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收到人民法院通知的,原则上是必须出庭作证的。但是,也有一些情况,证人可以在经过人民法院许可后,可以通过采用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具体的情形如下面所示:
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如果证人有健康原因的,即使作证是法定义务,法院也不会太过强求,会考虑证人的健康原因。
2、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路途遥远不仅会给证人造成困扰,对法院、当事人来说也是较大的麻烦,毕竟举证不便不好协调时间问题。因此,法院发现证人有这种情况的,会考虑通过在线等方式让证人作证。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4、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因此,在法庭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是原则,不出庭是例外。
特别注意:
1、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2、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3、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4、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二、成为证人需要什么条件
要成为诉讼中的证人,适格的条件有四个:
1、是知道部分或全部案件情况。知道案情是指证人直接凭借自己 的眼、耳、鼻舌等感觉器官感知案情的人,这里的感知是直接感知,而不是听说,据说等的间接感知。
2、能正确表达意志。如生理、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做为证人,证人是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法院进行相关陈述的人,因此,这就要求证人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以便真实、清晰地表达所感知的案件事实。
3、能正确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
4、是诉讼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以上四条密不可分。只要同时具备这四条,不论国籍,性别,文化程度有何不同,均可成为民事诉讼中的证人,但是,在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中担任法官、陪审员、鉴定人、法警、翻译人员、律师,不能同时定为该案的证人,因为那样便会造成角色冲突,不利于公正原则的实现,也不利于诉讼程序的维护,做为案件的当事人,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冲突,也不能做为证人。
最后,原则上民事诉讼时证人是要出庭作证的,但是考虑到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会准许这些特殊情况的证人采用书面的证词、视频、视听资料等作证。案件的参与者和审理人都不能成为案件的当事人。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