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行政诉讼法定期限怎么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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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税收行政诉讼法定期限需要根据纳税人和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征税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之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征税决定由怀疑,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审理。
税收行政诉讼法定期限怎么计算

一、税收行政诉讼法定期限怎么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税务行政诉讼的期限有以下规定:

1.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须依法先按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方可于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2.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在得知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不作为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计算税务行政诉讼的期限时要求是什么

在计算税务行政诉讼的诉讼期限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期限”的计算单位是时、日、月、年。

在计算期限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司法机关指定的条款进行,不能主观臆断,自以为是税务行政诉讼的期限如何计算,税务行政诉讼的期限如何计算。例如,行政诉讼案件的上诉期为15天,就不能理解为半个月,因为二者计算出来的时间有时不完全相同。同样的,3个月绝不等同于90天。税务行政诉讼的双方,一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正确计算“诉讼期限”。

2.“期限”以时、日计算时,“期限”开始的时、日不计算在内……不论期限开始的当时或者当日还剩余多少时间,都应从下一个小时或者第二日算起。

3.“期限”以月、年计算时,月不分大小月,年不分平闰年。

届满的日期,应当是最后一个月的相当于“期限”开始的那一天;没有相当于“期限”开始的那一天的,最后一个月的最后一天就是“期限”届满的日期。

4.“期限”届满顺延。

“期限”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该节假日不计算在内,应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这里所说的节假日是指法定节假日,如星期六、星期天、国庆节、春节等。

5.“期限”不包括在途期间。

所谓在途期间,是指人民法院邮寄送达司法文书,或者当事人邮寄诉讼文书,邮件运行途中所用去的时间。只要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以邮局的邮戳为准,不算过期。

最后,关于计算税收行政诉讼法定期限需要主义的问题也有很多,比如期限计算的起止时间、期限计算需要考虑的国家节假日或者是年份天数变化、期限届满的做法、在途期间在不在期限时间内等等,都需要作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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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法列举的税务行政复议范围有12项,“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句话对部分情况适用,部分情况不适用。
1、申请人对复议范围中第1项规定的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申请人对复议范围中第1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说明:税务行政复议范围如下。申请人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1.税务机关做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做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2.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3.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4.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5.税务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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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税务行政诉讼?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税务行政应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提讼,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税务行政公益诉讼,税务机关依法参加诉讼的活动。 应诉是作为被告的税务机关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应尽的义务,也是维护其正当权益,确保税法贯彻实施的需要。 在应诉过程中,被告税务机关应作的工作主要包括: (1)做好应诉准备。 首先对原告的进行审查,如有异议,应及时书面提请依法处理; 其次要指定诉讼代理人,向提交授权委托书;再次,按规定期限和要求向提交答辩状,必要时可申请证据保全,提交申请书; 最后,发现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确有错误,应及时变更或撤销,并书面通知人民,还要做好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准备。 (2)出庭应诉。被告税务机关应按时出庭,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出庭,应向人民申请延期开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遵守法庭纪律,充分行使陈述事实,向有关参加人提问、核对笔录等权利,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有关人员的回避。税务机关对人民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应在法定期限内书面提交上诉状;对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税务机关必须认真履行,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或上 级人民提出申诉,但判决或裁定不停止执行;原告拒不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向一审人民申请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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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时效期间不同。有的期间比较长,例如合同法第129条规定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也有与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一致的,如合同法规定涉外合同以外的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还有短于2年的,如海商法第257条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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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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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二、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及《海商法》第265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合同法》第129条“第一百二十九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为4年。
三、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不予保护。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刑法上的诉讼时效
1、刑法关于追诉时效,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中国刑法还规定,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被侵害人向有关机关提讼本该受案而没有受案的,不受追溯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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