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有什么行政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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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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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财产罚以及行政处罚都是属于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财产罚就是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处一定的罚款,或者是没收假药劣药等财产;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还有申诫罚和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有记过、降级、开除、警告等等处分。
医疗事故有什么行政责任?

医疗事故行政责任主要有财产罚、行为罚、申戒罚、行政处分,依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给予医疗单位和直接责任人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主要是以上四种行政责任,详细的介绍如下:

1、财产罚。基于违法违章行医而致的医疗纠纷,可给予医疗单位一定数额的罚款,或没收财产(如未达法定标准的、能严重影响病人安全和健康的医疗器械,各种假药劣药等)。

2、行为罚。符合《执业医师法》第37条规定,情节较重的,或由于医院严重管理混乱而致的医疗纠纷,卫生行政机关暂扣吊销直接责任人的《医师职业证书》或《护士职业证书》,暂扣或吊销责任医疗单位的行医许可证。

3、申戒罚。基于医疗单位管理不善而致的医疗纠纷,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限期改正等措施。对于医师责任符合《执业医师法》第37条规定,情节较轻的,可给予警告或责令暂停执业活动。

4、行政处分。直接责任人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医疗纠纷中负有责任的,可依责任大小比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处理办法》第20条规定:对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当根据其事故等级、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分别给予以下行政处分:

一级医效事故: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二级医效事故: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

三级医效事故: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1条规定:对造成医疗技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吸取教训,一般可免予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依照本办法第20条的规定,酌情给予行政处分。但行政机关是凭借何种权利而对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事业单位人员进行处分的,这有待商榷。

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主要有四种:分别是行为罚、行政处分、财产罚、申戒罚。出现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不同的责任,若是因为违法违章行医导致医疗事故的,会被罚款;情节 严重的,可以吊销医疗机构的行医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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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行政责任
1、财产罚:可给予医疗单位一定数额的罚款,或没收财产2、行为罚:暂扣或吊销责任医疗单位的行医许可证。3、申戒罚: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限期改正等措施。4、行政处分:可依责任大小比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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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怎么行政调解医疗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行政调解医疗纠纷
行政调解是指在医疗纠纷发生后,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居中调解,解决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医患双方经过协商解决不成,对医疗纠纷的定性和处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向当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鉴定结果来主持调解。
由于行政调解是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医患双方达成协议后,往往执行比较顺利,“毁约率” 比较低。但由于患方一般认为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医院的主管部门,在处理纠纷中会偏向于保护自己的医护人员和维护医疗单位的经济利益和声誉。
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的步骤
1、应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2、申请应当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三)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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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 (一)代理刑事诉讼案件。 1.刑事诉讼案件分阶段收费: (1)侦查阶段1200-8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200-8000元件。 (3)审判阶段1200-15000元件。 2.担任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标准收费。 (二)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 2.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4-6。 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3-5。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2-4。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1-3。 1000万元以上1-2。 (三)代理刑事、民事、行政二审、重审和再审案件、刑事死刑复核案件的,执行一审收费标准但代理一审后再代理二审、或代理二审后再代理重审、或代理一审、二审后再代理再审的,按一审标准酌减收费。 二、计时收费。 律师办理上述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计时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每小时60-1200元,不足1小时超过30分钟的,按1小时计算不足30分钟的,不收费。 (二)计算工作时间是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工作时间,包括接待委托人法律咨询,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查阅案卷、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庭应诉、参与调解和谈判,代办各类手续以及办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的时间,具体如何计算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在输法律事务时,花费在旅途上(包括在同一城市内)的时间,以一半计时。 三、风险代理收费。 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专门的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时限、收费数额或比例。合同中应当载明已告知委托人政府指导价。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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