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触犯刑事责任吗?

最新修订 | 2024-02-19
浏览10w+
王颖律师
王颖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17人
专家导读 医疗事故是有可能触犯刑事责任,因为我们国家《刑法》当中明确的规定的有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一旦发生的话,首先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来进行报告,情节非常严重,符合医疗事故罪构成要件的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触犯刑事责任吗?

一、医疗事故触犯刑事责任吗?

医疗事故是有可能触犯刑事责任,因为我们国家《刑法》当中明确的规定的有医疗事故罪,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3~25条规定,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2)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

(3)借口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本条之规定,医疗责任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这里的医务人员是指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疗人员及护理人员;客体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客观方面是医护人员有严重不负责任的医疗违法行为,包括作为的和不作为的行为;犯罪的主观方面是医护人员有过失。

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本罪所要追究的是医疗责任事故。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1) 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即客观上存在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2) 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3) 上述违章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4) 主观上对违章是故意的,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结果是过失的,因而主观具有罪过。

二、医疗方面的其他规定是什么?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4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医疗责任事故行为没有单独定为犯罪,修订后的新《刑法》专门设立医疗责任事故罪,对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伤病患者的合法权益非常有利。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3条的规定,对照刑法,构成犯罪的,应该《刑法》第305条伪证罪,第307条第2款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罪。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5条的规定,对照刑法,构成犯罪的,应该《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第290条第1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罪。

在当代的社会,发生了医疗方面的事故,那么需要严格的按照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因为我国《刑法》当中明确规定了有医疗事故罪,但必须要符合其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7千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2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医疗事故触犯刑事责任吗?
一键咨询
  • 174****75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6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6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4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3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6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0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2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3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4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7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0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6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4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4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医疗事故医生责任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10w+浏览
医疗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事故责任一样吗?
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那么,它们所要承担的责任也不同,发生了医疗损害并不一定属于医疗事故,但如果发生了医疗事故,就一定会有损害的存在。
10w+浏览
医疗纠纷
作为一名公司的小文员,领导要我写一份医疗器械融资租赁合同,有经验的前辈告诉我要注意医疗器械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法律风险,这种合同最是容易出错,不知道大家对医疗器械融资租赁合同的相关法律风险认知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医疗器械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风险有:
1.融资租赁公司面临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2014年6月1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企业在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时第一类医疗器械应当进行备案,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早在200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关于融资租赁医疗器械监管问题的答复意见》,《意见》表明:
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医疗器械属于经营行为,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融资租赁合同履行的障碍
(1)因行政处罚产生履行障碍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应当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若其不具有经营医疗器械的资格,将面临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继而可能导致融资租赁合同无法全面履行;
出租人将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2)承租人借融资租赁公司没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扩大自己的权益,恶意解除和撤销合同(从合同的撤销或解除法律规定看看无资格的风险)。
承租医院主体不适格
我国医院根据设立主体不同可分为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外资医院;根据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分为盈利性医院和非盈利性医院;根据规模又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还会根据科室的设置分为专科医院和综合性医院等。
另外还存在承包经营、套用资质、联营等各种非法形式。由此每个医院的资产是否能够设定担保、每个医院的收入规模和盈利模式以及资金使用限制也有不同、另每个医院的治疗的措施也有不同。故租赁公司在进行医疗租赁项目时,应当审慎评估与核查承租医院的资质,审慎审查该医院的经营资质、范围、能力、担保措施等,并做出适当的决策和调整机制。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2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医疗事故责任人有哪些,医疗事故责任有哪些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医疗事故责任人有哪些,医疗事故责任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医疗纠纷
昨天去医院的时候看见有很多的警察,偶然间听到别人说好像是有人触犯非法行医罪,因为我学的专业也正是医学方面的,所以想了解一下。
[律师回复] 你好,对于触犯非法行医罪的,一旦坐实将会从下列来判定: 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违反法律规定要判的年份各不相同,有关解释如下:
  
一、详解触犯非法行医罪的判处年份: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有关法律规定的详解如下:
  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5种情形是: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司法解释还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quot;情节严重quot;: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quot;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quot;:
  
1、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2、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司法解释还规定,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补充解释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本条所称非法行医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医疗事故责任险的责任有哪些?医疗事故责任险的内容
1、被保险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诊疗护理工作过失,而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2、病员因医疗事故所增加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医疗费;3、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支付的诉讼、律师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
10w+浏览
医疗纠纷
罪犯保外就医,可以申请医疗保险吗,医疗保险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 正在服刑的罪犯有下列病残情况之一,且符合其他规定条件者,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经精神病专科医院(按地区指定的司法鉴定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忧郁症、周期性精神病等。   二、各种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心肌病、心包炎、肺源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心脏功能在以上。  器质性心脏病所致的心律失常,如多发多源性期前收缩、心房纤颤、二度以上的房室传导阻滞等。  心肌梗塞经治疗后,仍有严重的冠状动脉供血不足改变或合并症者。   三、高血压病III期。   四、空洞型肺结核、反复咯血,经两个疗程治疗不愈者,支气管扩张、反复咯血、且合并肺感染者。  患有肺胸膜性疾病,同时存在严重呼吸功能障碍者,如渗出性胸膜炎、脓胸、外伤性血气胸、弥漫性肺间质纤维化等。   五、各种肝硬变所致的失代偿期,如门静脉性肝硬变、坏死后肝硬变、胆汁性肝硬变、心源性肝硬变、血吸虫性肝硬变等。   六、各种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经治疗不能恢复者,如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双侧肾结核、肾小动脉硬化等。   七、脑血管疾病、颅内器质疾病所致的肢体瘫痪、明显语言障碍或视力障碍等,经治疗不愈者。  脑血管疾病,如脑出血、脑血栓形成、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栓塞等。  颅内器质疾病,如颅内肿瘤、脑脓肿、森林脑炎、结核性脑膜炎、化脓性脑膜炎、严重颅脑外伤等。   八、各种脊髓疾病及周围神经所致的肢体瘫痪、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者。  各种脊髓疾病,如脊髓炎、高位脊髓空洞症、脊髓压迫症、运动神经元疾病。  周围神经疾病,如多发性神经炎、周围神经损伤、治疗无效、生活不能自理者。   九、癫痫频繁大发作,伴有精神障碍者。   十、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病变或严重继发感染者。  十 一、胶原性疾病造成脏器功能障碍,治疗无效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结节性多发动脉炎等。  十 二、内分泌腺疾病,难以治愈者,达到丧失劳动能力者,如脑垂体瘤、肢端肥大症、尿崩症、柯兴氏综合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嗜铬细胞瘤、甲状腺机能亢进、甲状腺机能减退、甲状旁腺机能亢进、甲状旁腺机能减退症。  十 三、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者。  十 四、寄生虫病侵犯肺、脑、肝等重要器官,造成继发性损害,生活不能自理者。寄生虫病包括囊虫病、肺吸虫病、中华分枝睾吸虫病、丝虫病、血吸虫病等。  十 五、心、肝等重要脏器损伤或遗有严重功能障碍,各种重要脏器手术治疗后,遗有严重功能障碍、丧失劳动能力者。  十 六、消化器官及其腹部手术后有严重并发症,如重度粘连性肠梗阻,反复发作,不宜治愈者。  十 七、肺、肾、肾上腺等器官一侧切除,对侧仍有病变或有明显功能障碍者。  十 八、严重骨盆骨折合并尿道损伤,经治后在骨关节遗有运动功能障碍,或遗有尿道狭窄和尿路感染久治不愈者。  十 九、脑、脊髓外伤治疗后遗有痴呆、失语(包括严重语言不清),截瘫或一个肢体功能丧失、大小便不能控制、功能难以恢复者。  二 十、双上肢、双下肢、一个上肢和一个下肢因伤、病截肢或失去功能,不能恢复者。  截肢指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踝关节以上。  失去功能指肢体强直、畸型、肌肉萎缩、上肢必须达到手不能提物,下肢必须达到足不能持重。  二十一、双手完全失去功能或伤病致双手手指缺损六个以上者。且六个缺损的手指中有半数以上在指掌关节处离断,必须包括双拇指全失。  二十二、两个以上主要关节(指肩、膝、肘髋)因伤病发生强直畸形,经治疗不见好转、相当于双下肢或双上肢或一个上肢和一个下肢丧失功能的程度,脊柱功能完全丧失者。  二十三、各种恶性肿瘤经过治疗不见好转者。  二十四、其他各类肿瘤,严重影响肌体功能而不能进行彻底治疗,或者全身状态不佳、肿瘤过大、肿瘤和主要脏器有严重粘连等原因而不能手术治疗或有严重后遗症。  其他各类肿瘤系指各种良性肿瘤或暂时难以确定性质的肿瘤。  不能进行彻底治疗的甲状腺瘤、胸腺瘤、支气管囊肿、纵膈肿瘤等肿瘤压迫推移脏器,影响呼吸循环功能者。  严重的后遗症和癫痫、偏瘫、截瘫、胃痿、尿痿等。  二十五、伤病后所致的双目失明或接近失明(指两眼视力均为一米内指数)。内耳伤、病所致的平衡失调,经治疗不能恢复者。  二十六、上下颌伤、病经治疗后有语言不清、严重咀嚼障碍,两者同时存在者。  二十七、经专科防治机构(省、市职业病防治院所)确定的二、三期矽肺、煤矽肺、石棉肺;各种职业性中毒性肺病及其他职业病治疗后,遗有肢体瘫痪、癫痫、失语、痴呆、失明、精神病等,职业性放射线病所致主要脏器有严重损伤者。  职业性中毒,系指在生产条件下,接触工农业毒物而引起的一种职业性疾病。  二十八、同时患有两种(含两种)以上疾病,其中一种病情必须接近上述各项疾病程度。  二十九、艾滋反应阳性者。  三十、其他需保外就医的疾病。
快速解决“医疗纠纷”问题
当前692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2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医疗过错责任医疗事故责任规定是什么?
医疗过错责任医疗事故责任规定是如果在医疗过程当中存在着严重过失,导致了存在相关损害后果的,就需要承担医疗事故责任。医疗过失方面的行为,在法律当中首先是必须要有行为人有法定的注意义务,而且必须要有履行注意义务能力。
10w+浏览
医疗纠纷
犯罪是不是指不但触犯了法律而且还触犯了刑法,但还没有触犯刑法?违法是不是指触犯了法律什么叫违法但不犯罪
[律师回复] 最根本的一点就在于其所侵害的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程度不同,不能受到刑罚的处罚,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且侵犯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即犯罪客体,没有公开宣扬,就不认为是犯罪,就必须符合犯罪构成的四个条件,对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造成破坏和侵害,对特定的社会关系造成了严重危害的行为就是犯罪,超越法定行使权利的界限。在违法与犯罪尤其是犯罪方面,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就不能受刑罚处罚,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罪过心态、思维无论多么错误甚至是严重错误的。如果一个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社会危害性,就不能认为是犯罪。犯罪就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单位违反刑事法律,如果造成的危害不大。一般讲。社会危害性是一切违法行为的根本特征、想法,更没有付诸行动,刑法只惩罚行为而不惩罚思想,需要着重指出的一点是、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是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在违法与犯罪的界限上,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只要没有公开表露出来,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并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如犯罪主体有刑事责任能力。任何人的任何思想,必须由刑法明文规定,而是显著轻微。犯罪构成是确定任何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依据。这四个条件在传统的刑法理论上叫做犯罪构成,其标志是非常明确的。凡是犯罪违法是公民个人或者社会组织违反法律规定。它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守法义务,危害社会的行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医疗纠纷 > 医疗事故责任 > 医疗事故触犯刑事责任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