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任审理的普通程序最长多少时间

最新修订 |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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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独任审理的普通程序最长是多长时间的这个问题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根据规定,用普通程序审理,最快可以在6个月内结案,有特殊情况可以继续延长6个月,若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可以继续延长,延长多久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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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任审理的普通程序最长多少时间?

独任审理的普通程序最长多少时间是不确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限

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十六条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的案件,可以由法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三、民事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可能大多数民众认为只有简易程序才能独任审理,但是根据最高法的相关规定,法律适用明确的民事纠纷可以由法官一个人审理的,但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纠纷,结案时间是程序法统一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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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再审是普通程序还是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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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一审的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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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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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叫简易程序审理什么叫普通程序审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简易程序是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设的审判程序,这是我国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也是世界多数国家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发展的大趋势。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审判组织上简化。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2.公诉案件出庭公诉的简化。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3.庭审程序的简化。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普通程序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4.审理期限的缩短。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适用简单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这些简化的目的即在于提高办案效率,但在诉讼中切不可一味追求简化而忽略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如被告人享有的申请回避、提供新的证据。进行辩论、自诉案件中申请撤诉、最后陈述、提起上诉等诉讼权利决不可因程序简化而被任意限制甚至剥夺。关于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两方面:1.只有基层人民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2.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依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有三类:

1)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应注意这里所指的刑罚是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根据此条款之规定,人民检察院、人民对是否适用简易程序都有否决权。联系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诉人可以不出庭的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以及人民征得人民检察院同意后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全部卷宗材料移送人民,这和此次刑事诉讼法对庭前审查方式的修改从表面上看是相背离的,但却是适用简易程序的特殊性的要求。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对于这两类自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决定权在自然不言而喻。关于简易程序与普遍程序的关系问题,我们对此应有正确认识。它们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除法律对简易程序所作的特别规定外,其他程序仍应按普通程序办理,如果发现不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应及时变更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这里应强调的是:已经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即使发现适合用简易程序审理,也不可再变更为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中最基本的程序,也是其他民事审判程序的基础。第一审普通程序,主要包括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判决和裁定几个阶段。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
(一)适用范围不同  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除此之外的案件都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二)当事人方式不同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时到请求解决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在时应当向递交状,只有在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  
(三)举证期限不同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举证期限由当事人协商决定的,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举证期限一般为三十日。  
(四)审判人员组成不同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审判人员一人独任审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并在合议庭人员确定后于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五)庭审流程不同  相对于普通程序庭审流程来说,简易程序简化很多,对庭审前的准备、庭审顺序没有严格的限定,传唤当事人和证人也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时到请求解决纠纷的,可以当即审理;而普通程序有严格的庭审流程规定,且明确规定了传唤当事人的法律效果,对于开庭时间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还应对外公告。  
(六)审理期限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且审理期限不得延长;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七)不可相互转变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案情复杂等条件下,可以转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但“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也就是说,除当事人自愿选择审判程序的情况外,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的转化是单向的,只能由简易程序转入普通程序。  由此可见,简易程序比较灵活、简便,而普通程序必须严格按庭审流程来进行操作。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存在较为明显地差异,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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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普通程序可以独任审理吗
普通程序不适用于独任审理,独任审理针对的是除了选民资格或者是重大疑难案件外的特变程序案件或者是非讼程序案件或者是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这几类情况才使用于独任审理,普通程序并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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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的普通程序都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一审的普通程序都有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审的普通程序都有哪些
一般来说,第一审普通程序包括以下流程:、受理和审判、撤诉或判决(包括缺席判决)。
首先,是一种可能引讼程序的发生和诉讼活动的进行的民事诉讼法律行为,时引起。所以,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上述主体都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但还需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如上文提及,所谓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上述主体作为原告要提讼必须是发生争议的民事关系的主体之一。
(2)有明确的被告。这一点是指原告所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具体的,这样受诉才可以明确与原告有争议的对方。这里的“明确”既包括原告称谓的明确,也包括原告基本情况的明确。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而所谓“事实、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提出的其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法律。如果没有事实、理由来支持具体的诉讼请求,就很难得到人民的支持。
(4)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即原告提出的双方的争议事项必须在该行使审判权的范围之内。
其次,受理。受理是人民对原告的审查后,认为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决定审理的行为。人民对进行审查并决定受理案件后,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依法发送状、答辩状。人民立案之日起5日内向被告发送状副本;被告收到状副本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收到答辩状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人民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并有权提起反诉等;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再次,审判。是指人民在完成审理准备工作以后,依照法定形式,在特定日期在法庭上对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它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必经程序。
最后,申请撤诉。它是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可以不准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
另外,还有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缺席审判而言的。在开庭审理时,如果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听取陈述和辩论,并对另一方提出的状或者答辩状和证据进行审查核实,并依法作出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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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的普通程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审的普通程序都有哪些 一般来说,第一审普通程序包括以下流程:、受理和审判、撤诉或判决(包括缺席判决)。 首先,是一种可能引讼程序的发生和诉讼活动的进行的民事诉讼法律行为,时引起。所以,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上述主体都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但还需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如上文提及,所谓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上述主体作为原告要提讼必须是发生争议的民事关系的主体之一。 (2)有明确的被告。这一点是指原告所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具体的,这样受诉才可以明确与原告有争议的对方。这里的“明确”既包括原告称谓的明确,也包括原告基本情况的明确。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而所谓“事实、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提出的其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法律。如果没有事实、理由来支持具体的诉讼请求,就很难得到人民的支持。 (4)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即原告提出的双方的争议事项必须在该行使审判权的范围之内。 其次,受理。受理是人民对原告的审查后,认为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决定审理的行为。人民对进行审查并决定受理案件后,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依法发送状、答辩状。人民立案之日起5日内向被告发送状副本;被告收到状副本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收到答辩状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人民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并有权提起反诉等;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再次,审判。是指人民在完成审理准备工作以后,依照法定形式,在特定日期在法庭上对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它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必经程序。 最后,申请撤诉。它是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可以不准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 另外,还有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缺席审判而言的。在开庭审理时,如果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听取陈述和辩论,并对另一方提出的状或者答辩状和证据进行审查核实,并依法作出的判决。
一审的普通程序都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一审的普通程序都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审的普通程序都有哪些
一般来说,第一审普通程序包括以下流程:、受理和审判、撤诉或判决(包括缺席判决)。
首先,是一种可能引讼程序的发生和诉讼活动的进行的民事诉讼法律行为,时引起。所以,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上述主体都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但还需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如上文提及,所谓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上述主体作为原告要提讼必须是发生争议的民事关系的主体之一。
(2)有明确的被告。这一点是指原告所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具体的,这样受诉才可以明确与原告有争议的对方。这里的“明确”既包括原告称谓的明确,也包括原告基本情况的明确。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而所谓“事实、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提出的其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法律。如果没有事实、理由来支持具体的诉讼请求,就很难得到人民的支持。
(4)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即原告提出的双方的争议事项必须在该行使审判权的范围之内。
其次,受理。受理是人民对原告的审查后,认为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决定审理的行为。人民对进行审查并决定受理案件后,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依法发送状、答辩状。人民立案之日起5日内向被告发送状副本;被告收到状副本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收到答辩状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人民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并有权提起反诉等;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再次,审判。是指人民在完成审理准备工作以后,依照法定形式,在特定日期在法庭上对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它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必经程序。
最后,申请撤诉。它是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可以不准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
另外,还有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缺席审判而言的。在开庭审理时,如果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听取陈述和辩论,并对另一方提出的状或者答辩状和证据进行审查核实,并依法作出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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