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事故属于过错责任还是过错推定

最新修订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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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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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医疗事故是属于过错责任,但是在特殊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过错推定责任的原则。根据相关的条例规定,医疗事故可以分为4个等级,一级医疗事故是最严重的情况,4级医疗事故是最轻微的情况。
关于医疗事故属于过错责任还是过错推定

一、关于医疗事故属于过错责任还是过错推定

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医疗责任归责原则上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特殊情况下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具体如下: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等。

二、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具体有哪些内容

对于责任程度的判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做出了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显然,通过责任程度的判定,分清疾病参与度和过失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为医患双方协商、行政部门处理或法院判决提供了处理的依据,充分体现了不违法不承担责任,有多大责任承担多大责任份额的原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疗事故一般来讲采用的是过错责任的原则。根据医疗事故中的医疗过失的责任程度,可以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以及轻微责任,根据不同的责任程度来承担相对应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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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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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和医疗管理损害责任都必须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这两种医疗损害责任类型要求构成赔偿责任必须具备过错要件,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

三,对医疗伦理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也必须以过错为要件,只是过错要件的证明实行推定而已;

四,即使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中,对于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产品损害的最终责任也必须有过错,医疗机构如果对于缺陷医疗产品致患者受到损害没有过错,则只可以承担中间责任而不承担最终责任,其可以向缺陷医疗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追偿。
(二)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的特殊情形在医疗损害责任中,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第二款和
第七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例外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或者无过错责任原则。
首先,《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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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五条和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未尽告知义务和违反保密义务的医疗伦理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可能引起怀疑的是,这两个条文都没有明文说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但这两个条文明文规定的未尽前款义务和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都具有违法性,都可以推定为有过错,确定医疗伦理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是有法律根据的。
(三)公平原则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是否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公平分担损失规则,理论界有的学者将其解释为归责原则。有的认为可以适用于医疗损害责任,该原则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适用于医疗损害赔偿案件。通说认为,公平分担损失规则的适用范围是有限的,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双方都无过错、暂时丧失心智的损害责任、具体加害人不明,因意外情况造成损害、以及为对方利益或者共同利益进行活动过程中受到损害。将公平分担损失规则适用于医疗损害责任领域,与《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医疗损害责任一般条款不符,不够妥当,不宜采纳这种意见。在上文中为大家详细介绍了医疗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在实践中无论是什么医疗事故,无论何种形式的损害,都需要遵循推定责任原则。当然也不是绝对的如果患者有损害的情形的话,医院是不承担责任的。但是,在实践中过错的程度是不容易推断的,大家可以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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