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确认之诉起诉的主体是谁?

最新修订 |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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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股权确认之诉的起诉主体应该是公司本身,公司的股东,或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被告应改为公司。若存在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之间存在争议的,可以将争议双方都列为诉讼主体。
股权确认之诉起诉的主体是谁?

一、股权确认之诉起诉的主体是谁?

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以公司为被告,诉讼主体为股东与公司,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之间就股东资格存在争议的,应将争议双方列为诉讼主体,必要时公司也可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另外,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政策的规定,职工股东具有实际股东的地位,但需要通过股东代表、职工持股会、工会间接行使权利,与职工持股会之间是代持股的关系。因此,职工股东仅是职工持股会的成员,而非公司的股东。故职工股东无权请求确认其具有公司的股东资格,或者向公司请求收回其出资。对于出资不实的赔偿责任,公司债权人可将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列为共同被告,法院可根据案情判决双方承担连带责任。但名义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系被他人冒名为股东的,不予承担责任。

二、股权纠纷的分类有什么?

1、股东出资纠纷

股东出资纠纷是股东在公司设立过程或增资过程中,因履行向公司投入资金或物等资本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在司法实践中,股东出资纠纷主要有:

(1)股东虚报出资额,有关验资单位出具虚假的验资证明,使不符合条件的“公司”得以登记;

(2)先出资后抽逃,公司发起人在设立时,通过借款等方式筹措资金划到验资帐户上,一旦完成验资后,即以各种形式将资本进行抽逃。

2、股权确认纠纷

股权确认实质上就是股东资格的确认。在司法实践中,因股东资格而产生的股权确认之诉是较为常见的一种纠纷和诉讼,也是在法理上合实务中较为复杂的诉讼。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主要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以是否持有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认定标准,一般不存在疑义。

3、股权转让纠纷

股权转让纠纷是指股权在转让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的总称,包括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纠纷,以及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纠纷。

4、股东权利纠纷

股东权利纠纷是指在按公司法注册的企业中,企业财产的一个或多个权益所有者拥有哪些权利和按什么方式、程序来行使权利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股权纠纷主要分为四大类,分别是股东出资纠纷、股权确认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股东权利纠纷。股东出资纠纷主要在公司设立或者增资扩股过程中出现。股权确认纠纷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一种纠纷,实质上就是股东身份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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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主体是谁?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就是拥有着独立请求权或者是没有这个请求权的第三个人。但是第三人撤销之诉,他虽然也是一个民事诉讼案件,但是他发起的主体既不能够称之为原告,他也不是属于被告,只是说他在这个诉讼的过程中,他的位置相当于是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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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确认股权诉讼主体要如何确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隐名股东确认股权诉讼主体要如何确认问题解答如下, 隐名股东确认股权诉讼主体如何确认
直接以自己的名义,隐名与显名股东之间是许签订代持股协议的。实际股东成为显名股东的条件,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实际上等同于股权的对外转让。《公司法》解释
三,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公司法》、《公司法解释三》等法律规定,隐名股东要确认公司股权的,一般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隐名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
公司股权的确认,不能简单机械地适用股东名册、工商登记资料等,要充分考虑实际出资人的权益,一般来说,谁实际出资,谁就拥有最终的股权。
2、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
《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不予支持。换句话说,其他股东明知隐名股东存在的,也就是默认同意隐名股东持有股权,故应该认定隐名股东持有股权。
3、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这是不少隐名股东确认股权的实质性条件,值得注意。
4、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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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确认股权诉讼主体应该如何确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隐名股东确认股权诉讼主体如何确认
直接以自己的名义,隐名与显名股东之间是许签订代持股协议的。实际股东成为显名股东的条件,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实际上等同于股权的对外转让。《公司法》解释
三,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公司法》、《公司法解释三》等法律规定,隐名股东要确认公司股权的,一般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隐名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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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
《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不予支持。换句话说,其他股东明知隐名股东存在的,也就是默认同意隐名股东持有股权,故应该认定隐名股东持有股权。
3、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这是不少隐名股东确认股权的实质性条件,值得注意。
4、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隐名股东确认股权诉讼主体应该怎么确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隐名股东确认股权诉讼主体应该怎么确认问题解答如下, 隐名股东确认股权诉讼主体如何确认
直接以自己的名义,隐名与显名股东之间是许签订代持股协议的。实际股东成为显名股东的条件,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实际上等同于股权的对外转让。《公司法》解释
三,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公司法》、《公司法解释三》等法律规定,隐名股东要确认公司股权的,一般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隐名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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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
《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不予支持。换句话说,其他股东明知隐名股东存在的,也就是默认同意隐名股东持有股权,故应该认定隐名股东持有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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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权之诉主体是谁?
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限于民诉法规定的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既不同于原告,也不同于被告,地位相当于原告,以本诉的原、被告作为被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对于案件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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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继承纠纷诉讼主体如何确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股权继承纠纷诉讼主体如何确认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继承纠纷是因继承这一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引起的股权确权纠纷,并不是继承人之间相互争夺遗产的纠纷,其诉讼案由属股东权纠纷,而非遗产继承纠纷。那么股权继承纠纷诉讼主体如何确认呢股权继承纠纷诉讼主体如何确认股权体现股东和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股权指向的义务主体是公司。继承人之所以提出确权诉讼请求,往往是其主张股权得不到公司的认同。股东权纠纷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确定公司是法人,具有法律拟制的人格,公司的所有意思表示均需通过特定的主体完成,这里特定主体可能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控股股东,或者经理等高管,也可能是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公司不认可原告股权主张的意思表示可以来自于前述任何一种情形,但不论哪一种情形,最终都是以公司的名义表示出来,故公司无疑是适格的被告。在该类诉讼中,通常无需将异议的股东或高管确定为共同被告,但可以根据该异议主体对讼争股权是否具有的请求权,或案件的处理与其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决定是否将其列为或追加为第三人。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以原告自行确定为原则,以依职权追加或变更为例外。如果诉讼主体明显不适格,可提示当事人自行更换。当事人不更换的,不能依职权把原告的被告变更为第三人,而应当判决驳回对不适格主体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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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主体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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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诉讼主体资格怎样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股权转让诉讼主体资格怎样确定问题解答如下,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中的筹备组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中的筹备组没有的财产,不能地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因公司筹备组行为发生的民事诉讼,公司依法成立的,以公司为当事人,公司未成立的,以负责成立、组织筹备组的创办人或发起人为当事人。
二、职工持股会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凡经过核准登记,取得社团法人资格的职工持股会即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未经登记而以职工持股会名义进行集资入股活动的,以负责组织、发起人为诉讼主体。
三、涉及股东会议、董事会议的诉讼如何确定被告?
涉及因股东会议、董事会议而提起的诉讼包括要求召开股东会议、董事会议,请求确认股东会议、董事会议决议效力,请求撤销股东会议决议、董事会议决议案件。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代表公司行使法定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股东会议、董事会议的召开及决议均属于公司法人行为,此类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根据无效的股东会议、董事会议决议取得财产利益的当事人可以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四、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纠纷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当事人?
因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以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人,即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作为原告或被告,如涉及办理有关股权变更登记纠纷,可以将公司列为第三人。
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因办理有关股权变更登记而产生的纠纷,应当以股权转让协议取得股东资格的股权受让人为原告,有义务办理公司登记变更的公司为被告,如涉及股权转让事宜,可以将股权转让人列为第三人。
五、股东签名被他人冒用,导致其股权被转让并丧失股东身份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被告?
实践中该类诉讼分为两种情形:
(1)股东以其签名被他人冒用为由,主张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应当以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权受让人为被告,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效力。
(2)股东以股东大会对其股权予以转让所作决议无效为由提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效力。
冒用他人名义的责任人在第
(1)种情形下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在第
(2)种情形下可以作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六、因公司与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签订出资协议纠纷而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当事人?
公司与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签订出资协议,由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向公司投资公司承诺给其股东身份,属于公司增资扩股行为。由此提起的诉讼,应当以公司和增资扩股协议的签订人为双方当事人。
公司股东对增资扩股协议有异议的,可以作为原告提出诉讼,以公司的增资扩股协议的签订人为共同被告。
七、涉及股东知情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被告?
股东行使知情权的义务主体是公司,涉及股东知情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八.股东以公司利益受到股东或公司管理人员不当行为的侵害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当事人?
该类诉讼属于股东代表公司利益提起的诉讼,公司股东可以作为原告,被告为作出不当行为的股东或公司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交易的相对人,公司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九、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股东能否直接提起要求清算的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依法应当进入清算程序,股东在其他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时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要求公司清算的诉讼。公司是被清算的客体,股东是法定的清算义务人,不履行清算义务的股东应当作为该类诉讼的被告。
十、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成立了清算组进行清算,因掌握与公司清算有关的公司档案文件、财务账簿以及印章等的股东或公司管理人员不向清算组交付上述物品导致清算组不能清算而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当事人?
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清算法人后,依法成立的清算组具有的诉讼主体资格。依法清算是清算组的权利和义务,该权利不能行使时,清算组有权作为原告提讼;不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为清算组工作制造障碍的股东或公司管理人员应当作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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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股东会议、董事会议的诉讼如何确定被告?
涉及因股东会议、董事会议而提起的诉讼包括要求召开股东会议、董事会议,请求确认股东会议、董事会议决议效力,请求撤销股东会议决议、董事会议决议案件。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代表公司行使法定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股东会议、董事会议的召开及决议均属于公司法人行为,此类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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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诉讼主体资格能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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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无效的股东会议、董事会议决议取得财产利益的当事人可以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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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成立了清算组进行清算,因掌握与公司清算有关的公司档案文件、财务账簿以及印章等的股东或公司管理人员不向清算组交付上述物品导致清算组不能清算而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当事人?
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清算法人后,依法成立的清算组具有的诉讼主体资格。依法清算是清算组的权利和义务,该权利不能行使时,清算组有权作为原告提讼;不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为清算组工作制造障碍的股东或公司管理人员应当作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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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无效的股东会议、董事会议决议取得财产利益的当事人可以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四、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纠纷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当事人?
因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以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人,即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作为原告或被告,如涉及办理有关股权变更登记纠纷,可以将公司列为第三人。
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因办理有关股权变更登记而产生的纠纷,应当以股权转让协议取得股东资格的股权受让人为原告,有义务办理公司登记变更的公司为被告,如涉及股权转让事宜,可以将股权转让人列为第三人。
五、股东签名被他人冒用,导致其股权被转让并丧失股东身份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被告?
实践中该类诉讼分为两种情形:
(1)股东以其签名被他人冒用为由,主张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应当以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权受让人为被告,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效力。
(2)股东以股东大会对其股权予以转让所作决议无效为由提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效力。
冒用他人名义的责任人在第
(1)种情形下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在第
(2)种情形下可以作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六、因公司与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签订出资协议纠纷而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当事人?
公司与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签订出资协议,由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向公司投资公司承诺给其股东身份,属于公司增资扩股行为。由此提起的诉讼,应当以公司和增资扩股协议的签订人为双方当事人。
公司股东对增资扩股协议有异议的,可以作为原告提出诉讼,以公司的增资扩股协议的签订人为共同被告。
七、涉及股东知情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被告?
股东行使知情权的义务主体是公司,涉及股东知情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八.股东以公司利益受到股东或公司管理人员不当行为的侵害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当事人?
该类诉讼属于股东代表公司利益提起的诉讼,公司股东可以作为原告,被告为作出不当行为的股东或公司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交易的相对人,公司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九、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股东能否直接提起要求清算的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依法应当进入清算程序,股东在其他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时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要求公司清算的诉讼。公司是被清算的客体,股东是法定的清算义务人,不履行清算义务的股东应当作为该类诉讼的被告。
十、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成立了清算组进行清算,因掌握与公司清算有关的公司档案文件、财务账簿以及印章等的股东或公司管理人员不向清算组交付上述物品导致清算组不能清算而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当事人?
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清算法人后,依法成立的清算组具有的诉讼主体资格。依法清算是清算组的权利和义务,该权利不能行使时,清算组有权作为原告提讼;不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为清算组工作制造障碍的股东或公司管理人员应当作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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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中谁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律师回复] 对于股权转让中谁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中谁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中的筹备组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中的筹备组没有的财产,不能地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因公司筹备组行为发生的民事诉讼,公司依法成立的,以公司为当事人,公司未成立的,以负责成立、组织筹备组的创办人或发起人为当事人。
2、职工持股会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凡经过核准登记,取得社团法人资格的职工持股会即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未经登记而以职工持股会名义进行集资入股活动的,以负责组织、发起人为诉讼主体。
3、涉及股东会议、董事会议的诉讼如何确定被告?
涉及因股东会议、董事会议而提起的诉讼包括要求召开股东会议、董事会议,请求确认股东会议、董事会议决议效力,请求撤销股东会议决议、董事会议决议案件。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代表公司行使法定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股东会议、董事会议的召开及决议均属于公司法人行为,此类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根据无效的股东会议、董事会议决议取得财产利益的当事人可以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4、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纠纷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当事人?
因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以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人,即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作为原告或被告,如涉及办理有关股权变更登记纠纷,可以将公司列为第三人。
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因办理有关股权变更登记而产生的纠纷,应当以股权转让协议取得股东资格的股权受让人为原告,有义务办理公司登记变更的公司为被告,如涉及股权转让事宜,可以将股权转让人列为第三人。
5、股东签名被他人冒用,导致其股权被转让并丧失股东身份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被告?
实践中该类诉讼分为两种情形:
(1)股东以其签名被他人冒用为由,主张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应当以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权受让人为被告,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效力。
(2)股东以股东大会对其股权予以转让所作决议无效为由提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效力。
冒用他人名义的责任人在第
(1)种情形下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在第
(2)种情形下可以作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6、因公司与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签订出资协议纠纷而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当事人?
公司与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签订出资协议,由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向公司投资公司承诺给其股东身份,属于公司增资扩股行为。由此提起的诉讼,应当以公司和增资扩股协议的签订人为双方当事人。
公司股东对增资扩股协议有异议的,可以作为原告提出诉讼,以公司的增资扩股协议的签订人为共同被告。
7、涉及股东知情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被告?
股东行使知情权的义务主体是公司,涉及股东知情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8.股东以公司利益受到股东或公司管理人员不当行为的侵害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当事人?
该类诉讼属于股东代表公司利益提起的诉讼,公司股东可以作为原告,被告为作出不当行为的股东或公司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交易的相对人,公司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9、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股东能否直接提起要求清算的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依法应当进入清算程序,股东在其他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时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要求公司清算的诉讼。公司是被清算的客体,股东是法定的清算义务人,不履行清算义务的股东应当作为该类诉讼的被告。
10、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成立了清算组进行清算,因掌握与公司清算有关的公司档案文件、财务账簿以及印章等的股东或公司管理人员不向清算组交付上述物品导致清算组不能清算而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当事人?
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清算法人后,依法成立的清算组具有的诉讼主体资格。依法清算是清算组的权利和义务,该权利不能行使时,清算组有权作为原告提讼;不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为清算组工作制造障碍的股东或公司管理人员应当作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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