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任审理的案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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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独任审理的案件有除了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以外的适用于特别程序的案件,以及适用于非讼程序的案件,再有就是在一审案件当中,采用了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这些都可以适用于独任审理。
关于独任审理的案件有哪些

一、关于独任审理的案件有哪些?

独任审理的适用情形,如下:

1、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庭用简抄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

2、特别程序(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

3、非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程序除外);

公示催告阶段、督促程序。

4、适用法院:基层法院及派出法庭。

5、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判非重大、百疑难的非讼案件。

注意:人民陪审员不能独任审判;人民陪审员不能当审判长。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二、独任制适用案件的审判期间是什么?

(1)简易程序

(2)特别程序,但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应用合议制

(3)督促程序

(4)公示催告阶段,注意不是公示催告程序。

由此也可以看出,独任制和简易程序不是对应的,此外,并非所有的简易程序均采用独任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简易程序适用于基层法院和派出庭一审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由此推出,对于司法机关根据实际发回和按审判监督审理的案件是不适用简易,另外起诉时一方下落不明以及一方或双方人数众多的时候也不能用简易了。

对于独任审判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人民陪审员是不能够作为独任审判的,其次,对于独任审判的案件也是比较特别的,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适用于独任审判。对于一些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进行独任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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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再审案件的性,主要是指抗诉再审程序与一审、二审程序的不相融性。由于这种不相融,决定了抗诉再审案件不能适用原来审理该案的一审、二审程序审理,而应当设计专门的、的程序来审理抗诉再审案件。
由于我国没有的再审程序,当事人申请再审、决定再审和抗诉再审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再审程序的启动方面。再审程序启动之后,三种不同启动方式所提起的再审案件就统一适用单一的、无实质性差别的再审程序进行审理。因此,通常意义上所讲再审程序,经常呈现为一个混杂了当事人申请再审、决定再审、抗诉再审诸多因素的审理程序。同样,抗诉案件的审理,亦往往并不局限于抗诉本身,而涉及到与抗诉无关或是无实质关联的诸多因素,比如当事人的申请再审、当事人的利益考量等。司法实践中,宣读完抗诉书后,抗诉案件的审理就基本转化为普通的再审案件。
就单一的程序构成而言,抗诉再审程序属于再审程序的一种。不同于当事人申请再审、决定再审,抗诉再审程序仅仅是指由的抗诉所启动的、以审理抗诉请求为主导内容的再审程序。尽管这个界定在概念上并不是特别准确,但就指向对象来看,基本上能与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决定再审程序清晰地区别开来,并将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剔除出抗诉再审程序。虽然纯粹的抗诉再审程序可能会在再审程序中与其他程序相混杂,但这种混杂,是一种相互的程序个体之间的混杂,并不是可以相互否定和替代的混同,不能否认抗诉再审程序不同于其他两种再审程序的存在性。现实中的抗诉再审程序,除了审理的抗诉请求之外,可能还会涉及到其他与抗诉请求无关的内容。这种情况,只能说明这个再审程序中除了抗诉再审程序,还包括其他的程序内容,或者说这个再审程序本身并不是一个纯粹的抗诉再审程序,而是搀杂多种程序内容的混合性程序。
抗诉再审程序的纯粹化视角,就是要求从抗诉再审程序自身来认知、理解抗诉再审程序,从那些真正属于抗诉再审范畴内的因素来分析抗诉再审程序,避免那些非属抗诉再审程序的因素,特别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的因素造成对于抗诉再审程序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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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独任审理是什么意思?
对于独任审理就是审判员一个人对案件进行审判的情况,法律上规定了独任审理的案件一般是可以认定为采取简易程序来进行处理的,所以是可以按照诉讼费用减半的政策规定来进行认定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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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每个法院审理案件都可使用独任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2,此外,但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简述独任制适用案件范围

1)简易程序

2)特别程序、争议不大的案件。
4,但必须实行合议制入您的回答.适用审级.特别程序(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基层及派出法庭7;3、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①一审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非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程序除外);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基层人民及派出庭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注意不是公示催告程序。由此推出,并非所有的简易程序均采用独任制,独任制和简易程序不是对应的.组织形式。5请在此输独任制适用于以下情形;(
1)公示催告阶段(
2)督促程序由此也可以看出;
②被二审人民发回重审或者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1,尽管适用一审程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另外时一方下落不明以及一方或双方人数众多的时候也不能用简易了。简易程序适用于基层和派出庭一审审理事实清楚,发回和按审判监督审理的案件是不适用简易、疑难案件应用合议制

3)督促程序

4)公示催告阶段:审判员一人6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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