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税收公益诉讼的受理机关是哪里?

最新修订 | 2024-09-04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有关税收公益诉讼的受理机关是法院,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存在异议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具体情况下可以提交规定的材料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有关税收公益诉讼的受理机关是哪里?

一、 有关税收公益诉讼的受理机关是哪里?

有关税收公益诉讼的受理机关是法院,有关税务行政诉讼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依法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起诉,是法律赋予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用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和手段。在税务行政诉讼等行政诉讼中,起诉权是单向性的权利,税务机关不享有起诉权,只有应诉权,即税务机关只能作为被告;与民事诉讼不同,作为被告的税务机关不能反诉。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管理相对人在提起税务行政诉讼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税务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法律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税务行政诉讼的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税务行政案件。经过调查、收集证据开庭审理之后。分别作出如下判决:

1.维持判决。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的审判制度。审理的核心是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即作出该行为的税务机关是否依法享有该税务行政管理权;该行为是否依据一定的事实和法律作出;税务机关作出该行为是否遵照必备的程序等。

2.撤销判决。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人民法院应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同时可判决税务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3. 履行判决。税务机关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 变更判决。税务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有关税收公益诉讼的的处理,也是属于行政诉讼的一种类型,对于税收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情况,是需要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办理的,但在提出行政诉讼时,还需要对管辖法院来进行认定,避免出现不具备管辖权的情况。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9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3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有关税收公益诉讼的受理机关是哪里?
一键咨询
  • 152****57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5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3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0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5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2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5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6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7****76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2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5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4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5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2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0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南京181****6239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80****3240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77****337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税收复议受理机关是哪里?
税收复议受理机关是做出该税收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公民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服的或者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并要求行政机关对有关事项来进行重新认定。
10w+浏览
税务类纠纷
房产税是谁受益谁交税吗
[律师回复] 对于房产税是谁受益谁交税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过去十几年如果我问你投资什么最赚钱,你肯定会说是房地产,那么谁是受益人呢。可能买房的朋友都知道买了房就需要交房产税,那么大家知道什么是房产税吗?房产税需要交多少么?房产税是谁受益谁交税吗?
一、什么是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房产税是谁受益
1、房价被打压,炒房客哭了据相关统计,在目前的房价构成中,土地占有的税费太多,是形成房价过高的直接原因之一。而房产税的到来,从消费环节的前期一次性征税,逐渐转向保有环节的征税。持有成本提高,收益预期降低,或将催生“买房容易养房难”的局面,从而遏制房地产的投资需求。
2、财政收入有了保障,地方政府笑了开征房产税无疑是一项可靠的财政收入,作为财产保有税,它甚至可以不必在意当地房地产业是否过热或过冷。据称,此次改革将房地产税的定价权有条件地交给地方政府。有分析认为,地方政府将能够在一定的区间范围内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具体税率。这对化解困扰已久的土地财政难题,具有积极的意义。
3、调节贫富差距的计划,真正启动了房产税是直接税,比间接税更有利于发挥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房地产税向保有环节(房产税)的征收转变,实际上意味着中国开始征收财产税。财产税的征收,表明中国真正启动了调节贫富差距的远大计划。
三、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2.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提示]房产出租的,房产产权所有人(出租人)为纳税人。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4.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纳税单位和个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快速解决“”问题
当前693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税收复议案件的受理机关是哪里?
税收复议案件的受理机关,是作出该税收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公民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服的或者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并要求行政机关对有关事项来进行重新认定。
10w+浏览
税务类纠纷
朋友向税务机关提出了行政复议诉讼,但并不知道事务机关是否接受其诉讼请求,想要问一下税务机关行政复议诉讼的受案范围。
[律师回复] 根据《征管法》、《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规定,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仅限于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税务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主要包括: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1.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
2.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及代征。
(二)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三)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存款。
2.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四)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五)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当事人存款中扣缴税款。
2.拍卖或者变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六)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
1.罚款。
2.没收财产。(具体有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两种情况)
3.停止出口退税权。
4. 收缴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5.责令限期改正。
(七)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
1.不予审批减免税或出口退税。
2.不予抵扣税款。
3.不予退还税款。
4.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
5.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
6.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7.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
(八)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
(九)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十)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这就是税务机关行政复议诉讼受案范围的答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3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税收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机关是哪里?
税收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机关是法院,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存在异议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具体情况下可以提交规定的材料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10w+浏览
税务类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税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是哪里?
税收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该行为决定的行政机关,税收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是法院,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存在异议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10w+浏览
税务类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3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税收征收复议机关是哪里?
税收征收复议机关,是作出该税收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公民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服的或者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并要求行政机关对有关事项来进行重新认定。
10w+浏览
税务类纠纷
法定受益人与指定“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在获得遗产后交不交遗产税。
[律师回复] 法定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则他的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在继承保险金时法定继承人按照
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的顺序继承。这种保险金已经转为被保人遗产的一部分,继承人要按所继承的金额交纳个人所得税、遗产税。指定“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指定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保险金额约定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给于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额不得作为被保险人之遗产。就是可免于课征遗产税。夫妻之间、父母和子女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有继承权的人为:夫妻(即配偶)、子女、父母。如果没有配偶、子女、父母的,死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也有继承权。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包括养父母)、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
第二顺位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自愿放弃继承,或者丧失了继承权,才可以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第二顺序继承人中有人对死者生前尽了较多的抚养义务,应当在遗产中适当分给他一部分)。扩展资料:指定受益人若是指定顺位受益人,以设定第一顺位配偶、第二顺位子女、
第三顺位父母为例,保险金依顺位给付予受益人山如果所有顺位受益人均身故,再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受。指定受益人若是依受益人比例分配方式,即指定的受益人之一与被保险人同时或先于被保险人身故,其所应分配的保险金,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受。我国《保险法》第63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到下列情形之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一般而言,被保险人死亡后给付受益人的保险金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税务类纠纷 > 税务诉讼 > 有关税收公益诉讼的受理机关是哪里?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