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备案需缴纳的费用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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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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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施工合同备案需缴纳的费用的规定是:本地施工合同备案的费用是要根据当地的工商局管理部门进行询问。施工合同的备案大体分成两种:一是经营性备案,二是非经营性备案。签订施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向当地部门进行备案。
施工合同备案需缴纳的费用的规定是什么?

一、施工合同备案需缴纳的费用的规定是什么?

本地施工合同备案的费用是要根据当地的工商局管理部门进行询问,每个地方都不同的价格费用。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以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设计文件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前提。签订施工合同须以履行有关法定审批程序为前提,这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物为建筑产品,需要占用土地,耗费大量的资源,属于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没有经过计划部门规划部门的批准,不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报建手续及施工许可证,更不能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原计划项目功能的,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有具体的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可知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是有期限的,要在7日内到指定的部门备案。

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需要的材料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了许多种,不同的种类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时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一)勘察合同备案

(1)、勘察合同原件3份;

(2)、勘察合同备案表6份;

(二)设计合同备案

(1)、设计合同原件3份;

(2)、设计合同备案表6份;

(三)招标代理合同备案

(1)、招标代理合同原件3份;

(2)、招标代理合同备案表6份;

(四)造价咨询合同备案

(1)、造价咨询合同原件3份;

(2)、造价咨询合同备案表6份;

(3)、标底文件原件一份(标底的成果文件要求装订成册,有编制说明,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签字盖章齐全。);

(五)施工合同备案

(1)、施工合同6份原件;

(2)、施工合同备案表6份;

(3)、中标通知书1份(复印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4)、招标文件原件1份;

(5)、类别确认书1份(复印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所以,本地施工合同备案的费用是要根据当地的工商局管理部门进行询问,每个地方都不同的价格费用。但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原计划项目功能的,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以及重新审核。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施工合同的签订是十分的常见的,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涉及到施工合同的时候是要严格的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处理的,以更好的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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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也就是说,对开发的商品房已经确认收入,但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规定预提建造费用。待公共配套设施完工时,以其实际发生的支出与预提建造费用之间的差异,在实际支出年度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处理。
自从房地产市场形成以来,住宅区的产权结构有了较大变化,住宅区内的公建设施的产权界定就显得不是十分清楚,因此,越来越多的人对这个问题提出了疑问。
过去城市住宅区的房屋产权一部分归房管部门所有,另一部分归非房管单位所有,也就是说产权多数属于公房。住宅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一般都归房管机构所有,并且由房管机构管理。自从房地产市场形成以来,住宅区的产权结构有了较大变化,住宅区内的公建设施的产权界定就显得不是十分清楚,越来越多的人对这个问题提出了疑问。
【业主已经为公建配套掏了钱】
发展商向国家购买了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并在该块土地上开发建设一片住宅,为了使住宅区产权所有人的生活舒适便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展商必须建造若干平方米的公共配套设施,例如,学校、幼儿园、各种商业服务设施等,发展商将住宅出售给广大业主,收回其在该住宅区的全部投资并获得利润。广大业主购买的每一平方米的住宅建筑面积,其价格构成中不仅包含了住宅本身的面积,而且也包括相应土地使用权面积和公建配套设施。所以,住宅区所有产权人也是公建配套设施的产权所有人,尽管他们的房屋产权证上未注明这一点,但从法律关系上分析,这一点应该是肯定的。
【公建配套的产权, 应由业主委员会来处置】
根据建设部《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法》的精神,住宅区内的最高权力机构应是由房屋产权所有人代表组成的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公建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广大产权所有人的代表机构———业主管理委员会来具体处置。当业主管理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后,也就随之将公建配套设施委托给了物业管理公司来管理,物业管理公司除了直接从业主处收取管理费用外,还可以从经营管理公建配套设施、提供综合服务获取其他收益。公建设施的营业收益由业主支配因为公建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广大产权人所有,所以物业管理公司应将使用公建综合设施开展经营收入的大部分用来弥补物业管理费用不足的部分,因为在此时,广大产权所有人已经将公建的部分收益(例如可以出租的部分)让渡给了物业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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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建筑施工合同备案费用的依据是什么?
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时,应该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缴纳施工合同备案所需要的费用,中标人将合同送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中标人不和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招标保证金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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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房屋公共配套设施怎么缴纳房产税?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二)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 (三)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也就是说,对开发的商品房已经确认收入,但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规定预提建造费用。待公共配套设施完工时,以其实际发生的支出与预提建造费用之间的差异,在实际支出年度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处理。 自从房地产市场形成以来,住宅区的产权结构有了较大变化,住宅区内的公建设施的产权界定就显得不是十分清楚,因此,越来越多的人对这个问题提出了疑问。 过去城市住宅区的房屋产权一部分归房管部门所有,另一部分归非房管单位所有,也就是说产权多数属于公房。住宅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一般都归房管机构所有,并且由房管机构管理。自从房地产市场形成以来,住宅区的产权结构有了较大变化,住宅区内的公建设施的产权界定就显得不是十分清楚,越来越多的人对这个问题提出了疑问。 【业主已经为公建配套掏了钱】 发展商向国家购买了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并在该块土地上开发建设一片住宅,为了使住宅区产权所有人的生活舒适便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展商必须建造若干平方米的公共配套设施,例如,学校、幼儿园、各种商业服务设施等,发展商将住宅出售给广大业主,收回其在该住宅区的全部投资并获得利润。广大业主购买的每一平方米的住宅建筑面积,其价格构成中不仅包含了住宅本身的面积,而且也包括相应土地使用权面积和公建配套设施。所以,住宅区所有产权人也是公建配套设施的产权所有人,尽管他们的房屋产权证上未注明这一点,但从法律关系上分析,这一点应该是肯定的。 【公建配套的产权, 应由业主委员会来处置】 根据建设部《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法》的精神,住宅区内的最高权力机构应是由房屋产权所有人代表组成的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公建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广大产权所有人的代表机构———业主管理委员会来具体处置。当业主管理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后,也就随之将公建配套设施委托给了物业管理公司来管理,物业管理公司除了直接从业主处收取管理费用外,还可以从经营管理公建配套设施、提供综合服务获取其他收益。公建设施的营业收益由业主支配因为公建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广大产权人所有,所以物业管理公司应将使用公建综合设施开展经营收入的大部分用来弥补物业管理费用不足的部分,因为在此时,广大产权所有人已经将公建的部分收益(例如可以出租的部分)让渡给了物业管理公司。
房屋配套设施缴纳房产税需要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二)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 (三)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也就是说,对开发的商品房已经确认收入,但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规定预提建造费用。待公共配套设施完工时,以其实际发生的支出与预提建造费用之间的差异,在实际支出年度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处理。 自从房地产市场形成以来,住宅区的产权结构有了较大变化,住宅区内的公建设施的产权界定就显得不是十分清楚,因此,越来越多的人对这个问题提出了疑问。 过去城市住宅区的房屋产权一部分归房管部门所有,另一部分归非房管单位所有,也就是说产权多数属于公房。住宅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一般都归房管机构所有,并且由房管机构管理。自从房地产市场形成以来,住宅区的产权结构有了较大变化,住宅区内的公建设施的产权界定就显得不是十分清楚,越来越多的人对这个问题提出了疑问。 【业主已经为公建配套掏了钱】 发展商向国家购买了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并在该块土地上开发建设一片住宅,为了使住宅区产权所有人的生活舒适便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展商必须建造若干平方米的公共配套设施,例如,学校、幼儿园、各种商业服务设施等,发展商将住宅出售给广大业主,收回其在该住宅区的全部投资并获得利润。广大业主购买的每一平方米的住宅建筑面积,其价格构成中不仅包含了住宅本身的面积,而且也包括相应土地使用权面积和公建配套设施。所以,住宅区所有产权人也是公建配套设施的产权所有人,尽管他们的房屋产权证上未注明这一点,但从法律关系上分析,这一点应该是肯定的。 【公建配套的产权, 应由业主委员会来处置】 根据建设部《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法》的精神,住宅区内的最高权力机构应是由房屋产权所有人代表组成的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公建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广大产权所有人的代表机构———业主管理委员会来具体处置。当业主管理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后,也就随之将公建配套设施委托给了物业管理公司来管理,物业管理公司除了直接从业主处收取管理费用外,还可以从经营管理公建配套设施、提供综合服务获取其他收益。公建设施的营业收益由业主支配因为公建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广大产权人所有,所以物业管理公司应将使用公建综合设施开展经营收入的大部分用来弥补物业管理费用不足的部分,因为在此时,广大产权所有人已经将公建的部分收益(例如可以出租的部分)让渡给了物业管理公司。
我朋友刚承包了一处大工程,现在准备签订一份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安全保证金是谁缴纳的?
[律师回复]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八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各地市、企业实施的保证金制度都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衍生而来的。
工程项目安全保证金管理规定
1、公司所有新开工程必须缴纳安全保证金。工程开工之初,工程所属单位应到施工技术部、财务融资部办理安全保证金缴纳手续,由施工技术部开具安全保证金缴纳收据(一式三联,施工技术部、财务融资部、基层单位各一份),在甲方拨付第一次工程款时,工程安全保证金由财务融资部在其工程款中直接划拨。
2、安全保证金缴纳标准: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2
以下的建筑安装工程及造价在一百万元以下的构筑物缴纳安全保证金5000元整;工程建筑面积50002
—10000 2
建筑安装工程及造价在一百万以上的构筑物缴纳安全保证金10000元整;工程建筑面积10000 2
以上的建筑安装工程缴纳安全保证金15000元整。
3、 在公司季度安全检查中,达到优良标准的工地,5000 2
以下的奖1000元;5000 2
—10000 2
的奖2000元;10000 2以上的奖3000元;被评为不合格的工地加倍罚款,罚款在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4、对被上级主管部门点名批评或责令停工整改的项目工程,一次性罚款5000元,并对责任人员处罚,罚款在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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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工地1.5/ 2,市级优良工地1.00元/ 2
(在年度职代会以现金奖励)。被上级主管部门停工整改或在公司季度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工地,只保留其荣誉,不再给予奖励。在获得年度安全文明奖励后被摘牌的工地,其奖励金额在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7、凡发生责任性重大伤亡事故及两万元以上设备损坏事故,事故单位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公司并对事故单位罚款20000元,对项目经理罚款10000元。项目经理罚款在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8、在上述所有罚款中,如出现安全保证金不足被罚金额,由工程所属单位一月内补交不足金额,逾期不交者由财务融资部在其工程款中扣除并每天加罚1%的滞纳金。
9、项目工程竣工后,工程所属单位应携带工程安全保证金缴纳单据、罚款单据到施工技术部、财务融资部办理相关手续后,公司将返还其剩余安全保证金。
10、该规定由公司施工技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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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备案需要缴费么?
建设施工合同需要备案但是不需要交费。合同备案应当在招标人和中标人当通知书发出的30日之内尽快签立好合同的实质内容与协议。然后再签订好合同的一个星期之内,当事人应当将合同送到所要开展工程的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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