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资的权利瑕疵责任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31
浏览10w+
沈园律师
沈园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5年
专家导读 股权出资的权利瑕疵责任是:承担担保责任、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等,具体情况下对于公司股东出资瑕疵行为是属于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是需要追究有关出资瑕疵责任和义务的。
股权出资的权利瑕疵责任是什么?

一、股权出资的权利瑕疵责任是什么?

1、公司发起人要对公司出资的充实承担担保责任,确保公司资本的充足和可靠,这是保证公司人格健全的第一需要。

资本充实责任就是指为贯彻资本充实原则,由公司发起人共同承担的相互担保出资义务履行,确保公司实收资本与章程所定资本一致的民事责任。根据资本充实责任,出资瑕疵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存在缴纳担保责任、差额填补责任、损害赔偿责任。缴纳担保责任是指股东未缴纳股款或交付实物的,由发起人承担连带缴纳股款或交付未缴付财产价款的义务。

损害赔偿责任是指股东因出资不符章程约定给公司造成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设立时股东为出资瑕疵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也当然包括对公司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范围。替出资瑕疵股东承担责任的股东可享有追偿权

2、出资瑕疵股东向已如章程规定出资的股东承担的是违约责任

3、公司债权人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可要求出资瑕疵股东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的责任,其他对出资瑕疵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承担责任的范围也包括公司债权人的请求范围。

催告失权程序是指对于怠于履行出资义务的认股人,公司(或发起人)可以催告其在一定期限内缴纳,逾期仍不缴纳者即表示其放弃相应的认股权力,所认股份另行募集,另行募集可以采用替代出资或另募新股东的方法。催告失权程序或强行转让股权即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也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是维护公司资本充实原则的有力地措施,《公司法》应明确规定赋予公司董事会一定的权力启动这二种程序。

二、出资瑕疵的主要形式

1、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以货币之外的实物出资,尤其是土地房屋或其它办理产权过户的实物,股东没办理过户手续或没有交付实物。

2、约定是以货币出资,但股东要求以实物出资。

3、约定是以特定物出资如土地使用权、房产等,但股东要求替代出资。

4、作为出资的实物或其他非货币财产的价格明显不足。

《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这一条的内涵是很广,扩大了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范围,但也可能会出现更多、更新的出资瑕疵表现形式。

抽逃出资是对公司财产的一种侵犯,与出资瑕疵在性质上有所不同,本文所涉及的出资瑕疵不包括抽逃出资的情况。

股权出资是股东的义务,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不安全履行上述义务的就是需要追究有关法律责任的,特别在未履行出资中还存在诈骗或者欺诈的行为的, 造成了公司的严重经济损失的,是需要追究有关刑事处罚的。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8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6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股权出资的权利瑕疵责任是什么?
一键咨询
  •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3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3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8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0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0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8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0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8****75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6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4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5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4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0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5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0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股东出资瑕疵股东权利受限制吗?
股东出资瑕疵股东权利是受限制的。在我国的公司的出资的规定中,如果是出资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什么是股东出资瑕疵,股东出资瑕疵的概念,股东瑕疵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股东出资瑕疵的界定有哪些 公司在设立时,出资人通过签订公司设立协议、章程认缴公司出资,在公司成立后,出资人取得股东资格,享有股权,同时股东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出资,如股东没有按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就是出资瑕疵,其形成的股权,这里我们称之为瑕疵股权。在公司增资扩股时,没有按增资协议缴纳出资与上述情况相同。 股东出资瑕疵的界定主要看是否属于一下形式: 1、未足额出资。公司成立时,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规定比例,二年内按照公司章程或是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股东将剩余的注册资本缴足。实践当中存在着首次出资额就不足规定比例,或没有缴纳剩余的部分,这就构成股东未足额出资。 2、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以货币之外的实物出资,尤其是土地房屋或其它办理产权过户的实物,股东没办理过户手续或没有交付实物。 3、约定是以货币出资,但股东要求以实物出资。 4、约定是以特定物出资如土地使用权、房产等,但股东要求替代出资。 5、作为出资的实物或其他非货币财产的价格明显不足。 《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这一条的内涵是很广,扩大了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范围,但也可能会出现更多、更新的出资瑕疵表现形式。 抽逃出资是对公司财产的一种侵犯,与出资瑕疵在性质上有所不同,本文所涉及的出资瑕疵不包括抽逃出资的情况。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56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股东出资的瑕疵有哪些,股东出资的瑕疵的认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出资瑕疵的民事责任可分为两类: 一是有出资瑕疵的股东对公司以及其他股东承担的民事责任,属违约责任; 二是有出资瑕疵的股东与其他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即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对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害时,股东对公司的债权人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1、出资瑕疵股东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股东不按期缴纳出资的,必须继续履行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自己所认缴出资额的义务,即使受理了公司的破产申请,破产管理人仍然应当要求该股东补足出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2、出资瑕疵股东应当对其他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不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已构成违约,无论公司成立与否,都构成对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的违约;如果公司已经设立,出资瑕疵股东的行为同时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利。公司章程中应当明确规定瑕疵出资的构成条件、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赔偿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股东出资不实,出资瑕疵股东承担补足差额的责任,其他股东对“差额填补”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我前几天在网上看到一则新闻特别有意思反正讲的是什么股东之间的纠纷好像是什么瑕疵出资,瑕疵出资是什么意思啊?我就好奇的问问股东瑕疵出资能否影响行使股东权利
[律师回复] 股东对公司有出资义务,但没有出资,并不影响其已存在的股东资格。股东资格依内外法律关系,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工商行政部门的登记予以确认。这些文件可以证明股东资格,但不证明股东已经履行出资义务。
  3、瑕疵出资的法律后果
  依据我国新《公司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在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情况下,由公司登记机关先责令改正,后再处以罚款等,而不是直接否定其股东资格,同时我国公司法并未规定其他股东对瑕疵股东有关启动失权程序的权利,也就是说在我国,对虚假出资或者出资不足的股东,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还没有法律依据启动失权程序,以否定瑕疵出资者的股东资格,更谈不上直接否定其股东资格,即股东瑕疵出资并不能导致其不享有股东资格或者丧失股东资格。所以,一般情况下,确定某人是否享有该公司的股权,应看其是不是具有持有公司股份的约定,是不是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者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文件记载的股东,而不是看他有没有依法出资,这也是各国立法的通利。
  综上所述,股东权利的行使是以是否具备股东资格为前提的,而非以股东是否实际出资为前提,瑕疵出资并不必然影响股东权利的行使。
  4、股东瑕疵出资对其股东权利没有影响吗?
  瑕疵出资可能导致股东权利受限。
  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可见,出资瑕疵的股东,其股东权利受限已具有法律依据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股权转让是否承担瑕疵责任?
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6、房屋测绘报告,7、房屋地址证明,8、发改委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文。
10w+浏览
公司经营
瑕疵股权转让效力
[律师回复] 导读:股权,出资,瑕疵,股东,受让人,转让     
1、股权转让  《公司法》第72条对股权转让进行了规定。股权转让基本质是权利的买卖。股权全部转让意味着股权身份丧失,而原为非股东的受让人,将成为股东;股权的部分转让,
股权,出资,瑕疵,股东,受让人,转让
1、股权转让
《公司法》第72条对股权转让进行了规定。股权转让基本质是权利的买卖。股权全部转让意味着股权身份丧失,而原为非股东的受让人,将成为股东;股权的部分转让,意味着股东出资额的变动,使公司内部力量对比发生变化。
2、瑕疵股权能否转让
出资瑕疵的股权,可以转让。瑕疵出资的股东与足额出资的股东除《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际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即除瑕疵股东在自益权方面受到限制外,瑕疵出资股东与足额出资股东一样,享有股东权利。《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议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这种出资比例,实践中认为应是认缴的出资比例,而不是实缴比例。这一观点的理由一,按公司章程设定了各股东的比例,经工商登记确定股东的身份。股东不是按实际出资认定,而是按认缴额来确认,来行使股东之权力。理由二,公司股东出资虽然有瑕疵,但是公司对外承担责任时,股东应当是按照公司章程认缴出资比例或股份来承担责任。所以,股权出现瑕疵,主要是因出资瑕疵而致,但仍享有《公司法》72条规定的股权可转让的权利。
3、瑕疵股权转让的效力
(1)受让人明知或者应知出资瑕疵而接受转让的。
对于转让人已向受让人如实告知股权存在瑕疵的真实情况,受让人同意受让股权的,双方股权转让协议应当认定有效。
(2)受让人未告知或受让人不明知时为瑕疵股权的
瑕疵股权在转让时,出让人未告知受让人股权瑕疵的真实情况,对股权瑕疵情况,受让人不明知或不应当知道时,受让人可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转让合同。
股东出资瑕疵的界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股东出资瑕疵的界定有哪些 公司在设立时,出资人通过签订公司设立协议、章程认缴公司出资,在公司成立后,出资人取得股东资格,享有股权,同时股东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出资,如股东没有按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就是出资瑕疵,其形成的股权,这里我们称之为瑕疵股权。在公司增资扩股时,没有按增资协议缴纳出资与上述情况相同。 股东出资瑕疵的界定主要看是否属于一下形式: 1、未足额出资。公司成立时,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规定比例,二年内按照公司章程或是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股东将剩余的注册资本缴足。实践当中存在着首次出资额就不足规定比例,或没有缴纳剩余的部分,这就构成股东未足额出资。 2、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以货币之外的实物出资,尤其是土地房屋或其它办理产权过户的实物,股东没办理过户手续或没有交付实物。 3、约定是以货币出资,但股东要求以实物出资。 4、约定是以特定物出资如土地使用权、房产等,但股东要求替代出资。 5、作为出资的实物或其他非货币财产的价格明显不足。 《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这一条的内涵是很广,扩大了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范围,但也可能会出现更多、更新的出资瑕疵表现形式。 抽逃出资是对公司财产的一种侵犯,与出资瑕疵在性质上有所不同,本文所涉及的出资瑕疵不包括抽逃出资的情况。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6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瑕疵股权转让的责任如何承担
受让人在接手存在注册资本不足的股权后,需负责弥补缺口;出让人即使转让股权,仍应对公司设立初期的法定职责负责,除非协议另有规定。双方的追责权依据协议条款;若受让人被欺诈,可解除合同并追究出让人因出资瑕疵的法律责任。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东出资瑕疵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股东出资瑕疵的界定有哪些 公司在设立时,出资人通过签订公司设立协议、章程认缴公司出资,在公司成立后,出资人取得股东资格,享有股权,同时股东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出资,如股东没有按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就是出资瑕疵,其形成的股权,这里我们称之为瑕疵股权。在公司增资扩股时,没有按增资协议缴纳出资与上述情况相同。 股东出资瑕疵的界定主要看是否属于一下形式: 1、未足额出资。公司成立时,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规定比例,二年内按照公司章程或是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股东将剩余的注册资本缴足。实践当中存在着首次出资额就不足规定比例,或没有缴纳剩余的部分,这就构成股东未足额出资。 2、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以货币之外的实物出资,尤其是土地房屋或其它办理产权过户的实物,股东没办理过户手续或没有交付实物。 3、约定是以货币出资,但股东要求以实物出资。 4、约定是以特定物出资如土地使用权、房产等,但股东要求替代出资。 5、作为出资的实物或其他非货币财产的价格明显不足。 《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这一条的内涵是很广,扩大了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范围,但也可能会出现更多、更新的出资瑕疵表现形式。 抽逃出资是对公司财产的一种侵犯,与出资瑕疵在性质上有所不同,本文所涉及的出资瑕疵不包括抽逃出资的情况。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56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股东出资瑕疵的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股东出资瑕疵的界定有哪些 公司在设立时,出资人通过签订公司设立协议、章程认缴公司出资,在公司成立后,出资人取得股东资格,享有股权,同时股东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出资,如股东没有按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就是出资瑕疵,其形成的股权,这里我们称之为瑕疵股权。在公司增资扩股时,没有按增资协议缴纳出资与上述情况相同。 股东出资瑕疵的界定主要看是否属于一下形式: 1、未足额出资。公司成立时,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规定比例,二年内按照公司章程或是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股东将剩余的注册资本缴足。实践当中存在着首次出资额就不足规定比例,或没有缴纳剩余的部分,这就构成股东未足额出资。 2、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以货币之外的实物出资,尤其是土地房屋或其它办理产权过户的实物,股东没办理过户手续或没有交付实物。 3、约定是以货币出资,但股东要求以实物出资。 4、约定是以特定物出资如土地使用权、房产等,但股东要求替代出资。 5、作为出资的实物或其他非货币财产的价格明显不足。 《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这一条的内涵是很广,扩大了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范围,但也可能会出现更多、更新的出资瑕疵表现形式。 抽逃出资是对公司财产的一种侵犯,与出资瑕疵在性质上有所不同,本文所涉及的出资瑕疵不包括抽逃出资的情况。
我的一个哥们,他前几个月投资了一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现在是公司的小股东,不知道有什么权利,我想帮忙给问一下瑕疵股东的表决权,股东在公司还有什么权利呢?
[律师回复]
一、知情质询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股东在向工商部门行使上述知情权,调取相关资料时应当向工商部门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工商部门要求提供其他证明股东身份的材料如股东证书的,股东可以申请公司协助制作并出具。鉴于利害关系,股东不希望在查询工商档案资料时被公司知悉的,也可以请律师代理查询。隐名股东不适用证件查询工商信息的方式。
因为工商部门无法直接核实股东的真实身份。隐名股东查询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只有通过公司协助或者律师代理查询。
二、决策表决权
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股份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规定: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三、选举权
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四、收益权
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再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
五、解散公司请求权
《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六、股东代表诉讼权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又怠于行使起诉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七、优先权
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八、提议召集权
全名为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集权
在非股东会的定期召集时间,但是又有特别情况时,为了能够更大程度的扩大公司利益和实现股东利益,若符合一定条件时,股东可以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
扩展资料:
股东相关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三、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瑕疵股权可以转让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瑕疵股权可以转让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东出资瑕疵怎么界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出资瑕疵的界定有哪些 公司在设立时,出资人通过签订公司设立协议、章程认缴公司出资,在公司成立后,出资人取得股东资格,享有股权,同时股东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出资,如股东没有按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就是出资瑕疵,其形成的股权,这里我们称之为瑕疵股权。在公司增资扩股时,没有按增资协议缴纳出资与上述情况相同。 股东出资瑕疵的界定主要看是否属于一下形式: 1、未足额出资。公司成立时,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规定比例,二年内按照公司章程或是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股东将剩余的注册资本缴足。实践当中存在着首次出资额就不足规定比例,或没有缴纳剩余的部分,这就构成股东未足额出资。 2、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以货币之外的实物出资,尤其是土地房屋或其它办理产权过户的实物,股东没办理过户手续或没有交付实物。 3、约定是以货币出资,但股东要求以实物出资。 4、约定是以特定物出资如土地使用权、房产等,但股东要求替代出资。 5、作为出资的实物或其他非货币财产的价格明显不足。 《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这一条的内涵是很广,扩大了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范围,但也可能会出现更多、更新的出资瑕疵表现形式。 抽逃出资是对公司财产的一种侵犯,与出资瑕疵在性质上有所不同,本文所涉及的出资瑕疵不包括抽逃出资的情况。
股东出资的瑕疵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股东出资瑕疵的界定有哪些 公司在设立时,出资人通过签订公司设立协议、章程认缴公司出资,在公司成立后,出资人取得股东资格,享有股权,同时股东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出资,如股东没有按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就是出资瑕疵,其形成的股权,这里我们称之为瑕疵股权。在公司增资扩股时,没有按增资协议缴纳出资与上述情况相同。 股东出资瑕疵的界定主要看是否属于一下形式: 1、未足额出资。公司成立时,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规定比例,二年内按照公司章程或是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股东将剩余的注册资本缴足。实践当中存在着首次出资额就不足规定比例,或没有缴纳剩余的部分,这就构成股东未足额出资。 2、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以货币之外的实物出资,尤其是土地房屋或其它办理产权过户的实物,股东没办理过户手续或没有交付实物。 3、约定是以货币出资,但股东要求以实物出资。 4、约定是以特定物出资如土地使用权、房产等,但股东要求替代出资。 5、作为出资的实物或其他非货币财产的价格明显不足。 《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这一条的内涵是很广,扩大了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范围,但也可能会出现更多、更新的出资瑕疵表现形式。 抽逃出资是对公司财产的一种侵犯,与出资瑕疵在性质上有所不同,本文所涉及的出资瑕疵不包括抽逃出资的情况。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6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瑕疵股权能不能转让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能不能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瑕疵股权能不能转让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东会议出现瑕疵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股东会议出现瑕疵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股东会决议存在的瑕疵问题的解决方法
1、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董事、监事申请确认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股东申请撤销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应以公司为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申请确认无效或撤销的,由公司推荐认可上述决议效力的其他股东、董事或者监事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股东超过该期限申请人民撤销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人民不予受理。
3、股东依照上述规定提讼的,人民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4、当事人对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申请确认无效或撤销,人民驳回其诉讼请求的,他人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的,人民不予受理。
5、股东丧失股东资格后对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申请撤销的,人民不予受理。但剥夺其股东资格的决议除外。
6、公司召集股东会会议,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外,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通知义务,但未被通知的股东已经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其以未被通知为由申请撤销决议的,人民不予支持。
7、公司拒不按照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股东、董事、监事等利害关系人有权提讼,要求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股东会议出现瑕疵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股东会议出现瑕疵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股东会决议存在的瑕疵问题的解决方法
1、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董事、监事申请确认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股东申请撤销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应以公司为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申请确认无效或撤销的,由公司推荐认可上述决议效力的其他股东、董事或者监事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股东超过该期限申请人民撤销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人民不予受理。
3、股东依照上述规定提讼的,人民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4、当事人对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申请确认无效或撤销,人民驳回其诉讼请求的,他人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的,人民不予受理。
5、股东丧失股东资格后对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申请撤销的,人民不予受理。但剥夺其股东资格的决议除外。
6、公司召集股东会会议,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外,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通知义务,但未被通知的股东已经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其以未被通知为由申请撤销决议的,人民不予支持。
7、公司拒不按照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股东、董事、监事等利害关系人有权提讼,要求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股权 > 股权出资的权利瑕疵责任是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