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可否解除?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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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同履行期满后要想解除合同,必须满足两种情况,首先是合同的义务尚未履行,双方当事人协商后决定解除合同;其次是出现了合同中约定的解除事由,在履行期满后,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可否解除?

一、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可否解除?

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能要求解除合同,但必须符合下列情形:合同的义务尚未履行,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解除的;出现了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定的解除合同的事由,例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的?

履行地点是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受领给付的地点,履行地点直接关系到履行的费用和时间。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履行地点往往是纠纷发生以后用来确定适用的法律的根据。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债务人就应当在该地点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当在该履行地点接受债务人的履行行为。

如果合同约定不明确的,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履行地点仍然无法确定的,则根据标的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履行地点。

如果合同约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如果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合同履行期满后,必须符合法定情形才能解除。而合同的履行地是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受领给付的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履行地点,债务人要在该地点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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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此规定,符合分期给付债务的特征。从债法法理分析,当事人约定同一笔债务分期履行的,其订约目的是对同一笔债务分期履行,该债务实质为一个单一的整体,具有整体性和唯一性。该债务在合同订立之日即已确定,只不过对于债务的履行当事人约定了分期履行,而非一次性履行,尽管该债务履行期限和数额具有相当的性,但这种行不足以否定该债务的整体性,即整体性是分期给付债务的根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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