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内容具体确定;二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详细的要约的构成要件:
一是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二是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
三是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
四是要约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五是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二、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
(一)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则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二) 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不得任意撤销要约;要约邀请,无法律拘束的效果意思。
三、要约的撤回撤销是如何规定的?
1、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人发出要约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通过某种方式阻止要约生效。
2、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后,将该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满好玩消灭的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要约原则上可以撤销,但在下列三种情况下不可撤销:
1)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或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如要约人在要约中表示“本公司决不撤销”。
2)要约中虽然没有规定承诺期,但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销,并且为改造珍重了准备工作的。根据这一规定精神,实际中大部分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要约。
3)要约人确认了承诺期限的;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主要区别是撤回是对没有生效的要约,而撤销是对已经生效的要约。
综合上面所说的,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那么首先就需要确定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一般在确定时就要明确的规定合同的主体,以及还有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的规定,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所以,合同的订立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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