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伪基站犯罪特征是什么?
一是团伙犯罪、分工明确。伪基站设备功能强大,但是制作方法简单、组装便捷、造价低廉。伪基站所需硬件设备随处都可买到,成本不过万余元,而且大部分伪基站设备系通过网络销售,且其运行所需软件,可以从公开网络任意。伪基站设备生产、销售、使用链条相互交织,已经形成完整的利益链条,逐渐发展成为一个个的犯罪团伙,组织严密复杂,成员分工明确。从购买受害人信息、发送带有病毒链接、垃圾诈骗短信及犯罪得逞后的财产转移都由专人负责,环环相扣。
二是流动性、隐蔽性强,受害人地域分布广。为了防止打击、隐蔽自己和更大范围地发射信号,运行时大多是采用车载甚至人肉随身携带设备移动等方式进行无线信号发射,流动性和隐蔽性比较强,信号的发射没有规律,随意性大。采取流动的游击战战术,和执法管理玩“猫捉老鼠”游戏,有的甚至发射几分钟便转移发射地点,有的甚至转战全国,因此导致受害者地域分布广。
三是侦查取证难。侦查机关查处伪基站的过程中,通常需要移动运营商或者无线电管理部门的配合,对伪基站设备技术定位后实施抓捕。新式伪基站体积变小、重量变轻、隐蔽性增强,运营商和无线电管理部门甄别难度加大,侦查难度加大。目前,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时需要对伪基站的功能,造成用户通信中断的数量,及诈骗短信的内容及数量进行认定。随着时钟紊乱型伪基站和自动还原型伪基站的出现,目前已几乎无法对伪基站的犯罪后果进行数量认定。
二、设置无线电基站的程序和要求是什么?
设置固定无线电台(站)的,事先还应当经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设置、使用特别业务的无线电台(站),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船舶、机车、航空器上的制式无线电台(站),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领取电台执照并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业余无线电台(站)管理的规定办理设台(站)审批手续。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固定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一安排,保证无线电台(站)必要的工作环境。电台呼号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编制和分配,并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国家无线电管垮理机构委托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指配。
国务院有关部门指配的电台呼号,应当抄送无线电台(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指配的船舶电台呼号,应当抄送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遇有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可以临时动用未经批准设置使用的无线电设备,但是应当及时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无线电台(站),经批准使用后,应当按照核定的项目进行工作,不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确需变更项目的,必须向原批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无线电台(站)停用或者撤销时,应当及时向原批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凡违反上述关于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规定的行为,均构成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为。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使用伪基站如果从事一些违法犯罪活动的话,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我国《刑法》当中的规定来进行一定的惩罚,不管是公民个人还是集体,都是需要受到一定的处罚的,当然这类型的犯罪相对来说是比较隐秘的。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