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施工合同不备案的影响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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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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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屋建筑施工合同不备案的影响是:备案与否在工程款结算方面有很大影响。合同中的发包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30日内,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发包单位应自合同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房屋建筑施工合同不备案的影响是什么?

一、房屋建筑施工合同不备案的影响是什么?

备案不是效力性强制规定,不备案的合同仍可以是有效的合同。备案与否在工程款结算方面有很大影响。

对于经过招投标程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在自投标人中标时就已成立。法律并未规定需经登记备案才生效。

这条规定是国家政府管理部门为了严格管理和监督建设工程合同而采取的行政管理方法。

设立这种备案制度,并不是中标合同必须经过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才生效,而是确定以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承包人与发包人双方之间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二、未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效力如何

建设工程领域中的“黑白合同”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的两份或两份以上实质性内容相异的合同。通常把经过招标、投标经备案的正式合同称为“白合同”,把实际履行的补充协议称为“黑合同”。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中标通知书一旦到达投标人,合同即成立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三十一条(合同备案)发包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30日内,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发包单位应自合同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合同发生纠纷的,以备案合同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其实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是经常可以遇到相关的建筑工程的建设的,此时我们如果是作为建筑工程的合同的当事人的话,是一定要及时的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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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建筑施工报审?建筑施工材料报审需要准备些什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施工单位报审资料要求
一、施工单位资质报验A4表
①提交内容:
1、报验资质清单;
2、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3、营业证书(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体系认证文件(复印件);
7、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近三年业建设业绩(分包单位);
②审查要求:
1、所有资质文件必须为施工单位本单位资质;
2、所有资质复印件必须清晰,并盖有项目章,写明原件存放处;
3、所有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
4、主体不能分包;
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验A2表
①提交内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②审查要求:
1、方案编制时间应在相应专业开工前;
2、审查编制依据是否齐全,是否有过期标准、规范。(对图纸、标准、规范,对监理规划、细则)引用规范标准是否在有效期内;
3、审查质量控制点是否全面,是否和业主要求一致,并不得和监理部的质量控制点冲突。审查质量控制点是否有可操作性、合理。(和业主、施工单位协商);
4、审查施工方法、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是否结合现场实际情况;
5、审查施工方法、措施是否全面,是否将图纸内容全部包括;
6、施工组织(方案)中要有完善的HSE管理内容;
7、审查方案中各管理人员是否齐全,“五大员”、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要与报验相符,要和工序资料中签字的人对应;
8、HSE方案内容要着重审查危险源分析和采取的措施是否可行,是否符合工程实际情况;
9、施工组织设计审批人为该公司的技术总工,施工方案的审批人为该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项目管理人员资质A4表①提交内容:
1、SH/T3543-G106质量体系人员登记表;
2、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3、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和合同一致,要有任命书)、施工技术负责人;HSE2经理、质检员、施工技术员、安全员、测量员等。②审查要求:
1、所有资质文件必须为施工单位本单位资质;
2、所有资质复印件必须清晰,并盖有项目章,写明原件存放处;
3、所有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
4、所报人员与施工组织设计中人员对应。
5、登记表内容与复印件一致,符合逻辑关系。
四、特种人员资质报验A4表①提交内容:
1、SH/T3543-G10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登记表、SH/T3543-G108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2、特种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与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区分以SH/T条文解释为准。②审查要求:
1、所有资质复印件必须清晰,并盖有项目章,写明原件存放处;
2、所有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到年审期的要有年审记录;
3、从事特种设备、工艺管线等焊接作业的焊工需要审查资质原件,并进行入场考试;
4、特种人员一般由HSE工程师审查,涉及到需进行入场考试的特种人员由对应的专业工程师审查。
5、登记表内容与复印件一致,符合逻辑关系。
五、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A9①提交内容:
1、数量清单;
2、SH/T3543-G114设备/材料质量证明文件一览表;
3、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检测报告、复检报告(有必要时),原件1份和复印件3份;
4、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自检记录;
5、设备开箱记录(设备进场);②审查要求:
1、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时间与报审时间相匹配;
2、质量证明文件与报验实物要对应;
3、质量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且清晰,复印件盖有项目章,写明原件存放处;
4、涉及到数量的质量证明文件能覆盖报验数量,如此质量文件多次使用,应覆盖报验数量总量;
5、登记表内容与质量证明文件一致,符合逻辑关系。
六、主要施工设备进场报审A13①提交内容:3
1、清单;
2、检定设备填写SH/T3543-G109周期检定计量器具清单;
3、合格证、检测/验报告、复检报告(有必要时),原件1份和复印件3份;②审查要求:
1、报验进场施工设备质量证明文件与报验实物要对应(规格、型号、出厂编号);
2、质量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且清晰,复印件盖有项目章,写明原件存放处;
3、检定报告在有效期之内;
4、登记表内容与复印件一致,符合逻辑关系。
七、工序报验A4表①提交内容:
1、对应的报验资料,安装施工检查记录等;②审查要求:
1、报验资料格式符合要求;
2、报验资料与实际施工内容一致;
3、填写数据为现场实际数据;
4、报验时间为施工后3天内;
5、相关签字人资质均已报验;
八、开工报告A1表①提交内容:
1、附SH/T3503-J105开工报告;
2、证明文件(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人员资质、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设备、施工计划、临设等);
3、业主项目开工条件确认单、专业开工条件确认单;②审查要求:
1、报验资料格式符合要求;
2、提交的证明文件是否已全部审批完;
2、现场四通一平、临设是否已完成;
3、开工条件确认单内容全部完成并签字确认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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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如何备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建筑施工合同如何备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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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井点降水施工的施工过程中, 对周围建筑物和环境有什么影响
[律师回复] 随着高层建筑的不断增加,在旧城区施工采用井点降水,引起邻近建筑、管线、路面开裂下沉的现象屡见不鲜。因此,采用井点降水要特别慎重并采取相应对策。我们认为,井点降水,一是要在挖至设计基底标高时不出现流砂,保证基坑内正常施工作业;二是要防止基坑外的地下水位下降对周围已建建筑物、管线、道路路面所造成的各种危害。根据工程实践经验,长期井点降水时,降水曲面坡度为降水影响半径的1/10,如井点主管埋深为S(指地下水位以下),则最大的影响半径可达10S.若已建建筑物、管线、道路路面位于影响半径范围内,而不采取防护措施的话,就会引起不均匀沉陷,造成倾斜、裂缝。为了保证高层建筑深基础的正常施工,减少对周围邻近建筑、管线、路面的不利影响,几年来,我们采取了一些措施,并取得了较好的技术经济效果。
一、确定井点布置的基本原则井点系统的平面布置应根据基坑的平面形状、大小、要求降水深度、地下水流向和含水层渗透系数等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基坑宽度小于10米,且降水深度不超过5米时,用单排井点布置在地下水的上游;当基坑宽度大于10米,土质较差、渗漏系数较大时,可沿基坑两侧各布置一排井点;当基坑面积较大时,采用环形或多边形封闭布置。封闭形井点的转角处在每边不小于5米的范围内加密主管1/3至1/
2.井点管距基坑壁不宜小于
1.5米,井点主管的滤管应埋至抽吸深度以下0.5-1米处,以免进气。为了充分利用泵的抽吸能力,水泵轴心应与总管保持齐平。
二、井点系统使用注意事项
1、井点立管埋设完并与卧管及抽水设备接通后,必须先进行试抽水,在无漏水、漏气、淤塞等现象后,才能正常投入使用。
2、使用射流泵时,应安装真空表,并经常观测,作好记录,以保证井点系统的真空度,一般应不低于60KP.当真空度不够时,应及时检查管路或井点管是否漏气、离心泵叶轮有无障碍等,并及时处理。
3、井点应保证连续抽水,并应准备双电源。如抽不上水或水一直较混,或出现清后又变混等情况,应立即检查处理。如井点管淤塞过多,严重影响降水效果,应逐个用高压水反冲洗井点管或拔出重新埋设。
4、在地下室施工完毕,通过抗浮稳定验算,符合要求并进行回填后,方可拆除井点系统,所有孔洞均须用砂或土填塞。
三、控制井点降水对周边环境危害的措施
1、应优先采用挡水作用的支护结构,如深层搅拌桩、钢板桩、砼灌注桩或地下连续墙等,并尽可能把降水井点立管埋设在支护墙的内侧(基坑一侧),井点立管的深度应浅于支护墙的深度。
2、合理确定井点立管的深度,控制降水曲线。当基坑附近没有建筑、管线、道路时,坑中井点水位应降至基坑底面以下1米为宜;当邻近有建筑、管线时,井点主管埋深可适当提高,其深度以保证基坑不出现流砂为宜。
3、适当控制抽水量或离心泵的真空度。在开挖基坑时,井点降水用最大的抽水量或真空度运行;在垫层、桩承台、地下室底板完成后,可适当调减抽水量或调小真空度,使基坑外的降水曲面尽可能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但要在坑内、外设置水位观测井,及时控制水位。
4、在降水井管与建筑物、管线、路面间设置回灌井点,持续用水回灌,补充该处的地下水,使降水井点的影响半径不超过回灌井点的范围,防止回灌井点外侧建筑物地下水的流失,使地下水保持基本不变。回灌水宜采用清水,以免阻塞井点,回灌水量和压力大小,均须通过计算,并通过对观测井的观测加以调整,既要保持起隔水屏幕的作用,又要防止回灌水外溢而影响基坑内正常作业。回灌井点的滤管部分,应从地下水位以上0.5米处开始直至井管底部。也可采用与降水井点管相同的构造,但须保证成孔和灌砂的质量。回灌与降水井点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一般应不少于6米,防止降水、回灌两进“相通”,起动和停止应同步。回灌井点的埋设深度应根据透水层深度来决定,保证基坑的施工安全和回灌效果。在降、灌水区域附近设置一定数量的沉降观测点及水位观测井,定时观测、记录,及时调整降、灌水量,以保持水幕作用。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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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建筑工程的包工头,我们现在因为建筑需求需要租用有关建筑施工机械,我想咨询有关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合同要怎么写?
[律师回复] 甲方:   乙方:   本合同书有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与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商定并签署。   经双方协商,拟以甲方租赁乙方的水泥搅拌车 台,泵车 台,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 合同内容   
1、 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2、 设备的保养、维修、辅助油料(含机油、黄油、液压油)等费   用由乙方负责。   
3、 甲方承担设备的主燃油费等。   
4、 设备的每月工作日是自然月天数扣减2天的维修时间(仅限月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租方式)。   第三条 设备的交付及进退场费用   
1、 乙方在向甲方交付设备时,由甲方验证所交付的设备及其相关   零配件、备件和资料是否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的约定,并由甲方签收。如果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重新提供合格的设备。如乙方未能及时重新提供合格设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 设备的退场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进退场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   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承担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   
1、 保证施   工期限每年为7个月,租赁费每年不够7个月按7个月结算,超出7个月按实际天数结算( 年度以实际租用天数   为准)。   
2、 乙方同意,本合同设备每台的进场时间和退场时间由甲方根   据其承包工程的施工需要决定。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进场或退场通知后,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准时进场或退场。实际的租赁时间,以设备物进入现场作业的时间至实际停止作业的时间为准。   
3、 甲方在冬季休息期间,设备将停止租赁费用的计算,具体休   息起止时间,由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1、 甲方有权根据施工或管理需要安排设备的作业   
1.
2、 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租金   
1.
3、 甲方应乙方要求,甲方向乙方司机免费提供食宿   
1.
4、 甲方应合理、正确指挥乙方设备的作业,不得强行要求操作人员违章操作,如甲方违章指挥造成的安全事故或其它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所有费用。   
2、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2.
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2.
2、 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在租赁期间内对设备的使用权不因管理机关的决定或第三人就设备主张权利受到任何中断或侵害。   
2.
3、 乙方按照甲方通知要求,必须按时提供设备和操作人员,保证设备证照齐全,操作人员有相应的有效证件。   
2.
4、 乙方对现场施工条件、包括工程施工规范及要求、地质情况、   施工现场自然和社会环境、工序作业特点、气候条件、作业地点间转运条件等,已做了详细的调查了解,对可能给设备及其作业带来的各种风险已做了充分评估和注意,确认设备完全满足在上述施工现场使用,并承诺承担可能的风险。   
2.
5、 乙方提供设备必须技术状态良好,满足甲方施工需要,不得   隐瞒设备的瑕疵或权利瑕疵。如果出现乙方提供的设备的机况不能满足甲方施工需要时,经甲方书面通知或催告后2天内乙方仍不能纠正该情况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场。   
2.
6、 如因乙方机械事故或操作原因对甲方施工现场的已完工成品或半成品工程、原材料、人员等造成损坏或伤害,乙方应   承担修复责任或损坏赔偿责任。如乙方无能力修复的,由甲方修复,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代为支付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
7、 乙方每月维修时间不得超过贰天,因甲方工程需要保证每日   24小时随叫随到,乙方司机必须服从施工现场的调度和安排,服务态度良好,工作热情,并严格按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经理部相关规定作业。   
2.
8、 乙方在运输途中所发生交通事故等,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因交通路政等部门而扣留车辆由甲方负责,乙方在按甲方要求驶入违禁路段,所产生的交通路政等罚款及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2.
9、 施工过程中,搅拌车有剩余混凝土,司机应找甲方现场负责人问清处理方法及时处理,司机无权对此随便处理,如发现甲方司机自行处理搅拌车内剩余混凝土,甲方将对此予以处罚;乙方人员必须听从甲方指挥,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乙方操作手必须听从甲方人员的教导,甲方如发现酗酒闹事、盗窃柴油及机械零件、打架等现象,甲方直接移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第六条 结算及支付   
1、 租金标准:见本合同第一条,本价款为不包括税金等一切费用的最终价款。在合同期内,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价。   
2、 租金的结算方式为:租金按本合同第一条之约按月计算,不足一月的按天折算(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结算时不提供任何税务发票。   
3、 租金支付:甲方每月按本条第2款约定方法结算应付给乙方的租金。   
4、 在规定的结算支付日起10日内甲方如不能按时付清租赁费用,乙方有权停止设备使用,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责任,停工期间租赁费照付。   第七条 出租人变更   在租赁期间,乙方若需将设备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或在设备上设定其它物权,应当在正式决定的15日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继续或解除合同。继续承租的,设备的所有人即为本合同当事乙方,本合同条款对新所有人具有当然的约束力,如果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月租金30%的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 因履行完毕合同终止;   
2、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3、 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需要起诉的,双方约定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经与签订本合同相同之程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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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到哪备案?
建筑施工合同备案应当去当地住建部门办理手续,带上建筑施工合同、施工企业法人代表证明、备案申请书及委托书等材料。办理合同备案也有期限的要求,应当在订立书面合同七日内去完成。备案完成后,施工企业拿到合同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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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井点降水施工过程中,对周围建筑物和环境有什么影响
[律师回复] 随着高层建筑的不断增加,在旧城区施工采用井点降水,引起邻近建筑、管线、路面开裂下沉的现象屡见不鲜。因此,采用井点降水要特别慎重并采取相应对策。我们认为,井点降水,一是要在挖至设计基底标高时不出现流砂,保证基坑内正常施工作业;二是要防止基坑外的地下水位下降对周围已建建筑物、管线、道路路面所造成的各种危害。根据工程实践经验,长期井点降水时,降水曲面坡度为降水影响半径的1/10,如井点主管埋深为S(指地下水位以下),则最大的影响半径可达10S.若已建建筑物、管线、道路路面位于影响半径范围内,而不采取防护措施的话,就会引起不均匀沉陷,造成倾斜、裂缝。为了保证高层建筑深基础的正常施工,减少对周围邻近建筑、管线、路面的不利影响,几年来,我们采取了一些措施,并取得了较好的技术经济效果。
一、确定井点布置的基本原则井点系统的平面布置应根据基坑的平面形状、大小、要求降水深度、地下水流向和含水层渗透系数等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基坑宽度小于10米,且降水深度不超过5米时,用单排井点布置在地下水的上游;当基坑宽度大于10米,土质较差、渗漏系数较大时,可沿基坑两侧各布置一排井点;当基坑面积较大时,采用环形或多边形封闭布置。封闭形井点的转角处在每边不小于5米的范围内加密主管1/3至1/
2.井点管距基坑壁不宜小于
1.5米,井点主管的滤管应埋至抽吸深度以下0.5-1米处,以免进气。为了充分利用泵的抽吸能力,水泵轴心应与总管保持齐平。
二、井点系统使用注意事项
1、井点立管埋设完并与卧管及抽水设备接通后,必须先进行试抽水,在无漏水、漏气、淤塞等现象后,才能正常投入使用。
2、使用射流泵时,应安装真空表,并经常观测,作好记录,以保证井点系统的真空度,一般应不低于60KP.当真空度不够时,应及时检查管路或井点管是否漏气、离心泵叶轮有无障碍等,并及时处理。
3、井点应保证连续抽水,并应准备双电源。如抽不上水或水一直较混,或出现清后又变混等情况,应立即检查处理。如井点管淤塞过多,严重影响降水效果,应逐个用高压水反冲洗井点管或拔出重新埋设。
4、在地下室施工完毕,通过抗浮稳定验算,符合要求并进行回填后,方可拆除井点系统,所有孔洞均须用砂或土填塞。
三、控制井点降水对周边环境危害的措施
1、应优先采用挡水作用的支护结构,如深层搅拌桩、钢板桩、砼灌注桩或地下连续墙等,并尽可能把降水井点立管埋设在支护墙的内侧(基坑一侧),井点立管的深度应浅于支护墙的深度。
2、合理确定井点立管的深度,控制降水曲线。当基坑附近没有建筑、管线、道路时,坑中井点水位应降至基坑底面以下1米为宜;当邻近有建筑、管线时,井点主管埋深可适当提高,其深度以保证基坑不出现流砂为宜。
3、适当控制抽水量或离心泵的真空度。在开挖基坑时,井点降水用最大的抽水量或真空度运行;在垫层、桩承台、地下室底板完成后,可适当调减抽水量或调小真空度,使基坑外的降水曲面尽可能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但要在坑内、外设置水位观测井,及时控制水位。
4、在降水井管与建筑物、管线、路面间设置回灌井点,持续用水回灌,补充该处的地下水,使降水井点的影响半径不超过回灌井点的范围,防止回灌井点外侧建筑物地下水的流失,使地下水保持基本不变。回灌水宜采用清水,以免阻塞井点,回灌水量和压力大小,均须通过计算,并通过对观测井的观测加以调整,既要保持起隔水屏幕的作用,又要防止回灌水外溢而影响基坑内正常作业。回灌井点的滤管部分,应从地下水位以上0.5米处开始直至井管底部。也可采用与降水井点管相同的构造,但须保证成孔和灌砂的质量。回灌与降水井点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一般应不少于6米,防止降水、回灌两进“相通”,起动和停止应同步。回灌井点的埋设深度应根据透水层深度来决定,保证基坑的施工安全和回灌效果。在降、灌水区域附近设置一定数量的沉降观测点及水位观测井,定时观测、记录,及时调整降、灌水量,以保持水幕作用。
井点降水施工过程中,对周围建筑物和环境有什么影响
[律师回复] 随着高层建筑的不断增加,在旧城区施工采用井点降水,引起邻近建筑、管线、路面开裂下沉的现象屡见不鲜。因此,采用井点降水要特别慎重并采取相应对策。我们认为,井点降水,一是要在挖至设计基底标高时不出现流砂,保证基坑内正常施工作业;二是要防止基坑外的地下水位下降对周围已建建筑物、管线、道路路面所造成的各种危害。根据工程实践经验,长期井点降水时,降水曲面坡度为降水影响半径的1/10,如井点主管埋深为S(指地下水位以下),则最大的影响半径可达10S.若已建建筑物、管线、道路路面位于影响半径范围内,而不采取防护措施的话,就会引起不均匀沉陷,造成倾斜、裂缝。为了保证高层建筑深基础的正常施工,减少对周围邻近建筑、管线、路面的不利影响,几年来,我们采取了一些措施,并取得了较好的技术经济效果。
一、确定井点布置的基本原则井点系统的平面布置应根据基坑的平面形状、大小、要求降水深度、地下水流向和含水层渗透系数等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基坑宽度小于10米,且降水深度不超过5米时,用单排井点布置在地下水的上游;当基坑宽度大于10米,土质较差、渗漏系数较大时,可沿基坑两侧各布置一排井点;当基坑面积较大时,采用环形或多边形封闭布置。封闭形井点的转角处在每边不小于5米的范围内加密主管1/3至1/
2.井点管距基坑壁不宜小于
1.5米,井点主管的滤管应埋至抽吸深度以下0.5-1米处,以免进气。为了充分利用泵的抽吸能力,水泵轴心应与总管保持齐平。
二、井点系统使用注意事项
1、井点立管埋设完并与卧管及抽水设备接通后,必须先进行试抽水,在无漏水、漏气、淤塞等现象后,才能正常投入使用。
2、使用射流泵时,应安装真空表,并经常观测,作好记录,以保证井点系统的真空度,一般应不低于60KP.当真空度不够时,应及时检查管路或井点管是否漏气、离心泵叶轮有无障碍等,并及时处理。
3、井点应保证连续抽水,并应准备双电源。如抽不上水或水一直较混,或出现清后又变混等情况,应立即检查处理。如井点管淤塞过多,严重影响降水效果,应逐个用高压水反冲洗井点管或拔出重新埋设。
4、在地下室施工完毕,通过抗浮稳定验算,符合要求并进行回填后,方可拆除井点系统,所有孔洞均须用砂或土填塞。
三、控制井点降水对周边环境危害的措施
1、应优先采用挡水作用的支护结构,如深层搅拌桩、钢板桩、砼灌注桩或地下连续墙等,并尽可能把降水井点立管埋设在支护墙的内侧(基坑一侧),井点立管的深度应浅于支护墙的深度。
2、合理确定井点立管的深度,控制降水曲线。当基坑附近没有建筑、管线、道路时,坑中井点水位应降至基坑底面以下1米为宜;当邻近有建筑、管线时,井点主管埋深可适当提高,其深度以保证基坑不出现流砂为宜。
3、适当控制抽水量或离心泵的真空度。在开挖基坑时,井点降水用最大的抽水量或真空度运行;在垫层、桩承台、地下室底板完成后,可适当调减抽水量或调小真空度,使基坑外的降水曲面尽可能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但要在坑内、外设置水位观测井,及时控制水位。
4、在降水井管与建筑物、管线、路面间设置回灌井点,持续用水回灌,补充该处的地下水,使降水井点的影响半径不超过回灌井点的范围,防止回灌井点外侧建筑物地下水的流失,使地下水保持基本不变。回灌水宜采用清水,以免阻塞井点,回灌水量和压力大小,均须通过计算,并通过对观测井的观测加以调整,既要保持起隔水屏幕的作用,又要防止回灌水外溢而影响基坑内正常作业。回灌井点的滤管部分,应从地下水位以上0.5米处开始直至井管底部。也可采用与降水井点管相同的构造,但须保证成孔和灌砂的质量。回灌与降水井点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一般应不少于6米,防止降水、回灌两进“相通”,起动和停止应同步。回灌井点的埋设深度应根据透水层深度来决定,保证基坑的施工安全和回灌效果。在降、灌水区域附近设置一定数量的沉降观测点及水位观测井,定时观测、记录,及时调整降、灌水量,以保持水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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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需备案吗?
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建筑施工合同是不需要进行备案的,但原来规定在签订合同后的七日内去进行备案,办理备案的部门是建委。一般办理备案的流程分三步,第一步是到网上申报,第二步到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第三步是审核后签发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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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井点降水在施工过程中对周围建筑物和环境有什么影响
[律师回复] 随着高层建筑的不断增加,在旧城区施工采用井点降水,引起邻近建筑、管线、路面开裂下沉的现象屡见不鲜。因此,采用井点降水要特别慎重并采取相应对策。我们认为,井点降水,一是要在挖至设计基底标高时不出现流砂,保证基坑内正常施工作业;二是要防止基坑外的地下水位下降对周围已建建筑物、管线、道路路面所造成的各种危害。根据工程实践经验,长期井点降水时,降水曲面坡度为降水影响半径的1/10,如井点主管埋深为S(指地下水位以下),则最大的影响半径可达10S.若已建建筑物、管线、道路路面位于影响半径范围内,而不采取防护措施的话,就会引起不均匀沉陷,造成倾斜、裂缝。为了保证高层建筑深基础的正常施工,减少对周围邻近建筑、管线、路面的不利影响,几年来,我们采取了一些措施,并取得了较好的技术经济效果。
一、确定井点布置的基本原则井点系统的平面布置应根据基坑的平面形状、大小、要求降水深度、地下水流向和含水层渗透系数等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基坑宽度小于10米,且降水深度不超过5米时,用单排井点布置在地下水的上游;当基坑宽度大于10米,土质较差、渗漏系数较大时,可沿基坑两侧各布置一排井点;当基坑面积较大时,采用环形或多边形封闭布置。封闭形井点的转角处在每边不小于5米的范围内加密主管1/3至1/
2.井点管距基坑壁不宜小于
1.5米,井点主管的滤管应埋至抽吸深度以下0.5-1米处,以免进气。为了充分利用泵的抽吸能力,水泵轴心应与总管保持齐平。
二、井点系统使用注意事项
1、井点立管埋设完并与卧管及抽水设备接通后,必须先进行试抽水,在无漏水、漏气、淤塞等现象后,才能正常投入使用。
2、使用射流泵时,应安装真空表,并经常观测,作好记录,以保证井点系统的真空度,一般应不低于60KP.当真空度不够时,应及时检查管路或井点管是否漏气、离心泵叶轮有无障碍等,并及时处理。
3、井点应保证连续抽水,并应准备双电源。如抽不上水或水一直较混,或出现清后又变混等情况,应立即检查处理。如井点管淤塞过多,严重影响降水效果,应逐个用高压水反冲洗井点管或拔出重新埋设。
4、在地下室施工完毕,通过抗浮稳定验算,符合要求并进行回填后,方可拆除井点系统,所有孔洞均须用砂或土填塞。
三、控制井点降水对周边环境危害的措施
1、应优先采用挡水作用的支护结构,如深层搅拌桩、钢板桩、砼灌注桩或地下连续墙等,并尽可能把降水井点立管埋设在支护墙的内侧(基坑一侧),井点立管的深度应浅于支护墙的深度。
2、合理确定井点立管的深度,控制降水曲线。当基坑附近没有建筑、管线、道路时,坑中井点水位应降至基坑底面以下1米为宜;当邻近有建筑、管线时,井点主管埋深可适当提高,其深度以保证基坑不出现流砂为宜。
3、适当控制抽水量或离心泵的真空度。在开挖基坑时,井点降水用最大的抽水量或真空度运行;在垫层、桩承台、地下室底板完成后,可适当调减抽水量或调小真空度,使基坑外的降水曲面尽可能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但要在坑内、外设置水位观测井,及时控制水位。
4、在降水井管与建筑物、管线、路面间设置回灌井点,持续用水回灌,补充该处的地下水,使降水井点的影响半径不超过回灌井点的范围,防止回灌井点外侧建筑物地下水的流失,使地下水保持基本不变。回灌水宜采用清水,以免阻塞井点,回灌水量和压力大小,均须通过计算,并通过对观测井的观测加以调整,既要保持起隔水屏幕的作用,又要防止回灌水外溢而影响基坑内正常作业。回灌井点的滤管部分,应从地下水位以上0.5米处开始直至井管底部。也可采用与降水井点管相同的构造,但须保证成孔和灌砂的质量。回灌与降水井点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一般应不少于6米,防止降水、回灌两进“相通”,起动和停止应同步。回灌井点的埋设深度应根据透水层深度来决定,保证基坑的施工安全和回灌效果。在降、灌水区域附近设置一定数量的沉降观测点及水位观测井,定时观测、记录,及时调整降、灌水量,以保持水幕作用。
施工许可证中的竣工日期过期了,是否对建筑工地有影响
[律师回复] 竣工是指承包人完成施工任务。一般来说,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予以接收。然而在实践中,承包人工程完工之日和竣工验收时间经常有时间差,所以确定竣工日期很重要,因为涉及到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和利息的起算时间、逾期竣工违约和违约金的数额、工程风险转移等重要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竣工日期做了明确规定。 1、如果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了竣工日期,则该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确认的形式一般是书面的,可以是竣工验收登记表、协议、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监理记录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 (一)项规定: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 (二)项规定: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该规定的法理依据是在附条件的民事行为中,若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 4、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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