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地转武汉户口需要哪些手续?
1、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手写签名,留存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迁往配偶处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迁往父母或子女户口所在地的,需提供入户地户口簿、父母或子女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留存,不能留存原件的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5、本人及16周岁家庭成员,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在本市已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不提供)。
二、买二手房,原户主户口不迁走怎么办?
如果购房者选择了二手房,遇到原房主没有将户口迁走的情况,户口不能迁入,这种情况一旦发生,处理起来也是相当困难的。这是因为迁移户口采取的是自愿原则,如果原房主不迁移户口,相关部门是无法干涉的。而且,目前户口和房屋产权是分开管理的,户口归公安机关管辖,产权纠纷才能够通过法院来处理。
因此如果发生卖家不迁移户口的问题,公安人员和居委会干部可以对卖家做思想工作,但无权强制要求其将户口迁移出去。
如果购房者就卖方不迁户口的理由将卖家告上法院,法院对户口问题一般采取的是既不受理也不判决的态度,所以购房者很难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购房者可以用卖方违约的理由起诉原房主赔偿违约金。
在实践中,因户口问题导致的违约一般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房屋内存在卖方的户口,卖方出于自身原因考虑故意不及时迁出,导致出现合同逾期,这种情况卖方主观上的恶意的,其过错程度比较高,应当承担的违约损害赔偿数额也就相应的高一些;
第二种,房屋内卖方的户口已经及时迁出,其后发现房屋内还存在卖方上一任业主的户口,卖方对此也不知情,这种情况卖方的过错程度比较低,法院在判决时也会酌情降低其承担违约损害赔偿的数额,但并不是说出现这种情况的违约是由于“非出卖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卖方是不能以此为由主张免责的。
买二手房原户主户口簿迁出时,处理起来非常困难,可以请求公安人员和居委会的介入,先与对方协商,让其自愿将户口迁出,如果这种方法不可行,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纠纷,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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