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入户申请
婴儿父母需要先带上小孩的出生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去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写一份申报落户的申请,申请中需要说明未婚生育的情况,然后工作人员会对婴儿是否落户以及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进行审查。
2、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需要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事件发生的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未婚生子的社会抚养费,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通常费用是按照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本人实际收入来决定的。社会抚养费一般是一次性缴纳,但是如果当事人有困难也可以申请分期缴纳。
3、入户登记
当事人缴纳完费用并且经过审核后,就可以带上准备好的证件和缴费收据去户籍所在地为婴儿落户了。有的地方明确规定孩子户口需要落在母亲处但是也有的地方没有规定,所以大家在办理前需要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对于户口的规定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第十二条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对于户口登记的具体程序和要求,是需要严格基于不同的户口类型而定的,如果对相关事项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派出所有关工作人员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下是需要提交规定的材料来进行合法的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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