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有关诉讼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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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税收征管法有关诉讼的规定有:如果纳税人有不按规定申报税务登记的或者变更注销等级的,税务机关有权利要求纳税人限期改正,还可以处罚款;如果纳税人有不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记账凭证有关资料的也按照上述惩罚。
税收征管法有关诉讼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帐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由税务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

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涉税罚没收入,应当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上缴国库。

税务机关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最后,国家对于税务管理的规定还是相当严格的,为确保偷税漏税的现象发生,国家要求每位纳税人都需要将账簿、记账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保存完整,不能作假。纳税人和扣税义务人需要根据开户银行还有税务机关的税款进行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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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房产税要如何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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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体经营要交税吗?
个体经营是需要交税的,个体户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额人,纳税办法由税务确定:
1、按营业收入交5%的营业额
2、附加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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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5%-35%的的超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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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体经营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1、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经批准可免征营业税。
2、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报经市县地方税务局批准,给予减征50%-90%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3、个体工商户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点损失的,其生产经营所得,经市县地方税务局确定,可在1-3年内给予适当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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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1)社区居民服务业的具体内容,按照中发〔1998〕10号文件的规定,包括以下八项内容: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和幼儿、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避孕节育咨询;优生优育优教咨询。
(2)营业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个人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个体工商户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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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比照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退役士兵须持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部门核发的自谋职业证明材料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
7、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体所得税。
8、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职工下岗证,经核实经营执照、身份证后,可免收办(换)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9、凡个人开办的、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国家承认学员学历的各类全日制普通学校,个人举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婚姻介绍所免征营业税;个人举办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0、个人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其取得的租金收入,自2000年起至2002年底止3年内免征营业税。
1
1、个人经营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至2003年7月止3年内免征营业税。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至2003年7月止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个体户房产税如何征收管理这个问题上面已经为大家做了解答,相信大家阅读之后已经知道个体经营是要交税的,而交纳的税收主要是营业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了,不过由于个体经营的独特性,我国对于个体经营户也是有相关优惠政策的,如果是残疾人员自己经营,就可以免交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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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按照我国目前的税法规定,除部分关税、资源税、消费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和盐税等实行从量税,其他的税种基本上都是从价税,典型的从价税:增值税,营业税等
1.从量税是指以征税对象的重量、件数、容量、面积等为计税依据,按照固定税额标准计征的税收,又称从量计征。如我国现行税制中的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船舶吨税等税种,都属于从量税。消费税中的。酒、啤酒、汽油、柴油等应税消费品以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也属于从量税。
2.从价计征,即以课税对象的自然数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为计税依据,按这种方法计征的税种称从价税。如中国产品税的计税依据为产品销售收入,即产品的销售数量与单位销售价格的乘积。原油、天然气是资源税的主要征税品目,目前从量定额的计征方式,资源税税负水平相对较低,实行从价计征有助于缓解主要资源品目高价格与低税负之间的矛盾。我国油、气资源相对集中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实行从价计征使资源税收入与产品价格挂钩,有利于保障地方财政收入,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3.香烟白酒这两类是从价与从量并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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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物业税怎么征收的?
[律师回复] 房产税是已有税种,不同于物业税。房产税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经营性房屋。如果对多套房征收房产税,房屋空置成本将提高,导致二手房供应量也会大量增加。物业税、房产税被认为是打击投机性购房的利器,自4月新一轮楼市调控开始,物业税和房产税的传闻就没有消停过。实际上,物业税一直处在讨论阶段,而房产税早就已经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物业税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物业税障碍重重,目前推出难度很大。“比如房子价值如何评估,评估机构资质和评估费用怎么规定,很多细节难以解决。而房产税是已有税种,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只要把持有多套住宅定义为经营行为,就能征收。”如果对多套房征收房产税,楼市将出现这样的变化:
首先,一部分长期“捂房”观望的房主,得付出更多房屋空置成本;
其次,手中空置房越多,房主持有成本就越大,可能会迫使他们将房源投放到交易市场中去,增加二手房的供应量。而且,和其他税收总是在交易中转嫁给购房者不同,房产税很难在交易中被转嫁。“不是所有的房屋都要征收房产税,只有持有多套房子的人才需要缴纳。这样,购房者完全可以选择不带房产税的房子,转嫁是没有市场的。另外,房产税按年征收,假设有一个人持有一套房子3年,到第3年才拿出来销售,不可能要求购房者负担前几年的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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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与行政诉讼法谁大?
税收征管法与行政诉讼的权利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决定,因为在不同的事件情况下,不同的法律条例有不同的优先级,且相关法律只能在自己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实施,若是位阶一样特殊优先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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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类纠纷
房产税交易如何征税
[律师回复] 对于房产税交易如何征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房产税交易如何征税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相关知识:房产税征收范围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新建、扩建、翻建的房屋,从建成验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未经验收使用的,从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对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4)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5)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6)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房产税交易怎么征税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产税交易怎么征税问题解答如下, 房产税交易如何征税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相关知识:房产税征收范围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新建、扩建、翻建的房屋,从建成验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未经验收使用的,从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对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4)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5)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6)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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