受争议,法院也使用也较松动,因此,当庭变更诉讼请求,也是可以的。
另外,关于新证据,依据民事诉讼证据的司法解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5条,新修改后的民诉法第139条规定的新证据是指,一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包括: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因客观原因在举证期限内和准许延长的期限内无法提供的证据。二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二审法院准许当事人原调查取证的申请并调取的证据。
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
(一)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二)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三)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四)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 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
结合最新《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只要是在法院判决之前,其实都是允许原告申请撤诉的,但最红是否批准,则还需要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并不是当事人随意想撤诉就一定可以撤诉。在撤诉成功的情况下,诉讼受理费由原告承担,不过一般会减半收取。
我国的离婚诉讼是我国常见的民事诉讼的类型之一,此时我们应当注意的是,在遇到相关的离婚诉讼的情形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相关的离婚案件的处理方式以及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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