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证人不肯作证就需要出庭了。在处理民事案件的时候,有些证人明明是有亲眼看到,但是却被要求出庭作证的时候而拒绝了。民事案件证人不肯出庭作证,就不能强迫,即使不愿出庭作证,也是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有义务出庭作证。只是义务,不是必须。
二、什么情况下证人不用作证
所谓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证言的人。凭借证人的证言来查清案件事实为古今中外的法律所重视,也是各种诉讼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证据形式。在我国,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应如实地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⑴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⑵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⑶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⑷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⑸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在一个民事纠纷的案件当中,法庭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关的证据来支撑自己的诉讼观点,而证人往往是最重要的一个证据。但是证人的出庭作证是需要当事人自愿的而不能强迫。即使证人不肯出庭作证,也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是做伪证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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